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关于空间与时间观念(1)
第一节关于空间与时间观念的无限可分性
所有带有一副令人不可思议的模样,并且和人类原始的、没有任何偏见的概念相反的那些见解,哲学家们通常都会贪婪地加以信受,因为他们觉得这样能够说明他们学术的优越性,同时表明了他们的学术能够发现在很大程度上超越通俗看法的观点;另一方面,我们提出的能够引发惊奇和钦佩的所有见解,也极大地使人们的心灵得到了满足,心甘情愿地沉溺在那些可意的情绪当中,从此再也不愿承认它的快乐其实是根本没有任何根据的。在哲学家与其弟子的这种爱好中,就产生了他们那种彼此之间相互满足的情形;关于哲学家们给出诸多奇怪而又无法予以解释的观点,他们的弟子们居然就非常轻易地相信了这些观点。对于这种相互满足的情形,我把无限可分说作为举出的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我想在对无限可分说进行研讨之后,再去研究有关空间与时间观念的这个课题。
大家都应该一致同意,心灵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永远不可能总结出一个充分而又十分恰当的“无限”概念:这点即使不为大家所认同,在最平凡的观察与经验中也有十足的表现。很明显的还有:凡是能够被无限分割的事物一定包括了无数的部分;而且,如果对各部分的数目进行限制,同时也就限制了分割的过程。我们几乎不需要任何归纳就能因此断言,对所有有限性质所形成的观念,都不是能够进行无限分割的,而是要通过适当的区别和一定的分离过程,我们才能将这个观念逐步分割成完全简单且不可再分的细小观念。在我们不肯承认心灵的无限能力的同时,其实就已经假设了心灵分割它的观念不是无止境的假设,没有任何方法能够逃避这个结论的明白性。
我们因此便可以确定,想象能达到一个最小的点,同时能够给自己提出一个不能再进行分割的观点,如果要这个观点再分割的话,就会完全消灭了。当你把一颗沙粒的千分之一或者万分之一告诉我时,对于这两个数字以及它们的不同的比例,在我心目中都有了一个明确的观念;但是在我心中所形成的那些借以表象这些事物本身的意象,彼此之间并没有任何差异,较我用以表象沙粒本身的那些意象,也并无更小,我们虽然假设沙粒远远超过了它的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凡是由部分组成的任何东西都可区别成那些部分,而对于心可以区别的事物也全都是可以进行分离的。但是无论我们如何想象此事物,一颗沙粒的观念都无法区别或分割成二十个观念,当然就更不用说分割成一千、一万以至无数不同的观念了。
感官的印象与想象的观念有着相同的情形。试着在纸上画一点,全神贯注于那一点,然后退后至远处,直到看不见那一点为止;很明显,它在即将消失的瞬间,那个映像或者印象是完全不能再分割的。远方物体的微小部分之所以传达不了任何能够被感知的印象,并非因为刺激我们眼睛的光线的缺乏,而是由于在某种距离上物体的印象被缩小到了最小限度,不能再缩小了。而现如今它们就已被移至那个距离之外。虽然显微镜或望远镜能够看得见这些对象,可是事实上它们就却没有创造出任何新的光线,只是进一步扩展了那些永远来自物体的光线,利用这种方法使肉眼观察的那些简单而不复合的印象展示出整体的每个部分,并且将原来不被感知的事物提升到最小点。
由此,我们就能够找到通常的观点中的错误,即觉得心灵具有的想象能力在两方面全都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制约,并且对于超出某一微小程度的东西,就像对超出某一巨大程度的东西那样,他们都没有形成一个恰当的观念的可能。通过我们的想象所形成的某些观念结合于感官上所呈现的某些映像能够达到最小的限度,可以说再没有比它们更小的东西,因为有的观念与映像是完全简单、不可分割的。