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把握市场交易的内在规律(5)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因商品价格虽然时升时降,但商品价格的变动总是以其价值为轴心。另外,从较长时期和全社会来看,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偏离有正有负,可彼此抵消。因此总体上商品的价格与价值还是相等的。
价格是一种从属于价值并由价值决定的货币价值形式。价值的变动是价格变动的内在的、支配性的因素,是价格形成的基础。但是,由于商品的价格既是由商品本身的价值决定的,也是由货币本身的价值决定的,因而商品价格的变动不一定反映商品价值的变动,例如,在商品价值不变时,货币价值的变动就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同样,商品价值的变动也并不一定就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例如,在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按同一方向发生相同比例变动时,商品价值的变动并不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
因此,商品的价格虽然是表现价值的,但是,仍然存在着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不相一致的情况。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直接围绕它的价值上下波动;在发达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利润的平均化,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
价值规律告诉我们,商品价值是价格的本质,价格只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就是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简单来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长,则价值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短,则价值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是指社会生产这种商品的平均时间,如生产一把铁锹的社会平均劳动量是2个小时,这2个小时就是生产铁锹的必要劳动时间,这2个小时的劳动量就是生产铁锹的价值。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单位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不断贬值,商品会越来越便宜。
对于价格而言,商品价格由两大因素组成:生产成本和利润。商品的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原料、能源、设备折旧以及劳动力费用等;商品的利润,则是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值得指出的是,生产成本应当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利润应当是平均利润。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加上平均利润制定的价格,便是商品的市场价格。
价值规律表明,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也就是说,价格高于或低于商品价值都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实际上,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然的,不一致却是经常发生的。这是因为,商品的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发生变动。但是,价格不能过分偏离商品的基本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一些生产经营者认为自己可以随意确定自己商品的价格,实际上,他们的定价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相关法律。
郑州一家名叫保罗国际的理发店,它创造了一项惊人的纪录,两个顾客理发,收费12000元,平均一个人就是6000元。消费者在购买一些产品和服务时,其天价让人们瞠目结舌。而理发作为一种有偿服务,其所定的价格可以有多高?价格制定的依据在哪里?为什么郑州的天价理发事件会引起人们的诧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发”作为一项有偿性服务,其定价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基本原则,即价格不能过分远离价值。“1.2万元”的天价理发无疑偏离了“理发”这项服务的基本价值,这明显是商家的消费欺诈行为。由此,“天价理发”已经不是单纯的商品价格定价过高,而是涉嫌犯罪了。
那么,价值规律有哪些作用呢?
(1)调节作用。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这是因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而等价交换又是通过价格和供求双向制约实现的。所以,当供不应求时,就会使价格上涨,从而使生产扩大;供过于求会使价格下跌,从而使生产缩减。这里价值规律就像一根无形的指挥棒,指挥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流向。当一种商品供大于求时,价值规律就指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生产这种商品的部门流出;相反,则指挥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流入生产这种商品的部门。当然,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也会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因而需要国家宏观调控。
(2)刺激作用。由于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来交换,谁首先改进技术设备,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谁就获利较多。因而,同部门同行业中必然要有竞争,这种情况会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工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消耗,以降低个别劳动时间。
(3)筛子作用。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这是第二个作用的结果。在商品经济中存在竞争,由于竞争,促使商品生产者想方设法缩短个别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会促使优胜劣汰。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买卖双方思想的碰撞——均衡价格
均衡价格是商品的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商品的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相等时的价格。在市场上,由于供给和需求力量的相互作用,市场价格趋向于均衡价格。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过程中自发地形成的。均衡价格的形成也就是价格决定的过程。因此,价格也就是由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所决定的。
均衡价格就是消费者为购买一定商品量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与生产者为提供一定商品量所愿意接受的供给价格一致的价格。为了更好理解这个概念,我们不妨看看以下生活中的实例:
买者:你这件衣服卖多少钱?
卖者:500元。
买者:太贵了,这衣服也就值200元。
卖者:200太少了,你要是诚心买,我以进价卖给你!450!
买者:唉!还这么贵?!要我说,最多300元!
卖者:300元,您给的也太低了。要不咱们来个对折,400元成交!
