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新农业·新探索:宁夏农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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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探析“村企互动”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明确了实施“村企互动”战略的社会基础和现实基础,针对宁夏的发展现状,提出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多形式搭建平台,建立和创新合理的互动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探析“村企互动”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

张亿一宁夏农牧厅办公室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新时期为解决“三农”问题而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预示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提速和农村社会即将迎来一场全面而深刻的嬗变。如何勾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是一项崭新的课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而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的要求,重点就是要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在农村建立产业支撑,形成产业基础。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借鉴国外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实践,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综合带动效应,实施“村企互动”战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实施“村企互动”战略的社会基础

从国外情况看,新农村建设主要发生在以小农场经营为主或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和地区。它们都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国家投资为主导,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大规模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来带动新农村建设的。但现阶段,中国新农村建设不可能像别的国家那样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投资,也不可能主要依靠工业或城市的单向支持,而应当主要依靠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社会经济力量和“三农”自身来完成,尤其需要把解决“三农”问题的视野,从单纯的工业化、城镇化拉回到农村,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使工业和城市非农产业不断向农村渗透,在农村寻求和建立产业支撑。在这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不断成长壮大起来的龙头企业,将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承担十分重要的任务和责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三农”之间存在着“三性”关系:一是血缘性。绝大多数龙头企业从过去的乡镇企业转化而来,其经营管理者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企业家,各种亲情、乡情带有鲜明的血缘性特点,相互交融,割舍不断。二是地缘性。龙头企业所在地为本村或其附近,这里各种社会关系充斥其间,将龙头企业与农村紧紧连在一起。三是利益性。龙头企业所需原料来自农村,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依赖于企业实现销售和价值,这种产品交换关系使得企业的发展与农村经济繁荣融为一体,互为条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二、实施“村企互动”战略的现实基础

实践表明,龙头企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一股十分重要的经济力量,在农业发展、农民改造和农村建设中日益显现出巨大的带动作用。

农业投资主体。龙头企业具备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在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民培训、原料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投入,成为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和投资主体。

市场竞争主体。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够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连接起来,创出自己的品牌,逐渐成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载体。

科技创新主体。龙头企业凭借自身的实力,能够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或自主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引进。同时,能够主动地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和技术推广的载体。

标准化生产实施主体。龙头企业能够站在国内外市场的最前沿,自觉地按照国内外市场要求,把农业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全面引入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逐渐成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

结构调整的带动力量。龙头企业主要以农产品为原料,其对原料的需求逐渐成为农产品生产的风向标,影响甚至左右着农户生产经营的品种、规模以及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逐渐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

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龙头企业能够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物质装备、生产技术等要素导入农业领域,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逐渐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

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龙头企业能够加工转化农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

培训农民的主阵地。龙头企业能够把科技意识、合作意识、民主意识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导入千家万户,帮助农民破除小农经济思想,树立市场意识和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观念,增强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逐渐成为培育新型农民的主要阵地。

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主渠道。龙头企业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具有较强的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能够将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吸纳到企业就业,还能引领农民参与运输、营销环节的经营活动,拓宽其就业空间。

改造农村的重要力量。龙头企业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和介入农村建设,通过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旧村改造等,逐渐成为改造农村面貌、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村企互动”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联系

所谓“村企互动”,就是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在龙头企业与其所在村或基地所在村之间,建立有组织、经常性、紧密型的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优化信息、技术、管理、资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将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物质装备、生产技术等要素导入农业领域,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形成“以企带村、以村促企、互利共赢”的发展机制。

“村企互动”的实质,是龙头企业带动效应的拓展和放大,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化与升级,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村企互动”抓住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与核心。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的要求,重点是要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在农村建立产业支撑,形成产业基础。实施“村企互动”战略,通过龙头企业能够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物质装备、生产技术等要素导入农业领域,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同时能够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村企互动”找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组织载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是要打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建立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由工业向农业、由城市向农村流动的管道,找到承接这种要素流的有效组织载体。龙头企业与农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实施“村企互动”战略,可通过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农民培训、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直接对农业进行投资,能够实现对农业的反哺。同时,通过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实现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传递及效能的放大。

“村企互动”建立了调动社会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要找到各方面利益取向的结合点,尤其要建立企业与农民携手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互为供求双方的特殊的交换关系,实施“村企互动”战略可以将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农产品找到了出路,农民就业找到了门路,增收就找到了渠道,龙头企业通过农村的土地人力资源、原料保障使得规模化生产和综合竞争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村企互动”形成了低成本高效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建设的成效。关键是要找到经济流程短、运作成本低、使用效率高的有效途径。龙头企业立足农业,面向农村,与“三农”的关联度最大,各种要素进入农村的流程最短。同时,龙头企业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经济组织形式,自身也追求效率的最大化。实施“村企互动”战略,通过龙头企业运作,能够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建设效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四、“村企互动”遵循的目标与原则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村企互动”的终极目标。围绕这一终极目标,要分步实现以下六个层次的目标。

