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百济本纪第六。
<义慈王>。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元年
<义慈王>,<武王>之元子,雄勇有胆决。<武王>在位三十三年,立为太子。事亲以孝,与兄弟以友,时号<海东曾子>。<武王>薨,太子嗣位。<太宗>遣祠部郞中<郑文表>,册命为柱国<带方郡>王{公}<百济>王。秋八月,遣使入,表谢,兼献方物。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遣使入朝贡。二月,王巡抚州郡。虑囚,除死罪皆原之。秋七月,王亲帅兵,侵<新罗>,下等四十余城。八月,遣将军<允忠>,领兵一万,攻<新罗><大耶城>。城主<品释>与妻子出降。<允忠>尽杀之,斩其首,传之王都,生获男女一千余人,分居国西州县,留兵守其城。王赏<允忠>功,马二十匹谷一千石。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零三年
三年,春正月,遣使入朝贡。冬十一月,王与<高句丽>和亲,谋欲取<新罗><囗项城>,以塞入朝之路,遂发兵攻之。王<德曼>遣使,请救于,王闻之罢兵。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零四年
四年,春正月,遣使入朝贡。<太宗>遣司农丞<相里玄奬>,告谕两国,王奉表陈谢。立王子为太子。大赦。
秋九月,<新罗>将军<庾信>领兵来侵,取七城。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零五年
五年,夏五月,王闻<太宗>亲征<高句丽>,征兵<新罗>。乘其间,袭取<新罗>七城。<新罗>遣将军<庾信>,来侵。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零七年
七年,冬十月,将军<义直>,帅步骑三千,进屯<新罗><茂山城>下,分兵攻<甘勿><桐岑>二城,<新罗>将军<庾信>,亲励士卒,决死而战,大破之。<义直>匹马而还。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零八年
八年,春三月,<义直>袭取<新罗>西鄙<腰车>等一十余城。夏四月,进军于<玉门谷>,<新罗>将军<庾信>逆之,再战大败之。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零九年
九年,秋八月,王遣左将<殷相>,帅精兵七千,攻取<新罗><石吐>等七城,<新罗>将<庾信><陈春><天存><竹旨>等,逆击之,不利,收散卒,屯于<道萨城>下,再战,我军败北。冬十一月,雷。无氷。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一一年
十一年,遣使入朝贡。使还,<高宗>降玺书,谕王曰:“海东三国,开基日久,囗列疆界,地实犬牙。近代已来,遂构嫌隙,战争交起,略无宁岁。遂令三韩之氓,命悬刀囗{俎},筑戈肆愤,朝夕相仍。朕代天理物,载深矜悯。去岁,<高句丽><新罗>等使,囗来入朝,朕命释兹囗怨,更敦款睦。
<新罗>使<金法敏>奏言:‘<高句丽><百济>,唇齿相依,竟举干戈,侵逼交至,大城重鎭,囗为<百济>所倂,疆宇日蹙,威力囗谢,乞诏<百济>,令归所侵之城。若不奉诏,卽自兴兵打取,但得古地,卽请交和。’朕以其言旣顺,不可不许。昔,列士{土}诸侯,尙存亡国,囗朕万国之主,岂可不恤危藩!王所兼<新罗>之城,囗宜还其本国,<新罗>所获<百济>囗虏,亦遣还王。然后,解患释纷,韬戈偃革,百姓获息肩之愿,三蕃无战争之劳。比夫流血边亭,积尸疆囗,耕织囗废,士女无聊,岂可同年而语哉?王若不从进止,朕已依<法敏>所请,任其与王决战,亦令约束<高句丽>,不许远相救恤。<高句丽>若不承命,卽令<契丹>诸藩,度,深入抄掠。王可深思朕言,自求多福,审图良策,无贻后悔。”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正月,遣使入朝贡。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一三年
