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超生罚款那些事儿
计划生育曾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现在“超生罚款”或许是天下最算不清的账目。
当崇尚多子多福的中国人遭遇计划生育国策,超生与罚款就开始了斗智斗勇的博弈。先抛开养儿育女的成本,在多生的这条路上罚款就是一道财务关口,生得越多罚得越多!
对于不符合政策但坚定想要二胎的人,了解罚款政策就很有必要,毕竟作为一个项目,执行前做好预算才有备无患。然而,虽然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只寥寥数句,真正的执行却无比复杂,区域不同、年份不同、收入不同,到了某些地方几乎就是一对一的博弈,这是一个体现你在社会中综合能力的事件,甚至能刷新你对生存的理解。
想知道详情就请看下文吧。
各地的“社会抚养费”标准***
关于“社会抚养费”在不同地区,甚至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域征收标准都不尽相同,国务院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将征收权限下放到了县级计生部门,县级计生部门还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书面决定。所以,按照什么标准收、收多少钱就变得各具地方特色了。
全国大体可分为四类标准:
一是在征收基数确定的情况下,按固定的倍数征收,如江西3.5倍,上海、河南、湖北均为3倍;
二是设置一定的倍数区间,如北京3~10倍、新疆1~8倍;
三是固定数额区间,如黑龙江城镇居民3~6 万、农村居民1~3 万;
四是设置下限,如只规定征收额的最低倍数或金额,如河北不低于2.5倍、山西不低于7000元等。
以人口密集的北上广三市为例:
1. 北京市
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0)倍,生育三个及以上按照超生数目加倍,即超生的第二个加倍,超生第三个3倍……
2. 上海
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按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这是针对单一责任人,夫妻双方都需要罚款,所以夫妻相加是6倍。但是实际年收入高于平均值的按实际年收入征收。
3.广州
超生一个子女,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结论:有律师曾致电各地计生委咨询,被告知:社会抚养费基本上按照最高标准计算。一般来说,收入越高罚得越多,生得越多罚款倍数越高,基数就高不就低。当然,如果你敢说:“咱和计生委领导是铁哥们儿!”这账就得另算了……
看到这儿,还没完呢……
弹性的“社会抚养费”
关于“社会抚养费”,其实各区县还有自己的细则,所以弄懂省级或市级政策并不能得出罚款的具体数目。例如,在北京各城区一般是按8倍征收,但海淀区按9倍征收。根据2012年北京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6万计,8倍接近29万元,9倍超过32万。
如果你想要按照3~4倍或5~6倍的“低标准”缴纳罚款,必须符合无业、低保、严重残疾等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网友总结出:海淀、东城、西城、朝阳罚款比较高,各近郊区县低很多。
近两年的例子来看,很多挨罚的朋友基本集中在海淀区,罚款额基本为30万元左右,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北大副教授杨支柱超生事件,最后以被罚27万了事。
这都是普通收入阶层的案例,对于收入高的人计算基数不同罚款额就更是天价了。比如张艺谋为三个非婚生孩子付了748万罚款,当地计生委公布了计算方式,但说实话真心看不懂。张导演之前罚款的最高纪录是温州某商人被罚的109.58 万。
曾经有人总结出各地二胎罚款排名,准不准却很难核实,但基本上可以看出罚款高低的区域分布。这是两年前的标准,现在人民收入水平提高了,罚款额度当然是只升不降的。
第一名:东莞
第二名:温州(31.4万)
第三名:广州(30万)
第四名:深圳
第五名:北京(24.7万)
第六名:武汉
第七名:杭州(19.5万)
第八名:苏州(19万)
第九名:上海(16万)
第十名:厦门(15万)
如果说大城市的超生罚款叫“标准繁杂、弹性巨大”,但好歹有迹可循,到了基层县市基本就是看命了。
比如说按标准该罚几万的,找了关系几千搞定;派出所有亲戚没罚钱直接上了户口的;甚至有报道说,计生干部会盯着村里没生二胎或没男孩儿的家庭,适时提醒“该生就生吧,趁我还在任上,给你‘便宜’点儿”。一切都是博弈:有关系的、会闹的就能少罚甚至不罚。
逃避罚款却罚得更多
1. 异地超生
由于不同地区“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同,就有一些人专门到罚款少的地区生二胎。
在这方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在现居地超生的,由现居地县级计生部门按照当地标准征收;如果超生时,现居地和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均未发现,则此后谁先发现谁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BUT,从实际案例来看,却有人经过法院判决后被两地双重罚款。
2. 海外生子
田亮夫妇在香港生了二胎曾经引起争论。如果父母均为中国国籍,在海外生了外籍的孩子算不算超生呢?这种情况各地执行力度并不相同。
比如广东规定:一对夫妇,双方均为广东城镇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未在内地入户,但该夫妻的生育行为仍算政策外超生一个孩子。在不能确定政策外生育子女是否回国内入户、生活前,按照国家计生委的规定,可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该对夫妇如果是中共党员、有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条例》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
2010年国家计生委《对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国内地居民不符合规定在境外生育问题请示的复函》明确表示,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
好吧,解释一下就是如果父母为中国国籍,孩子在国内养,计生委对这种情况认定为超生,但现阶段未执行罚款!达摩克利斯剑高悬头上的感脚,有木有?
3. 不交罚款会怎样
现在不缴“社会抚养费”对大人的影响已经小了很多,除非是公务员、事业编制会遭到处分。但在过去,根据1999年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该条例2009年废止),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都需要核查其婚育证明。而实践中,很多地方不缴“社会抚养费”不仅不能办理上述办法中规定的三证,而且不能买房、租房,不给办理“低保”,不能办理驾驶执照,不能验车……
现在的主要影响就是孩子不能上户口,而没有户口孩子等于什么也干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