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詩卷第一(7)
賦也。塈,取也。頃筐取之,則落之盡矣。謂之,則但相告語而約可定矣。歐陽子曰:「謂,相語也,遣媒妁相語以求之也。」黄實夫曰:「迨其謂之,以為男女固欲及時[57],而亦必以正,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輔氏曰:「其辭雖若汲汲然,必待夫士之求也。懼時之過者,情也;待士之求者,禮也。发乎情,止乎禮義,蓋不獨變風為然矣。」
《摽有梅》三章,章四句。呂東萊曰:「是詩也,其詞汲汲如將失之,豈習亂而喜始治者邪?」問:「此詩何以入正風?」曰:「當文王與紂之世,方變惡入善,未可全責備。」問:「此詩固出於正,只是如此急迫,何耶?」曰:「此亦是人之情,嘗見晉宋間有怨父母之詩,讀《詩》者于此,亦欲達男女之情。」又曰:「向見東萊《麗澤詩》有唐人女言兄嫂不以嫁之詩,亦自鄙俚可惡。後來思之,亦自是人之情處,為父母者能於是而察之,則必使之及時矣。此所謂『《詩》可以觀』。」又曰:「女子之情,欲昏姻之及時,視《桃夭》則少貶矣,《行露》《死麕》於《漢廣》亦然。」愚按:此詩懼昏姻之過時,固不若《桃夭》之樂得及時矣,然《召南》之有此詩,則猶《周南》之有《桃夭》也。
《序》:「男女及時也。陳君舉曰:「男女及時之説,聖人之慮天下也。血氣既壯,難盡自檢,情竇既開,奚顧禮義。故昏欲及時者,所以全節行于未破之日;學欲及時者,所以全智慮于未分之時。」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時也。」
此《序》末句未安。
嘒呼惠反彼小星,三五在東。肅肅宵征,夙夜在公。寔命不同。
興也。嘒,微貌。三五,言其稀,蓋初昏或將旦時也。肅肅,齊音咨,又音齋遫音速貌。鄭氏曰:「齊,謙慤貌。遫,猶蹙蹙也。」宵,夜。征,行也。寔,與實同。命,謂天所賦之分也。南國夫人承后妃之化,能不妬忌以惠其下,故其衆妾美之如此。蓋衆妾進御于君,不敢當夕,見星而往,見星而還,愚按:見星而往還者,或在昏時,或在旦時也。故因所見以起興,其於義無所取,特取「在東」、「在公」兩字之相應耳。遂言其所以如此者,由其所賦之分不同於貴者,是以深以得御於君為夫人之惠,而不敢致怨於來往之勤也。
嘒彼小星,維參所林反與昴叶力求反[58]。肃肅宵征,抱衾與裯直留反。寔命不猶。
興也。參、昴,西方二宿之名。孔氏曰:「参,白虎宿。三星直。下有三星,鋭曰伐[59]。昴六星。」衾,被也。裯,襌音丹被也。興亦取「與昴」、「與裯」二字相應。猶,亦同也。程子曰:「賤妾得御於君,是其僭恣可行而分限得踰之時也,乃能謹於抱衾與裯,而知命之不猶,則教化至矣。」
《小星》二章,章五句。
呂氏曰:「夫人無妬忌之行,而賤妾安于其命,所謂上好仁而下必好義者也。」愚按:此為衆妾美夫人之詩,則亦《周南·樛木》《螽斯》之類也。
《序》:「惠及下也。夫人無妬忌之行,惠及賤妾,進御於君,知其命有貴賤,能盡其心矣。」
江有汜音祀,叶羊里反,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後也悔叶虎洧反。
興也。水決復音阜入為汜。《爾雅疏》曰:「凡水之岐流復還本水者曰汜。」今江陵、漢陽、安、復之間蓋多有之。夏水,自江而别,以通于漢,漢復入江,冬竭夏流,故謂之夏。而其入江處,今名夏口,即所謂「江有汜」也。愚按:宋安州,即今德安府;宋復州,即今沔陽府,並隸河南省。之子,媵妾指嫡妻而言也。婦人謂嫁曰歸。我,媵自我也。能左右並去聲之曰以,謂挾己而偕行也。是時汜水之旁,媵有待年於國,而嫡不與之偕行者。孔氏曰:「古者嫁女,娣姪從,謂之媵。」《公羊傳》注曰:「待年父母國也,婦人八歲備數,十五從嫡,二十承事君子。」其後嫡被后妃夫人之化,乃能自悔而迎之。故媵見江水之有汜,而因以起興,言江猶有汜,而之子之歸,乃不我以,雖不我以,然其後也亦悔矣。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後也處。