建立组织载体。通过龙头企业领办、农民自发创办等多种形式,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村企互动”提供了有效的组织载体,对接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投入。

形成互动机制。通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龙头企业与互动村之间,建立起有组织、经常性、紧密型的联系,促进龙头企业向互动村渗透,互动村向龙头企业靠拢,形成“以企带村、以村促企、互利共赢”的发展机制。

实现资源互动。通过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等形式,建立利益共同体,实现龙头企业与互动村之间的信息、技术、资金、人员、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优势互补,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

改造传统农业。通过企业,将各种先进的生产要素导入农业,带动农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培育新型农民。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加快转移和吸纳富余劳动力的步伐,实现农民的就地转移。同时,加快新知识、新文化、新观念的引进和传播,培育一专多能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改变村容村貌。继续放大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加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农村面貌的改变,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

在对“村企互动”工作的指导上,应坚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自愿性。尊重企业和农民的意愿,切忌行政命令和“拉郎配”。二是实效性。一切从实际出发,不盲目定指标、求速度,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三是合法性。注重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的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行事,尤其要杜绝违背农村土地政策现象的发生,确保通过“村企互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健康开展。

五、“村企互动”战略发展现状

从宁夏工作开展的实践看,村企共建新农村活动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自2006年初启动“村企互动”战略以来,宁夏把村企互动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努力探索,大胆尝试,取得初步成效,涌现出许多好的典型。

“村企互动”的基础得到加强。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宁夏相继培育发展了一批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组织载体和运行机制日臻完善,为“村企互动”战略稳定开展积累了一定的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到2006年年底,自治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已达6680家。其中有规模(5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已达141家,企业总产值达到47.4亿元,实现增加值9.4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的37.8%。全区已有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5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5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达21家。

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新。截至2006年年底,宁夏已有216家企业与215个村签订了村企互动协议,其中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占到70%。目前宁夏大体上形成了工业带动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产销对接型、综合配套型等多种合作模式。合作的方式从最初以租赁为主向股份制、合作制等利益联结紧密型转变,“互利共赢”的机制更趋完善,拥有较为庞大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群。

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完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发展机制正在形成。互动方式由最初的“一企一村”向“一企多村”“一村多企”方向转变。互动的内容由最初的农产品加工扩展到目前的工业品加工、土地资源开发、劳务输出、信息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等多个方面。

带动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日益显现。目前,石嘴山市村企合作计划投资2.9亿元,已完成投资9100万元,其中平罗县完成投资8000万元。据初步测算,平罗县参加村企互动的企业获利可达3000万元,村集体增加收入近200万元,带动农民增收800万元以上。宁夏涌现出天地奔牛集团与潮湖村、平罗宝马化工有限公司与兴胜村、沙湖纸业与胜利村等多个“村企互动、互惠双赢”的典型。

六、对实施“村企互动”战略的几点政策建议

从宁夏开展情况看,还存在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还不到位,发展不平衡,覆盖面不宽等方面。目前,宁夏参与村企互动的企业和村队仅400多个,主要集中在银川市的灵武、石嘴山市的平罗、固原市的原州区,占结队企业的60%以上,其他市县发展步伐不快,合作的紧密度不够,合作的规模偏小,起点较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村企互动“涉及的内容广泛,还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着眼于“村企互动”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央、省级财政在继续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扶持的同时,对其在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农民培训、基地认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予以补助、补贴或奖励。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开展评级创优活动,建立目标考核和检查监督制度,凡是参与“村企互动”活动,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大、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各级财政支农资金要与“村企互动”工作相结合,对“村企互动”示范村优先进行扶持,促其率先发展,发挥示范作用。同时,要制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包括土地流转、基建、金融、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各种龙头企业进入农村投资兴业。

二是多形式搭建服务平台。政府涉农部门尤其是经济技术部门,要尽快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手段,搭建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研企对接的平台,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的有效对接,尤其是跨区域的对接。对示范村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解决龙头企业和示范村自己解决不了的难题。

三是建立合理的互动机制。“村企互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不能以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为代价开展不平等的“互动”。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等双方都能接受的形式,在龙头企业与互动村之间建立互动机制。要通过龙头企业领办、农民自发创办等多种形式,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村企互动”提供组织载体。

四是创新互动机制。“村企互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不同互动村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运作模式,不能搞“一刀切”。在内容上,可以是全方位的互动,可以是有资金投入的互动,也可以是以服务为主的互动。从利益联结方式上讲,可以采取合同制形式,可以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形式,也可以采取租赁、兼并形式。总之,要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模式,要突出合作重点,强化服务,确保村企互动共建新农村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