十三年,春,大旱。民饥。秋八月,王与国通好。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一五年
十五年,春二月,修太子宫,极侈丽。立<望海亭>于王宫南。夏五月,囗马入<北岳><乌含寺>,鸣囗佛宇数日死。秋七月,重修<马川城>。八月,王与<高句丽><靺鞨>,攻破<新罗>三十余城。<新罗>王<金春秋>,遣使朝,表称:“<百济>与<高句丽><靺鞨>,侵我北界,没三十余城。”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一六年
十六年,春三月,王与宫人,淫荒耽乐,飮酒不止。佐平<成忠>[或云<净忠>。]极谏,王怒,囚之狱中,由是,无敢言者。<成忠>囗死{不食}。临终上书曰:“忠臣死不忘君,愿一言而死。臣常观时察变,必有兵革之事。凡用兵,必审择其地,处上流以延敌,然后可以保全。若异国兵来,陆路不使过<沈岘>(+一云<炭岘>),水军不使入<伎伐浦>(+一云<白江>)之岸,举其险隘以御之,然后可也。”王不省焉。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一七年
十七年,春正月,拜王庶子四十一人为佐平,各赐食邑。夏四月,大早{旱},赤地。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一九年
十九年,春二月,众狐入宫中,一白狐坐上佐平书案。夏四月,太子宫,雌囗与小{黄}雀交。遣将侵攻<新罗><独山><桐岑>二城。五月,王都西南<泗囗河>,大鱼出死,长三丈。秋八月,有女尸浮<生草津>,长十八尺。九月,宫中槐树鸣,如人哭声。夜,鬼哭于宫南路。
二八卷百济本纪六义慈王二零年
二十年,春二月,王都井水血色。西海滨,小{群}鱼出死,百姓食之,不能尽。<泗囗河>水,赤如血色。夏四月,虾囗数万,集于树上。王都市人,无故惊走,如有捕提{逐}者,囗而死百余人,立{亡}失财物,不可数。五月,风雨暴至,震<天王><道让>二寺塔,又震<白石寺>讲堂。玄云如龙,东西相鬪于空中。
六{五}月,<王兴寺>众僧皆见:若有船楫,随大水,入寺门。有一犬状如野鹿,自西至<泗囗河>岸,向王宫吠之,俄而不知所去。王都群犬集于路上,或吠或哭,移时卽散。有一鬼入宫中,大呼:“<百济>亡,<百济>亡!”卽入地,
王怪之,使人掘地,深三尺许,有一龟。其背有文曰:“<百济>同月轮,<新罗>如月新。”王问之巫者,曰:“同月轮者满也,满则亏。如月新者未满也,未满则渐盈。”王怒杀之。或曰:“同月轮者盛也,如月新者微也。意者国家盛,而<新罗>寝{囗}微者乎。”王喜。<高宗>诏:左卫大将军<苏定方>,为<神丘>道行军大摠管,率左卫将军<刘伯英>右武卫将军<冯士贵>左骁卫将军<庞孝公>,统兵十三万,以来征,兼以<新罗>王<金春秋>,为<囗夷>道行军摠管,将其国兵,与之合势。<苏定方>引军,自<城山>济海,至国西<德物岛>,<新罗>王遣将军<金庾信>,领精兵五万以赴之。王闻之,会群臣,问战守之宜。佐平<义直>进曰:“兵远涉溟海,不习水者,在船必困。当其初下陆,士气未平,急击之,可以得志。<新罗>人恃大国之援,故有轻我之心,若见人失利,则必疑惧,而不敢锐进。故知先与人决战,可也。”达率<常永>等曰:“不然。兵远来,意欲速战,其锋不可当也。<新罗>人前屡见败于我军,今望我兵势,不得不恐。今日之计,宜塞人之路,以待其师老。先使偏师,击军,折其锐气,然后,伺其便而合战,则可得以全军,而保国矣。”王犹豫,不知所从。时,佐平<兴首>得罪,流窜<古马弥知>之县,遣人问之曰:“事急矣,如之何而可乎?”
