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地方人大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必要补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1980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截至2009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170件。这些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自治区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加强自治区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运用法律,促进人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依法办事、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社会风尚,增强人们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人们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用法治保证和推动我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实施,我们编辑出版了这套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实用法律法规选编”丛书。
本丛书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六类顺序编排,主要辑录了国家法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共83件。
本汇编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自治区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