我们在感官上存在的唯一缺点是:它们呈现给我们的是某些与事物本身不成比例的那些物体的映像,并且将原本是无比巨大的、同时由诸多部分所组成的东西表象变成微小而单纯的形式,我们认识不到这种错误,将在感官中呈现出来的关于微小对象的印象,认为它等于或约等于那些对象,随后又根据理性判断出还有其他更为微小的对象,因此妄下断言,这些对象较我们想象中形成的任何观念或我们感官产生的任何印象还要更加微小;但是,可以十分肯定的是,我们能形成一个观念,不大于一个比蛆虫小千倍的虫子的元气的最小原子;其实我们应该这样说:困难在于如何拓展我们的概念,以便得出一个正确的有关蛆虫的概念,或者得出一个比蛆虫小千倍的那个虫子的正确概念。因为想要获得关于这种微小的动物那个正确概念,我们必须具备一个能够表象它们每一部分的清晰的观念;从无限可分说可知这是根本做不到的,但是根据原子这个理论或者不可分的部分,这也是十分困难的,那是由于这些部分数目的巨大和异常繁复。
第二节关于空间与时间的无限可分性
当观念作为对象适当的表象时,在这些观念之间产生的关系、矛盾和一致性,都能在它们的对象上加以应用;概括地讲,这就是人类所有知识的基础。然而我们的观念是广袤的最微小部分的恰当有力的表象。无论我们怎样想象把这些部分一分再分,这些部分绝对不会变到比我们也已形成的某些观念还要小。显然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结论:在对这些观念进行比较时,它们好像是一件不可能的、矛盾的事情,那么事实上也一定是不可能的、矛盾的,不容任何辩解。
无限分割的所有东西都含有无限的部分,否则,我们便会在达到不可分的那一部分时而立刻停止下来。因此,如果任何有限的广袤都是无限可分的,那么我们假设有限的广袤包括无数的部分,那就不可能是矛盾的了。反过来说,如果有限的广袤包括无数的部分的假设是矛盾的,那么任何有限的广袤就都不会是无限可分的了。但是只要我考察一番我的那些清晰的观念,往往就非常容易使自己相信,后面的这种假设是错误的。先用由我所能得出的有关最小的广袤部分的观念阐释,因为我深知,没有比这个更小的观念;于是我就能说,通过这个观念我所发现的任何性质一定是一种广袤的真正的性质。于是我就可以对这个观念进行一次、两次、三次……的重复,结果得知因为重复这个观念而形成的复合的广袤观念不断地在增大,然后变成两倍、三倍、四倍……最终直到它随着我对于这个观念的重复次数而膨胀成较大或者较小的相应体积。当我不再使这些部分有所增加的时候,广袤观念便会停止扩大;要是将增加的过程无限地演绎下去,我们就清楚地知道,广袤观念一定也会变成无限的。总之,我可以说:无数的部分的观念与无限的广袤观念两者本是同一个观念;所有有限的广袤都不可能包括无数的部分,因此所有有限的广袤全都不是无限可分的。
再给出由一位著名作家所提出的另一论证加以说明,在我看来,这个论证是十分有说服力和异常精美的。显然,存在本身绝不可能应用于数字,它只能够属于单位,它应用于数字不过是因为组成数字的那些单位。我们说二十个人存在着;这是由于一个、两个、三个、四个……等人的存在,你要是不承认存在后者,那么前者的存在当然也就无法成立了。因此,如果既假设了任何数字的存在,同时又否认单位的存在,那是绝对荒谬的。但依据形而上学家们提出的一般观点,广袤永远都是一个数字,而且永远不可能被分解到任何单位或是不可分的数量,因此就能够推断,广袤根本无法存在。或许有人会回答说,有确定数量的任何广袤都是一个单位,不过它是一个能够包含无数部分的单位,并且总能无限制地分割下去,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依据同一的规则,那二十个人便同样能被看作一个单位了;也可以把整个地球乃至整个宇宙看作一个单位。单位只不过是一个虚构的名称而已,心灵能够将它应用在心灵所集合的任一数量的对象上,这样的一个单位和数字一样无法单独存在,因为它本质上也是一个真正的数字;然而那个可以独立存在,并且它的存在又是作为任何数字存在的不可或缺的条件的单位,却又是另一种单位,同时必然是彻底不能再分的,当然也就不能再分解为任何更小的单位。
所有的这些推理也可运用到时间上。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还应该加上另外一条论证。时间包含一条与它不可分的特性,这特性组成了它的本质,即时间的每一部分相互接续,而且无论这些部分怎样邻接,但永远无法共存。比如一七三七年与今年一七三八年不可以同时出现;同理,每一刹那和另一刹那彼此之间必然也有区别,不是在后,就是在前。因此,时间的存在的确是由不能分的众多刹那所组成的。因为,如果我们不可能把时间无限制地分割下去,而且在接续其他刹那的刹那方面也不是完全的单一与不可分,那就能获得无数时间的部分或共存的刹那;我坚信这一点一定会被认为是一个显著的矛盾。
