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之乱世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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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杨广的野望

(青衣为大家带来一章,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支持我,有意者投下推荐票,青衣感激不尽)

隋都,长安。

“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含元殿内一片金碧辉煌,文武百官上朝朝见隋朝天子。

“众爱卿平身!”殿堂之前,一袭黄龙袍,头戴简陋的乌纱帽,脚穿踏云靴,年纪五十上下,面如冠玉的男子,在镀上一层普通鎏金的龙椅上起身,一手抚着胡须,一手轻拂,示意文武百官平身,此人正是一代帝王隋文帝—杨坚。

“皇上,臣有本要奏。”一个身穿飞禽宰相服,头戴纱帽,手中执着笏板板,年纪亦是五十上下的臣子在百官之中站了出来。

“宇文爱卿,平身,有话直讲。”

“禀陛下,晋王杨广此次南伐,屡立战功,奇破南陈,为我大隋统一天下立下不世之功。理应封为辅国大将军,总管天下兵马,望陛下封赏,切勿寒了晋王之心!”宇文化及低下头,朝杨广使了一个眼色。

杨广会意,当即进言:“宇文大人谬赞了,父皇,儿臣只不过是全仗诸位将军辅佐才得以统一江南,辅国大将军一职,儿臣恐怕难以胜任。”

杨广一脸虚伪谦虚的推辞,嘴角却露出一丝阴险的笑。

“望陛下封晋王为辅国大将军”文武百官一起进言,恳请杨坚封杨广为辅国大将军。

因为三月前,尚书大人公开反对杨广的意见,在下朝的路上,遇刺身亡,尚书府也被屠杀全府,被强行扣上私通南陈的名号。众人都知道是晋王杨广所为,但畏惧杨广的权威,害怕自己就是下一个死的人,居然无一人敢指责。此时为了攀附杨广,异口同声的让杨坚封杨广为大将军。

这番话令杨广是更加的得意,此时,他已经权倾朝野。

坐于龙椅之右的太子杨勇倒吸一口冷气,“杨广这是赤裸裸的在夺权啊!”立即起身对杨坚说道

“父皇,儿臣认为南方尚未平息,目前不宜封赏,待韩擒虎将军扫南归来之后,再一并封赏也不迟!”

杨坚也是聪明人,看出了杨广在百官眼里的威望早已超越太子,甚至超越了自己,权谋之心扩张,若不加以限制,恐自己百年之后,皇室之中必然掀起一股夺位之争。

身为皇帝,是绝对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听了太子的建议,便下诏

“晋王杨广破陈有功,但南方尚未完全平定下来,朕今日先给你记下一功,待日后平息之后,再进行赏封!”

“皇上,可是晋王......”宇文化及见杨坚打算拖延,正想反驳。

杨坚一口厉声说道:“宇文丞相,朕意已决,你如此拥护晋王,是何用心?”

宇文化及见情况不利,立即收回话柄“臣不敢,请陛下明察。”

“哼,料你也没这个胆,退朝!”杨坚冷哼一声,在宫女的架持下,挥袖而走。

“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

......

晋王府中

“殿下,喝杯茶解解气吧,臣妾亲自为你泡的。”萧氏将一壶清茶递向杨广。

杨广气的一掌直接打翻茶水,“可恨的杨勇,如此不识好歹,竟想坏我大事。”萧氏见杨广正在气头,便收拾匆匆离开。宇文化及站在一旁,沉默不语。

“如果今日本王被父皇成功封为辅国大将军,那本王便可以统领天下兵马,待父皇百年之后,本王便可以拥兵自重,直接废了太子杨勇,自己上位登基,可谁料这可恨的杨勇竟然从中插了一杠,坏了我大师!”杨广越想越生气

“既然封赏不得,那晋王可曾想过先发制人,利用强硬手段?”宇文化及欲道而不道破的提醒了一下杨广。

听到宇文化及的话,杨广开始有些想法,但却火冒三丈:“宇文化及,你这话什么意思?难道你想让本王落下一个逼宫抢位的名号吗?”

“晋王,你要仁义,那你看皇上对你的功绩何曾有过义?杨勇对你的行为何曾仁?”宇文化及又是一番话,这番话倒是令杨广有些动摇了。

见杨广动摇了念头,宇文化及火上浇油的说:“晋王,你自己想想,就算你现在不动手,日后杨勇上位,也肯定会对你下手。斗争看得是时势,如今除了几个顽固的老不死之外,晋王你已经一手权倾朝野,占有主动权,此时不下手,更待何时?”

杨广捋了捋须发,感觉这番话有理,开始斟酌这个想法。

“不过本王手中只有一千近卫军,皇宫中尚有三千御林军,我有能如何?”杨广提出了眼下差距最大的兵力问题上。

宇文化及阴险一笑:“晋王不必担忧,我尚有死士部队一千,个个骁勇善战,绝对忠诚。更何况有吾儿成都,成都武艺天下无敌,休说三千,就算是三万,亦是来去自如!”

“那要是父皇不禅让皇位,又当如何?”杨广又问出一个担心的问题。

只见宇文成都一手作刀状,在脖子上轻轻比划了一下。

“宇文化及啊,宇文化及,你可真是老奸巨猾,手段狠辣啊!”杨广暗叹宇文化及的阴险同时,也放声大笑道:“此事若成,宇文丞相你就是我登基第一功臣。哈....哈...”

“谢殿下....哦不,臣谢过陛下!”

厅堂之中,两人相视而笑。

一场腥风血雨,即将掀起!

(未完待续)

(关于三国召唤的名字,青衣已经交代过了,召唤的三国,除了前期的几个,后期全部会更名,但为了书友方便阅读,人物更名后会依旧采用原名称呼,希望各位能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