興也。渚,小洲也。水岐成渚。與,猶以也。處,安也,得其所安也。
江有沱徒河反,之子歸,不我過音戈。不我過,其嘯也歌。
興也。沱,江之别者。《爾雅》曰:「水自河出為灉,漢為潜,江為沱。」孔氏曰:「皆大水别為小水之名。《禹貢》荆揚皆有沱潜者,以水從江漢出者皆曰沱潜,故二州皆有也。」過,謂過我而與俱也。嘯,蹙口出聲以舒憤懣之氣,言其悔時也。歌,則得其所處而樂矣。此兼上兩節而言。
《江有汜》三章,章五句。輔氏曰:「不我以,不我與,不我過者,欲也;其後也悔,其後也處,其嘯也歌者,理也。從欲者,躁急而褊狹;復禮者,安舒而和樂。從欲而悔,循理而樂,則得其性情之正矣。」
陳氏曰:「《小星》之夫人,惠及媵妾,而媵妾盡其心。江沱之嫡,惠不及媵妾,而媵妾不怨。蓋父雖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各盡其道而已矣。」黄實夫曰:「居上者當如《小星》之夫人,居下者當如《江汜》之媵妾。凡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皆當以此詩為法。」呂東萊曰:「以,如『不使大臣怨乎不以』之『以』。與,如『暴虎馮河,吾不與也』之『與』。過,如過從之過。不我過,言不我顧也。一章曰悔,二章曰處,三章曰歌。始則悔寤,中則相安,終則相歡,言之序也。」
《序》:「美媵也。勤而無怨,嫡能悔過也。文王之時,江、沱之間,有嫡不以其媵備數,媵遇勞而無怨,嫡亦自悔也。」
詩中未見勤而無怨之意。只看詩中説不我以,不我過,不我與,便自見得不與同去之意,安得勤而無怨之意也?愚按:此詩媵妾所作,《序》之首句恐亦非是。
野有死麕俱倫反,與春叶,白茅包叶補苟反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興也。麕,獐也,鹿屬,無角。《本草》注曰:「麞類甚多。麕,其總名也。」懷春,當春而有懷也。嚴氏曰:「春者,天地交感,萬物孳生之時,聖人順天地萬物之情,令媒氏以中春會男女,故女之懷昏姻者,謂之懷春。」吉士,猶美士也。劉辰翁曰:「稱其人曰吉士,厚也,又愧之也。」南國被文王之化,女子有貞潔自守,不為强暴所汚者,故詩人因所見以興其事而美之。嚴氏曰:「言野有死麕,人欲取其肉,猶以白茅包裹之。有女懷春,汝吉士何不以禮娶之,乃誘之乎?無禮者豈吉士?但美其稱以責之,言汝本善良,何乃如此?」或曰:賦也。言美士以白茅包死麕,而誘懷春之女也。
林有樸蒲木反樕音速,野有死鹿。白茅純徒尊反束,有女如玉。
興也。樸樕,小木也。鹿,獸名,有角。純束,猶包之也。嚴氏曰:「純,聚而包束之。」如玉者,美其色也。上三句興下一句也。或曰:賦也。言以樸樕藉死鹿,束以白茅,而誘此如玉之女也。輔氏曰:「以上三句興下一句,此在興體中又是一格,但言有女如玉,而不言所以求之者,蒙上章意也。」
舒而脱脱勅外反兮,無感我帨始鋭反兮,無使尨美邦反也吠符廢反[60]。
賦也。舒,遲緩也。脱脱,舒緩貌。胡庭芳曰:「舒,非但為遲緩,有舒闊之意。脱脱,不但為舒緩,有脱去之意,與『混夷駾矣』義同。彼從馬,此從肉,以身言也。」感,動。帨,巾。孔氏曰:「《内則》婦事舅姑,『左佩紛帨』。注云:『拭物之巾。』」尨,犬也。此章乃述女子拒之之辭,言姑徐徐而來,毋動我之帨,毋驚我之犬,以甚言其不能相及也。其凜不可犯之意,蓋可見矣。胡庭芳曰:「使之舒闊脱脱然而去。莫留此以動我身之帨,拒之使遠其身也。莫留此以驚我家之犬,又拒之使遠其家也。此可見其凜然不可犯矣。」輔氏曰:「此詩之意都在此章,不必於前章死字、白字、懷春字、誘字上巧生意見,才如此便害了此詩本旨。」
《野有死麕》三章,二章章四句,一章三句。呂東萊曰:「此詩言惡無禮而拒之,其詞初猶緩而後益切。曰『吉士誘之』,其詞猶巽也;曰『有女如玉』,則正言其貞潔不可犯也。至于其末,拒之益切矣。」愚按:《召南》有此詩,亦猶《周南》有《漢廣》,但《漢廣》則男女各得其正,而《行露》《死麕》二詩方作之時,則女已貞而男未正耳。
