在家律要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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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爾時智者。復應語言。善男子。諦聽諦聽。如來正覺說優婆塞。或有一分。或有半分。或有無分。或有多分。或有滿分。若優婆塞受三歸已。不受五戒。是名優婆塞。(但三歸菩薩優婆塞也)若受三歸。受持一戒。是名一分(一分戒菩薩優婆塞)。受三歸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少分戒菩薩優婆塞也。更有受三戒者。名半分菩薩優婆塞。前標半分。今不重出。但淨身三。故僅名半也)若受三歸。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受一戒而破。亦名無分。受三戒四戒五戒。而破一戒。亦名無分。此略不說。可以例知)。若受三歸。受持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歸。受持五戒。是名滿分。汝今欲作一分優婆塞。作滿分耶。若隨意說。爾時智者。當隨意授。

問。菩薩優婆塞戒。云何得有一分乃至滿分不同。既有一分乃至滿分不同。云何授已。復說六重二十八輕戒法。答。此義今當辨。佛之正法。重在責實。不重虗名。以其雖是在家。能發無上大菩提心。滿六月中。淨四威儀。悅可僧意。故於二十僧中。作白羯磨。受三歸依。爾時即名為菩薩優婆塞。縱令不受五戒。亦必於此六重二十八輕。應學應持。但五種淨戒。位粗實細。似易實難。故教令諦審思維。甯可少受多持。不可多受少持。不受則已。受則必持。持則必當充類至義之盡。極其精細。方得名為一分優婆塞等。當知始從不受五戒優婆塞。一分優婆塞。乃至滿分優婆塞。總當學持六重二十八輕戒法。縱使六重二十八輕。悉皆無犯。僅稱滿分。乃至一分。以一分戒。求其微細無缺。亦甚不易故也。故一一戒。並攝六重二十八輕。一一戒。並能克證初二三果。乃至遠階無上菩提。惟佛方能圓滿不殺不盜不婬不妄不飲功德。惟佛方名究竟一切。究竟二分。乃至究竟滿分戒耳。縱令此生未即證果。而但三歸。定生人道。一分戒。定生四王天。二分戒。定生忉利天。三分戒。定生夜摩天。四分戒。定生兜率天。滿分戒。定生化樂他化等天。若以此但三歸。及一分戒等。迴向淨土。定生極樂世界。隨功力之淺深。分蓮華之九品。約因辨果。分毫不濫。不啻如鏡寫形也。願受持者。圖此實益。勿掛虗名。

二十。正授六重

既授戒已。復作是言。優婆塞者。有六重法。

謂從但三歸優婆塞。乃至滿分。皆有此六重法也。

二十一。分列輕戒

第一不殺生

善男子。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優婆塞。旃陀羅優婆塞。垢優婆塞。結優婆塞。是名初重。

雖為身命。舉重以況輕也。為身命尚不應殺。況餘事耶。乃至蟻子。舉輕以況重也。蟻子至微。尚不應為身命殺。況他物乎。若准五戒相經。則殺人犯不可悔。即失優婆塞戒。殺非人犯中可悔。殺畜生犯下可悔。不名失戒。悔則犯戒罪滅。性罪不滅。不悔則雖犯小罪。亦墮三塗。細玩今文。似殺蟻子。亦即失戒。應更分別。若但受三歸。或受盜等一分二分戒者。宜依五戒相經。結判輕重。若正受此一分殺戒。或兼餘分。或受滿分者。則依此經結判也。暖法者。內凡四善根之初位。從四念處觀。發得相似智慧。得善有漏五陰。伏見思惑。如鑽火先覺煖相。故名暖位。依於淨戒。而修念處。由四正勤。修如意足。方得暖法。乃至世第一法。而階無漏。若破淨戒。一切念處慧等。悉不成就。如樹無根。不發芽莖。如屋無基。不立堂構也。所受無作戒品清淨道器。今已毀壞。故名破戒。譬如死屍。無復香氣。故名為臭。墮在下賤種姓。故名為旃陀羅。遠清淨道。故名為垢。難得解脫。故名為結問。倘能無覆藏心。誠懇發露。通懺悔否。若通懺悔。法式云何。答。本經無懺悔法。設欲懺悔。須依梵網。或依方等。及觀虗空藏。占察經等。諸大乘法。隨用一法。畢志行持。心極殷重。事極懇到。乃克有濟。殊非可草率也。下五例知。

第二不偷盜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二重。

不受此一分戒者。五錢為不可悔。四錢以下為中可悔。一錢為下可悔。受此一分戒者。一錢亦不可悔。餘如上文例知。

第三不虗說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虗說。我得不淨觀。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三重。

此戒受與不受。其罪是均。或不受者。為身命故。萬不得已。而偶虗說。猶為中可悔也。

第四不邪婬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邪婬。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四重此戒受與不受。罪亦是均。或不受者。為身命故。惡女以死相逼。而強從之。猶為中可悔也。

第五不說四眾過罪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邱。比邱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五重。

口宣人過。如吐蛆蟲。已是惡口兩舌之業。況宣如來四眾弟子過罪。豈非惡口之最重者。不論實與不實。但令陷沒治罰心說。必皆失戒。若獎勸心。及僧差說過。並名非犯。若有瞋心。亦犯輕垢也。

第六不酤酒(上分重戒竟)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六重。

問。酤酒一事。資生之業。不貪不飲。何故反重。若貪飲酒。斷智慧種。為愚癡人。何故反輕。答。飲酒但自迷惑。酤酒迷惑一切。是故罪重。資生自有正業。所謂商估。如法求利。不應作此惡律儀也。無論但三歸依。一分滿分。犯此皆失菩薩優婆塞戒。