<兴首>曰:“兵旣众,师律严明,囗与<新罗>共谋囗角。若对阵于平原广野,胜败未可知也。<白江>[或云<伎伐浦>。]<炭岘>[或云<沈岘>。],我国之要路也。一夫单枪,万人莫当,宜简勇士,往守之。使兵不得入<白江>,人未得过<炭岘>。大王重闭固守,待其资粮尽,士卒疲,然后奋击之,破之必矣。”于时,大臣等不信曰:“<兴首>久在囗之中,怨君而不爱国,其言不可用也。莫若使兵入<白江>,沿流而不得方舟,军升<炭岘>,由径而不得幷马。当此之时,纵兵击之,譬如杀在笼之囗离网之鱼也。”王然之。又闻兵已过<白江><炭岘>,遣将军<囗伯>,帅死士五千,出<黄山>,与兵战,四合皆胜之,兵寡力屈,竟败,<囗伯>死之。于是,合兵御<熊津>口,濒江屯兵。<定方>出左涯,乘山而阵。与之战,我军大败。王师乘潮,囗衔尾进,鼓而囗。<定方>将步骑,直囗眞都城{其都城},一舍止。我军悉众拒之,又败,死者万余人。兵乘胜薄城。王知不免,叹曰:“悔不用<成忠>之言,以至于此。”遂与太子,走北鄙。<定方>围其城。王次子,自立为王,率众固守。太子子<文思>,谓王子曰:“王与太子出,而叔擅为王,若兵解去,我等安得全?”遂率左右,囗而出,民皆从之,不能止。<定方>令士超堞,立旗帜,窘迫,开门请命。于是,王及太子与诸城皆降。
<定方>以王及太子王子及大臣将士八十八人百姓一万二千八百七人,送京师。
国本有五部,三十七郡,二百城,七十六万户,至是,析置<熊津><马韩><东明><金涟><德安>五都督府,各统州县。擢渠长,为都督刺史县令以理之。命郞将<刘仁愿>守都城,又以左卫郞将<王文度>为<熊津>都督,抚其余众。<定方>以所囗见上,责而宥之。王病死,赠金紫光禄大夫卫尉卿,许旧臣赴临。诏葬<孙皓><陈叔宝>墓侧,幷为竖碑。授司稼卿。<文度>济海卒,以<刘仁轨>代之。<武王>从子<福信>,尝将兵,乃与浮屠<道琛>,据<周留城>叛,迎古王子<扶余豊>,尝质于国者,立之为王。西北部皆应,引兵围<仁愿>于都城。诏起<刘仁轨>检校<带方州>刺史,将<王文度>之众,便道发<新罗>兵,以救<仁愿>。<仁轨>喜曰:“天将富贵此翁矣。”请历及庙讳而行,曰:“吾欲扫平东夷,颁大正朔于海表。”<仁轨>御军严整,转鬪而前。<福信>等,立两栅于<熊津江>口,以拒之。<仁轨>与<新罗>兵合击之,我军退走入栅,阻水桥狭,堕溺及战死者万余人。<福信>等乃释都城之围,退保<任存城>,<新罗>人以粮尽引还。时,<龙朔>元年三月也。于是,<道琛>自称领车{军}将军,<福信>自称霜岑将军,招集徒众,其势益张。使告<仁轨>曰:“闻大与<新罗>约誓,<百济>无问老少,一切杀之,然后,以国付<新罗>,与其受死,岂若战亡!所以聚结,自固守耳。”<仁轨>作书,具陈祸福,遣使谕之。<道琛>等,恃众骄倨,置<仁轨>之使于外馆,囗报曰:“使人官小{卑},我是一国大将,不合参。”