买者:不行,350元顶天了。350元,你卖不卖?不卖我就走了。
卖者:等会等会,算了,350就350吧。这次绝对是亏本卖给你了。
这件衣服最终以350元成交,这个350元就是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均衡价格。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均衡价格的形成就是价格决定的过程。需要强调的是,均衡价格的形成完全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有外力干预的价格不是均衡价格。
我们知道,当供过于求时,市场价格下降,从而导致供给量减少而需求量增加;当供不应求时,市场价格会上升,从而导致供给量增加而需求量减少。供给与需求相互作用最终会使商品的需求量和供给量在某一价格水平上正好相等。这时既没有过剩(供过于求),也没有短缺(供不应求),市场正好均衡。这个价格就是供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均衡价格,市场也只有在这个价格水平上才能达到均衡。
如图所示我们用OQ表示商品数量,纵轴OP表示价格,D表示需求曲线,S表示供给曲线,那么D和S相交的E点被称为均衡点,与E点相对应的价格Pe成为均衡价格,与E点相对应的商品数量Qe成为均衡数量。
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示意图
当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时,物品的供给量将超过需求量,这样就会存在物品的过剩。例如,当水果市场上存在超额供给时,水果商就会发现,他们的冷藏室中越来越装满了他们想卖而卖不出去的水果,他们对这种超额供给的反应是降低其价格,价格要一直下降到市场达到均衡时为止。同样,当水果市场出现超额需求时,买者不得不排长队等候购买可提供的几个水果的机会,由于太多的买者抢购太少的物品,卖者可以做出的反应是提高自己的价格。随着价格上升,市场又一次向均衡变动。
在物品销售的市场上,作为理性人,买卖双方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对于商家来说,追求的是收益的最大化,所以,通常会制定远远高于进货成本的价格;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追求的是商品效用的最大化,以期尽力压低价格。而买卖双方所能接受的价格即为均衡价格。市场上无数的买者与卖者的活动自发地把市场价格推向均衡价格。
不过,市场均衡分为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如果市场上只有一种或几种商品达到供求平衡,这是局部均衡。如果所有的商品都达到了供求平衡,这就是一般均衡。必须强调,一般均衡才是真正的均衡,局部均衡只是暂时的均衡。
当市场价格偏离均衡价格时,一般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这种供求不相等的非均衡状态会逐步消失,自动回复到均衡价格水平:首先,当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商品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出现商品过剩,一方面会使需求者压低价格,另一方面又会使供给者减少商品供给量,这样商品的价格必然下降到均衡价格水平。相反,当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需求量大于供给量,出现商品短缺,一方面迫使需求者提高价格,另一方面又使供给者增加商品的供给量,这样该商品的价格必然上升,一直上升到均衡价格的水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变动分别引起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同方向变动;供给变动分别引起均衡价格的反方向的变动,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
一旦市场达到其均衡价格,所有买者和卖者都得到满足,也就不存在价格上升或下降的压力。在不同市场上达到均衡的快慢是不同的,这取决于价格调整的快慢。但是,在大多数自由市场上,由于价格最终要变动到其均衡水平,所以,过剩与短缺都只是暂时的。
在供给和需求的互相平衡下,市场同样会达到一个均衡的状态。市场的均衡过程就是商品均衡价格是商品市场上需求和供给这两种相反的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
需求与供给变动对均衡价格的影响如下:
(1)需求变动引起均衡价格与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即需求增加,均衡价格上升,均衡数量增加;需求减少,均衡价格下降,均衡数量减少。
(2)供给变动引起均衡价格反方向变动,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即供给增加,均衡价格下降,均衡数量增加;供给减少,均衡价格上升,均衡数量减少。
钻石比木碗更值钱——价值悖论
亚当·斯密曾在《国富论》中写道:“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它几乎不能够买任何东西……相反,一块钻石有很小的使用价值,但是通过交换可以得到大量的其他商品。” 一吨水才几块钱,而成千上万吨的水才换得的一颗钻石,除了能让人炫耀他的财富外,几乎没有什么用途。但为什么水的用途大而价格低,钻石的用途小却价值大呢?这就是著名的“钻石与水悖论”,也就是“价值悖论”。
这的确是一个“悖论”!水的使用价值大,却不值钱,而钻石却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却价值连城?
令人遗憾的是,斯密没有准备回答这个悖论,他仅仅创造了一个奇特的二分法,水有使用价值,而钻石有交换价值。然而,斯密以前的教授海彻森和其他学院的老师认为,商品的价值或价格首先由消费者的主观需求决定,然后再由商品的相对稀缺性或丰富程度决定。简而言之,由需求和供给决定。较丰富的商品,价格较低;较稀缺的商品,价格较高。
亚当·斯密在一次演讲中曾经提到:“仅仅想一下,水是如此充足便宜以至于提一下就能得到;再想一想钻石的稀有……它是那么珍贵。”当供给条件变化时,产品的价值也变化,斯密注意到一个迷失在阿拉伯沙漠里的富裕商人会以很高的价格来评价水。如果工业能成倍地生产出大量的钻石,钻石的价格将大幅度下跌。
经济学家约翰·劳认为水之所以用途大、价值小,是因为世上水的数量远远超过对它的需求,而用途小的钻石之所以价值大,是因为世上钻石的数量太少,不能满足对它的需求。
而经济学家马歇尔则用供求均衡来解释这一“谜团”。他认为,人们对水所愿支付的价格,由于水的供应量极其充足,而仅能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可是,钻石的供应量却非常少,而需要的人又多,所以,想得到它的人,就必须付出超出众人的价格。
由此可见,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观点是以数量与需求的关系即供需关系来决定物品价值的。这些解释不无一定的道理,让我们再来看看西方边际学派用“边际效用”来如何说明价值悖论。
由于水的数量一般来说总是取之不尽的,而人对水的需要总是有一定的限度,不可能无休止。就拿喝水来说,随着人的肚子逐渐鼓胀起来,最后一单位水对他来说就变成可喝可不喝的了,也就是说,最后一单位水对人增加的“效用”也就很小。西方边际学派认为边际效用决定商品的价值,边际效用小,其价值也小,而钻石的数量相对人的需求来说却少得可怜,因此它的边际效用很大,于是价值也大。这就足以解释 “水与钻石的悖论”了。
我们通过一个通俗的小故事,从边际效用的角度来解释“价值悖论”。
有一个穷人家徒四壁,仅有的财产是一只旧木碗。一天,穷人上了一只渔船去帮工。不幸的是,渔船在航行中遇到了特大风浪,被大海吞没了。船上的人几乎都被淹死了。穷人抱着一根大木头,才幸免于难。穷人被海水冲到一个小岛上,岛上的酋长看见穷人的木碗,感到非常新奇,便用一口袋最好的珍珠、宝石换走了木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