二十二。結重起輕

善男子。若受如是優婆塞戒。能至心持。不令毀犯。則能獲得如是戒果。善男子。優婆塞戒。名為瓔珞。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徧。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發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此結歎受持功德也。瓔珞莊嚴。對破戒而言之。破戒則無慚愧。如裸露故。妙香徧熏。對臭言之。遮不善法。乃至上族種姓。對旃陀羅言之。旃陀羅名惡律儀。罪業之藏。下賤種姓。今受戒。則任運止惡行善。出生無上菩提妙寶。堪紹諸佛種姓也。大寂靜處。對垢言之。是甘露味。對結言之。生善法地。總歎戒為平地也。又瓔珞莊嚴。是樂德。香遮不善。是淨德。上族寂靜。是我德。甘露不死。是常德。初發菩提受戒之時。便得如是四德無作戒體。念念受持。則念念具足四德利益△(上說六重戒竟下說二十八輕)。

二十三。分列輕戒

第一不能供養父母師長

善男子。如佛說言。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此下二十八種失意之罪。亦名違無作罪。亦名不淨有作。倘一犯之。即應懺悔。若不懺悔。皆能墮落三塗。不論但三歸菩薩優婆塞。一分乃至滿分。無不爾也。世人雖不歸依三寶為優婆塞。亦須供養父母師長。若不供養。亦必有罪。況為菩薩優婆塞耶。言失意者。謂失菩提正意念。亦失世間善意念也。言不起者。改過自新。名之為起。起則不致墮落。不起則當墮落也。言不淨有作者。善惡皆論無作有作。今是有作惡。故名不淨有作也。未受戒前。未得無作戒體。則善名有作。已受戒後。已得無作戒體。雖犯失意之罪。僅名有作不淨。以例未受惡戒。未發無作惡律儀時。則惡名有作。已受惡戒。已發無作。雖或有時遇生不殺。遇物不盜等。僅名有作善也。夫初受戒時。即發無作妙戒。所有功德。念念無量。故於二十八種失意之罪。雖或偶犯。但違無作。名為有作。如人偶病。服藥則痊。惟不服藥。則能致重。或復致死。倘不受戒。縱發菩提。如中陰未曾受身。依何行菩提道。紹佛種姓也哉。

第二。耽樂飲酒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耽樂飲酒。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隨落。不淨有作。

滿分菩薩。一滴入口。亦失意罪。四分以下。耽樂方成失意罪也。以酒為藥。以酒塗瘡。並名非犯。

第三。惡心不能瞻視病苦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惡心不能瞻視病苦。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惡心。故得罪。有慈心而力不逮者。非犯。

第四。有乞者不與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丐(音蓋乞取也行請也)分與。空遣還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所乞非宜。或自實缺乏此物。無以應之。非犯。

第五。見四眾不能迎拜問訊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見比邱。比邱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或有重病。或在說法眾中。或坐禪入定。非犯。

第六。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有比邱。比邱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見他毀戒。應生大悲。又應自省。何可生憍慢耶。

第七。月六齋不加受八戒。供三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不敬好時。則善法衰損。故有罪也。重病非犯。

第八。不往聽法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或自修勝業。或有重病。或彼顛倒說法。不往非犯。

第九。受僧用物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此云四方僧物。亦翻別房施)臥具。牀坐。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落墮。不淨有作。

未入僧數。故不應受也。或於寺中暫用。非犯。

第十。飲有蟲水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疑水有蟲。故便飲之。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疑則應諦視。應用漉囊。或諦視無蟲。方可飲用。

十一。險難獨行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冒難遊行。非明哲保身之道也。或先無險難。至中道時。忽有險難。非犯。或有伴同行。伴忽命過。非犯。或為佛法。或為父母師長。不避險阻。非犯。

十二。獨宿尼寺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獨宿尼寺。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防過遠嫌也。設有不得已事。須得好伴同宿。非犯。

十三。為財打人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奴婢僮僕。以德化之。恩而有威。何須打罵。縱彼無道。亦應依法折伏。不宜輒自動身發口也。

十四。殘食施僧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於比邱。比邱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乞士資身。雖無揀擇。善信設供。理應精虔。若以殘食。施於四眾。則輕慢良田。自招不如意報也。

十五。畜猫狸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畜猫狸。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傷害鼠類。違於慈悲。雖不失戒。性罪不輕。

十六。畜牛羊等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求受戒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問。比邱乞食四方。故不可畜奴婢畜生。今優婆塞未離家業。如何不許畜象馬等。又淨施之法。當如何作。答。此菩薩優婆塞。雖尚居家。已作人天標榜。故一切畜生。皆須淨施。淨施之法。經未申明。然以理揆之。應同比邱淨施財寶。雖不畜持。仍得作法受用(謂以象馬等物。皆作委寄親友之心。代彼看養騎用)。

十七。不儲畜三衣鉢杖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不儲畜僧伽梨衣鉢錫杖。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僧伽梨。此翻重複衣。亦翻大衣問。既許儲畜。亦許著用否。若許著用。與比邱何別。或衣制不同。當云何造。或著時有別。復在何時。答。三衣鉢杖。本是出家器具。此經但說儲畜。不說著用。惟方等陀羅尼經。制在家二眾。入壇行道。應著無縫三衣。無縫。即是縵條。不同割截。入壇時著。則非一切時矣。

十八。田須淨水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或求無蟲淨水。或求陸種。不須用水。皆不損生也。

十九。物價令平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稱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却。捨賤趣貴。斗稱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二十。非時處欲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於非處非時行欲。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雖是自己妻妾。不得非處非時也。除臥室中。名為非處。或於日中。或產前產後。皆名非時。

二十一。偷官稅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