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医统大全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25章

翼医通考(上)

大明会典医政官制

国初置医学提举司,后改太医监,又改太医院,设院使、同知及典簿等官职,专诊视疾病、修合药饵等事。洪武十四年定为五品等衙门,更设太医院令、丞、吏目及御医,始根据文职授散官。

二十二年复改院令为院使,丞为院判。其属置惠民药局,又于本衙门置生药库,各设大使副使。

大明会典医政官制

凡本院习业分十三科,自御医以下,与医土医生各专一科。

凡本院院使、院判、御医,日于内府御药局分两班轮直供事。

凡医士俱以父祖世业代补,或令在外访保医官、医士以充,其精通医术者,本院奏进御药局供事。

凡收受四方进贡及诸蓄上用药品,俱于内府收掌供用。药饵国初令医官就内局修制。本院官诊视御脉,御医参看校同,会内臣就内局合药,将药贴连名封记,具本开泻本方药性、治证之法于日用之下,医官、内臣书名以进,置簿历,用中书省印合缝进药。奏本既具,随即附簿,年月下书名,内臣收掌,以凭稽考。烹调御药,本院官与内臣监视,每二服合为一服,候熟分为二器,其一器御医先尝,次院判,次内臣,其一器进御。

凡各王府差人请医视疾,本院奉旨差官或医士往视。若文武大臣及外夷酋长有疾,亦奉旨往视,其治疗可否,皆具本覆奏。或军中缺医,亦凭总兵巡抚官奏请拨用。

凡医家子弟,旧例选入本院教习医术,弘治五年奏复行之,推堪任教师者二三人教习。每季考试,三年或五年堂上官一员同医官二员考试,通晓本科者收充医士,食粮当差;未通晓者听令习学一年再试,三试不中者黜之。若五年考试成材多,其教师奏请量加升授。

凡医士医生,洪武间各有额数,其后增减不一,俱于本院修合药饵。若医官医士仍差委各处用药。

东直房(医士三十六名)安乐堂(医官三员医士三十六名)司礼监(医士二名)书堂(医士六名)干明门(医士三名)浣衣局(医士二名)天寿山(医士二名)松林灵台(医士三名)团营(医官一员医士十二名)五军营(医士三名)三千营(医士四名)锦衣卫(医士三名)神机营(医官一员,医士四名)府军前卫(医士三名)惠民局(医士三名)会同馆(医士三名)大慈恩寺(医士三名)宣府(医士一名)紫荆关(医士二名)居庸关(医士一名)龙门千户所(医士一名)万全右卫(医士一名)怀来卫(医士一名)山海关(医士一名)广宁卫(医士二名)寺子峪(医士一名)开原(医士一名)永宁卫(医士一名)独石(医士一名)倒马关(医士一名)白羊口(医士一名)凡医士食粮月支七斗,医生月支四斗,医官先年月支二石,弘治间照医士例止支七斗。

凡各王府缺良医,从本院推举医士,送吏部选用。

凡本院取充医役者,洪武以来例免原籍民差。弘治二年令御药局供事者免二丁,本院应役者免一丁。

凡医官生理残障,及年七十以上不堪应役者放免。

凡天下岁办药材,俱于出产地方派纳,永乐以后,例共五万五千四百七十四斤。成化以来,其数渐增,今共计一十六万三千五百五十七斤有零,蜈蚣、蛇六十四条,蛤蚧、天雄二十一对,虫蛀木瓜二十个。