从运动的性质能够看出,时间的无限可分性涵摄于空间的无限可分性,所以,如果前者是不可能的,那么后者同样不可能。
丝毫不用怀疑,最顽固的无限可分说的辩护者亦会当即承认,论证这些的确不容易,而且对它们无法给出任何完全清楚和令人满意的答案。不过在这里我们可以说,将一种理证看作困难,并借它来逃避它的力量与明白性,这是最为荒谬的一种习惯。在理证范围内不同于在或然推断范围内,没有困难可言,或是一个论证与另一论证彼此抵消,因而削弱了它的权威。如果一个理论是正确的,就不允许有反面的困难存在;如果不正确,那它就只能算是一种诡辩,但绝不能算是一种困难。如果理证不是不能抗拒的,那就是没有任何力量。从一个问题的这样一个方面来谈反驳、答复以及各种论证的相互抵消,那等于对人类理性只不过是语言的玩弄的一种认同,否则就是说这种话的人根本没有担当这种题材的能力。因为题材的抽象性,理证有可能不好了解;但是一旦了解以后,就永远也不会再有任何困难削弱它的权威。
诚然,数学家们习惯于作如下的表达:在这个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亦有同样有力的论证;有关不可分的点这个学说,也一样会遭到难以回答的反驳。我在仔细考虑这些论证以及反驳之前,在此要将它们看作一个整体,并用一个简短但有决定性的理由来证实它们肯定没有任何正当有力的根据。
在形而上学中有这样一条公理:凡是能够被心灵清楚地想象的任何东西,一定包含了可能存在的观念,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能想象到的东西都是有可能的。我们可以形成一个有关一座金黄色的山的观念,那么也就意味着,可能真的存在着这样的一座山;我们无法形成一个没有山谷的一座山的观念,从而认为这样的一座山是不可能存在的。
我们的确有一个广袤观念,要不然我们为何会对它进行讨论和推理呢?同样确定无疑的是:由想象所设想出的这个观念虽然能够被划分为部分或较小的观念,但它既不是无限可分的,亦不是由无数的部分所组成的;因为那样的话就超越了我们有限的理解能力的范围。那么,既然这里有一个由绝对不可分的部分或较小观念所形成的广袤观念,因而这一观念并无矛盾,广袤有可能符合于这个观念的真正存在,一切为反对数学点的可能性而提供的所有论证只是经院哲学一种的诡辩,不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我们能进一步证明这些结论,并且断言说,有关广袤的无限可分说的全部所谓理论都是诡辩;因为我们确切地知道,如果不首先证明数学点是一种不可能,那么这些理证就都不可能是正确的:但想要证实数学点的不可能性,显然那是一种十分荒谬的企图。
第三节关于空间观念与时间观念的其他一些性质我们在上文中所提到的那一发现,即印象永远是先于观念发生,而且在想象中获得的每一观念都是首先产生在与其相对应的印象之中:对于扫除关于观念的所有争论,这个发现比其他发现要更为幸运。印象都是十分清楚、显而易见的,它们不允许有任何的争论,我们的许多观念虽然是非常模糊的,以致形成观念的心灵也难以将它们的本性与组合说清楚。我们能够应用这一条原理去进一步探索有关空间观念与时间观念的本性。
当我睁开双眼去看身边的对象时,就会看到映入眼帘的很多实际可见的物体,但当我闭上双眼去思索看到的那些物体彼此的距离时,我的头脑中就有了广袤的观念。因为每个观念是从某个与它确切相似的印象中得来的,那么相似于这个广袤观念的印象既可能是由视觉得来的感觉,也可能是由这些感觉而产生的某一内在印象。
情感、情绪、欲望与厌恶是我们的内在印象。我相信,不会有人说空间观念是用这些印象之一作为范本获得的;因此,可以将这个原始印象传递给我们的就只有感官了。那么在这里我们的感官将传给我们的印象是什么呢?这是问题的关键,它独自就对这个观念的本性起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