不答书,徒遣之。<仁轨>以众小{少},与<仁愿>合军,休息士卒,上表,请合<新罗>图之。王<春秋>奉诏,遣其将<金钦>,将兵救<仁轨>等,至<古泗>。<福信>邀击,败之。自<葛岭道>遁还,<新罗>不敢复出。寻而<福信>杀<道琛>,幷其还{众}。不能制,但主祭而已。<福信>等,以<仁愿>等孤城无援,遣使慰之曰:“大使等,何时西还?当遣相送。”二年七月,<仁愿><仁轨>等,大破<福信>余众于<熊津>之东,拔<支罗城>及<尹城><大山><沙井>等栅,杀获甚众,仍令分兵以鎭守之。<福信>等,以<眞岘城>临江高囗,当冲要,加兵守之。<仁轨>夜督<新罗>兵,薄城板堞,比明而入城,斩杀八百人,遂通<新罗>囗道。<仁愿>奏请益兵,诏发之兵七千人,遣左威卫将军<孙仁师>,统众浮海,以益<仁愿>之众。时,<福信>旣专权,与<扶余豊>,囗相猜忌。<福信>称疾,卧于窟室,欲俟问疾,执杀之。知之,帅亲信,掩杀<福信>。遣使<高句丽>国,乞师以拒兵。<孙仁师>中路迎击破之,遂与<仁愿>之众相合,士气大振。于是,诸将议所向,或曰:“<加林城>水陆之冲,合先击之。”<仁轨>曰:“兵法'避实击虚。’<加林>囗而固,攻则伤士,守则旷日。<周留城>,<百济>巢穴,群聚焉,若克之,诸城自下。”于是,<仁师><仁愿>及王<金法敏>,帅陆军进,<刘仁轨>及别帅<杜爽><扶余隆>,帅水军及粮船,自<熊津江>往<白江>,以会陆军,同囗<周留城>。遇人<白江>口,四战皆克,焚其舟四百囗,烟炎灼天,海水为丹。王<扶余豊>脱身而走,不知所在,或云奔<高句丽>,获其宝剑。
王子<扶余忠胜><忠志>等,帅其众,与人囗降。独<迟受信>据<任存城>,未下。初,<黑齿常之>啸聚亡散,旬日间,归附者三万余人。<定方>遣兵攻之。<常之>拒战败之,复取二百余城,<定方>不能克。<常之>与别部将<沙囗相如>据囗,以应<福信>,至是皆降。<仁轨>以赤心示之,囗取<任存>自效,卽给铠仗粮囗。<仁师>曰:“野心难信。若受甲济粟,资寇便也。”<仁轨>曰:“吾观<相如><常之>,忠而谋,因机立功,尙何疑?”二人讫取其城,<迟受信>委妻子,奔<高句丽>,余党悉平,<仁师>等振旅还。诏留<仁轨>,统兵鎭守。兵火之余,比屋凋残,囗尸如莽。<仁轨>始命,囗骸骨,籍户口,理村聚,署官长,通道涂,立桥梁,补堤堰,复坡塘,课农桑,赈贫乏,养孤老,立社稷,颁正朔及庙讳。民皆悦,各安其所。帝以<扶余隆>为<熊津>都督,囗归国,平<新罗>古憾,招还遗人。<麟德>二年,与<新罗>王会<熊津城>,刑白马以盟。<仁轨>为盟辞,乃作金书铁契,藏<新罗>庙中,盟辞见『新罗纪』中。<仁愿>等还,畏众携散,亦归京师。<仪凤>中,以为<熊津>都督<带方郡>王,遣归国,安辑余众,仍移安东都护府于<新城>,以统之。时,<新罗>强,不敢入旧国,寄理{治}<高句丽>死。<武后>又以其孙袭王,而其地已为<新罗><渤海><靺鞨>所分,国系遂絶。
论曰:<新罗>古事云:“天降金囗,故姓氏。”其言可怪而不可信,臣修史,以其传之旧,不得删落其辞。然而又闻:“<新罗>人,自以<小昊金天>氏之后,故姓氏[见<新罗>国子博士<薛因宣>撰<金庾信>碑,及<朴居勿>撰<姚克一>书<三郞寺>碑文。],
<高句丽>亦以<高辛>氏之后,姓氏。”[见『晋书』载记。]古史曰:“<百济>与<高句丽>,同出<扶余>。”又云:“乱离之时,<中国>人多窜海东。”则三国祖先,岂其古圣人之苗裔耶?何其享国之长也?至于<百济>之季,所行多非道,又世仇<新罗>,与<高句丽>连和,以侵囗之,因利乘便,割取<新罗>重城巨鎭,不已,非所谓亲仁善囗,国之宝也。于是,天子再下诏,平其怨,阳从而阴违之,以获罪于大国,其亡也亦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