【浙江布政司】三万一千八百五十一斤七两,金箔一百八贴,银箔七十二贴。

【江西布政司】七千五百五十六斤一十二两。

【湖广布政司】四千八百四十九斤七两七钱二分六厘,白花蛇九条,乌蛇十条。

【福建布政司】二千七百六十五斤一两九钱一分。

【四川布政司】一万六千四百二十斤八两,天雄四对。

【广东布政司】九千九百二十九斤三两四钱,蛤蚧一十七对。

【广西布政司】九千七百二十三斤一十两。

【山西布政司】八千九百五十五斤四钱五分。

【山东布政司】八千七百三十八斤六两。

【河南布政司】八千六百四十九斤四两。

【陕西布政司】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四斤七两。

【辽东都司】八百斤。

【应天府】三千六百五十八斤八两。

【镇江府】三千七百一十七斤六两六钱,赤头蜈蚣四十五条。

【苏州府】一万八千七十九斤三两。

【松江府】一千四百四十斤。

【徽州府】九百四十九斤八两。

【宁国府】四千九百九十四斤一十两二钱,乌烂虫蛀下木瓜二十个。

【太平府】一百八十一斤七两六钱。

【池州府】六百一十三斤。

【凤阳府】二千七斤。

【扬州府】七百四十五斤三两二钱。

【淮安府】三千一百二十七斤八两。

【庐州府】八十五斤一十二两五钱九分。

【安庆府】四百五十八斤。

【广德州】六百三十斤。

【滁州】一千五百九十二斤一十一两二钱五分。

【徐州】六十三斤。

【和州】二百二十三斤一十四两。

【永平府】二百一十五斤。

【庆州】七百斤。

【保安州】七百斤。

【大名府】一千五十斤。

【河间府】二千一百七十七斤。

【保定府】五十斤。

【真定府】七百六十五斤。

凡天下解纳药材,俱贮本院生药库,以御医二员与大使一员辨验收放,礼部仍委官一员监收。

至年终照例造册二本,一留本院备照,一送礼部查考。

凡药材如丹砂、鹿茸等项,先因在外镇守等官额外进贡,沿途害人,成化二十三年诏禁止勿进。

凡军中马病,本院给与药饵。

凡天下府州县举到医士,堪任医官者,俱从礼部送本院考试,仍委该司官一员会考。中者送吏部选用;不中者发回原籍为民,原保官吏治罪。

凡本院合用纸札,俱令府州县举到医士考中者量纳应用,后不行,成化十八年奏准仍照旧例。

大明会典医政官制

凡本院药饵,俱南京礼部收到湖广等布政司解来药制造。

凡南京各营该用药饵,俱拨医士随病供应。

凡医士、医生,俱以世业子弟习学,考选分拨各科。

凡医士、医生月粮,照北太医院例。

神农尝百草论

《淮南子》云:神农尝百草,一日遇七十毒。予尝诵其书,每至于此,未始不叹夫孟子所谓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夫神农,立极之大圣也,悯生民之不能以无疾,故察夫物性之可以愈疾者以贻后人,固不待乎物物必尝而始知。如待必尝而始知,则不足谓之生知之圣也;以生知之圣言之,则虽不尝亦可知矣。设使其所知果有待乎必尝,则愈疾之功,非疾不能以知之,其神农众疾俱备而历试之乎?况秽污之药不可尝者,其亦尝乎?且味固可以尝而知,其气、其性、其分经主治,及畏恶反忌之类,亦可以尝而知乎?苟尝其所可尝,而不尝其所不可尝,不可尝者既可知,而可尝者亦不必待乎尝之而后知矣。谓其不尝不可也,谓其悉尝亦不可也。然经于诸药名下,不着气性等字,独以味字冠之者,由药入口唯味为先故也。又药中虽有玉石虫兽之类,其至众者惟草为然,故遂曰尝百草耳,岂独尝草哉!夫物之有毒,尝而毒焉有矣,其中毒者日必七十乎!设以其七十毒偶见于一日而记之,则毒之小也,固不死而可解;毒之大也,则死矣,孰能解之?亦孰能复生之乎?先正谓淮南子之书多寓言,夫岂不信!(《溯洄集》)

亢则害承乃制论

予读《内经·六微旨论》,至于亢则害,承乃制,喟然叹曰:至矣哉,其造化之枢纽乎!王太仆发之于前,刘河间阐之于后,圣人之蕴殆靡遗矣。然学人尚不能释然,得不犹有未悉之旨也欤?谨按《内经》,帝曰:愿闻地理之应六节气位何如?岐伯曰:显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复行一步,土气治之;复行一步,金气治之;复行一步,水气治之;复行一步,木气治之;复行一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气承之;水位之下,土气承之;土位之下,风气承之;风位之下,金气承之;金位之下,火气承之;君火之下,阴精承之。帝曰:何也?岐伯曰:亢则害,承乃制,制生则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尝观夫阴阳五行之在天地间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强者折之,弱者济之。盖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不如是,则高者愈高,下者愈下;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而乖乱之政日以极矣,天地岂能位乎!虽然,高也,下也,弱与强也,亦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故易也者,造化之不可常也。惟其不可常,故神化莫能以测。莫测,故不息也;可常,则息矣。亢则害,承乃制者,其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者欤?夫太仆、河间已发挥者,兹不赘及。其未悉之旨,请推而陈之。夫自显明之右,止君火治之十五句,言六节所治之位也。自相火之下,止阴精承之十二句,言地理之应乎岁气也。亢则害,承乃制二句,言抑其过也。制生则化,止生化大病四句。言有制之常与无制之变也。承,犹随也。