《序》:「惡無禮也。天下大亂,强暴相陵,遂成淫風。被文王之化,雖當亂世,猶惡無禮也。」
此《序》得之,但所謂「無禮」,言淫亂之非禮耳,不謂無聘幣之禮也。
何彼襛奴容反,與雝叶矣[61]?唐棣徒帝反之華芳無、胡瓜二反。曷不肅雝?王姬之車斤于、尺奢二反。
興也。襛,盛也,猶曰戎戎也。唐棣,栘音移也,似白楊。《本草》曰:「扶栘[62],樹大十數圍,即唐棣也,亦名栘楊,團葉,弱蒂,微風大搖。」肅,敬。雍,和也。周王之女姬姓,故曰王姬。王姬下嫁於諸侯,車服之盛如此,而不敢挾貴以驕其夫家。故見其車者,知其能敬且和以執婦道,於是作詩以美之曰:何彼戎戎而盛乎?乃唐棣之華也。此何不肅肅而敬,雍雍而和乎?乃王姬之車也。何彼、曷不,皆設問之詞也。此乃武王以後之詩,不可的知其何王之世。然文王、大姒之教,久而不衰,亦可見矣。輔氏曰:「東萊曰:不言王姬而曰王姬之車者,不敢指切之也。二《南》多言后妃夫人、大夫妻之美,而此詩乃美王姬下嫁而作,故取而附之,或近或遠,皆所以見文王、大姒之教也。」
何彼襛矣?華如桃李。平王之孫,齊侯之子叶奬里反。
興也。李,木名,華白,實可食。舊説:平,正也。武王女,文王孫,適齊侯之子。孔氏曰:「文,謚之正名也,稱者則隨德不一,以德能平正天下,故稱平王,如《書》稱寧王也。」皇甫謐云:「武王五男二女,元女妻胡公。王姬宜為媵,今何得適齊侯之子,或以尊故,命同族為媵。」愚按:二《南》乃周公制作時所定,則有武王以後之詩,固無可疑。其稱文王為平王,猶《棫樸》之稱為辟王,《文王有聲》之稱為王后,《江漢》之稱為文人,初不拘於謚也。又如《商頌》稱湯為武王,稱契為玄王,《文王有聲》稱武王為皇王,《韓奕》稱厲王為汾王,詩人之詞類如此。或曰:平王,即平王宜臼。齊侯,即襄公諸兒。事見《春秋》。莊公十有一年冬,王姬歸于齊。《左氏傳》曰:「齊侯來逆共姬。」胡庭芳曰:「以為東遷之王、齊國之侯,與《春秋》甚協。然以東周之詩得入《召南》之風,而黄氏所謂周太師編,後經吾夫子手,不應若此其失倫者,誠為可疑。豈秦火之餘,漢儒修補,不免簡編之雜耶?然則此説只當如《集傳》作『或曰』以附之,俾讀者知其説可也。」《考索》林氏曰:「此乃平王以後事,大抵詩之所載,上起文王,下訖陳靈。則陳靈之世,詩之篇目皆未定也。二《南》雖為文王之風,而文王之後,以至陳靈,凡詩之主乎夫婦,而言乎人倫,則後世取而附之二《南》之末,亦勢之所不免也。」愚按:《集傳》疑齊侯為襄公,則所謂齊侯之子,蓋指桓公小白也[63]。莊公十一年,即莊王十四年以共姬妻桓公,莊王乃平王曾孫,未知共姬為何王之女。又按:齊襄公於莊王四年亦娶王姬,《春秋》于莊公元年書「王姬歸于齊者」是也。若以為此事,則襄公是僖公子,詩中所指齊侯又當為僖公矣。未知孰是。此詩義疑,故兩存之。以桃李二物,興男女二人也。鄭氏曰:「華如桃李,興王姬與齊侯之子顔色俱盛。」
其釣維何?維絲伊緡。齊侯之子,平王之孫叶須倫反。
興也。伊,亦維也。緡,綸也。絲之合而為綸,猶男女之合而為昏也。
《何彼襛矣》三章,章四句。胡康侯曰:「王姬嫁于諸侯,車服不繫其夫,禮亦隆矣。夫陽唱而陰和,夫先而婦從,則雖以王姬之貴,當執婦道,與公侯大夫士庶人之女何以異哉?故舜為匹夫,妻帝二女,而曰『嬪于虞』;王姬嫁于諸侯,而亦成『肅雍』之德。自秦而後,列侯之尚公主,使男事女,夫屈于婦,人倫悖于上,風俗壞于下,又豈所以為治也哉?」陳少南曰:「吾於是詩得君子善善之意,不惟及其身,而又及其親矣。美王姬,則曰『平王之孫,齊侯之子』;美莊姜,則曰『齊侯之子,衛侯之妻』;美大任,則曰『文王之母,京室之婦』;美韓侯取妻,則曰『汾王之甥,蹶父之子』;美僖公,則曰『周公之孫,莊公之子』。蓋曰其子如此,以其父母如此也;其孫如此,以其祖父如此也;其妻如此,以其夫如此也;其甥如此,以其舅如此也。君子之善善也周矣。」
《序》:「美王姬也。雖則王姬,亦下嫁於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猶執婦道以成肅雝之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