然不言随而曰承者,以下言之,则有承奉之象,故曰承。虽谓之承,而有防之之义存焉。亢者,过极也。害者,害物也。制者,克胜之也。然所承也,其不亢,则随之而己,故虽承而不见;既亢,则克胜以平之,承斯见矣。然而迎之不知其所来,迹之不知其所止,固若有不可必者。然可必者,常存杳冥恍惚之中,而莫之或欺也。

河间曰:己亢过极,则反似胜己之化。似也者,其可以形质求哉?故后篇厥阴所至为风生,终为湿;少阴所至为热生,终为寒之类,其为风生为热生者,亢也;其为湿为寒者,制也。又水发而为雹雪,土发而为飘骤之类,其水发土发者,亢也;其雹雪飘骤者,制也。若然者,盖造化之常,不能以无亢,亦不能以无制焉耳。

夫前后二篇,所主虽有岁气、运气之殊,然亢则害,承乃制之道,盖无往而不然也。惟其无往而不然,故求之于人,则五脏更相平也,一脏不平,所不胜平之。五脏更相平,非不亢而防之乎?一脏不平,所不胜平之,非既亢而克胜之乎?姑以心火而言,其不亢,则肾水虽心火之所畏,亦不过防之而已;一或有亢,则起而克胜之,余脏皆然。

制生则化,当作制则生化,盖传泻之误,而释之读之者不觉,求之不通,遂并遗四句而弗取。

殊不知上二句言亢而害,害而制耳,此四句乃害与制之外之余意也。苟或遗之,则无以见经旨之周悉矣。制则生化,正与下文害则败乱相对,辞理俱顺,不劳曲说而自通。制则生化者,言有所制,则六气不至于亢而为平,平则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矣。化为生之盛,故生先于化也。外列盛衰者,言六气分布主治,迭为盛衰,昭然可见,故曰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者,言既亢为害而无所制,则败坏乖乱之政作矣,败坏乖乱之政行,则其变极矣,其灾甚矣,万物其有不病乎?生化,指所生所化言,谓万物也。以变极而灾甚,故曰大病。上生化,以造化之用言;下生化,以万物言。以人论之,制则生化,犹元气周流,滋荣一身,凡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九窍,皆藉焉以为动静云为之主。生化大病,犹邪气恣横,正气耗散,凡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九窍,举不能遂其运用之常也。

或以害为自害,或以承为承袭,或以生为自无而有,化为自有而无,或以二生化为一意,或以大病为喻或者造化之机息。此数者,皆非也。且夫人之气也,固亦有亢而自制者,苟亢而不能自制,则汤液针石导引之法以为之助。若天地之气,其亢而自制者,固复于平;亢而不制者,其孰助哉?虽然,造化之道,苟变至于极,则亦终必自反而复其常矣。学人能本之太仆、河间,而参之此论,则造化枢纽之详亦庶矣乎。

然张戴人《治法心要》曰:假令水为母,木为子,当春旺之时,冬令犹在,即水亢也。水亢极则木令不至矣。木者,继冬而承水也。水既亢则害其所承矣,所以木无权也。木无权则无以制土,土既旺则水乃受制也。土者,继长夏之令也。水受土制,热克其寒也。变而为湿,此其权也。

又如火为母,土为子,当长夏之时,暄令犹在,即火亢也。火既亢极,则湿令不至矣。湿者,继夏而承火也。火既亢则害其所承矣,所以湿无权也。湿无权则无以制水,水既旺则火乃受制也。

水者,严冬之令也,火受水制,寒克其热也,变而为土湿,土斯得其权也。斯言也,推之愈详而违经愈远矣。或曰:《心要》者,他人成之,盖得于所闻之讹耳。(《溯洄集》)支秉中曰:昔孔子谓诗三百,以思无邪一言足以蔽之。愚读亢则害承乃制之论,亦欲以一平字蔽之。夫天之六气以平为主。平则生生化化将无穷矣。故岐伯曰:制则生化,害则败乱。其意谓亢则过而至于害,必承之乃可以制之。盖承之一字,如承继相承,又承上之意。谓以所可胜者承之于后,乃能制之,使归于平也。以下文相火之下水气承之一语推之,则其义自明矣。

四气所伤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