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詩傳綱領(2)
形者,體而象之之謂。孔氏曰:「言天下之政事,體象四方之風俗,謂之雅也。」小雅皆王政之小事,大雅則言王政之大體也。輔氏曰:「此一小節釋雅之名義與大、小雅之别。言天下之事,以體象四方之風俗,而以見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正雅則可見王政之興,變雅則可見王政之廢。」孔氏曰:「小雅所陳飲食、賞勞、燕賜、征伐,皆小事也。大雅所陳受命作周,代殷繼伐,荷先王之福祿,尊祖考以配天,醉酒飽德,求賢用士[23],皆大事也。詩體既異,樂音亦殊。至於變雅,則由音體有小大,而不復由政事之大小矣。」正小雅二十二篇,皆政之一事。正大雅十八篇,意不主於一事,大抵皆詠歌先王之功德,申固福祿之辭,而政之大本係焉,其音節亦不同矣。及其變也,則亦各以其聲而附之也歟?嚴氏曰:「以政之小大為二雅之别,驗之經而不合。竊謂雅之大小,特以其體之不同耳。蓋明白正大直言其事者[24],雅之體也。純乎雅之體者,為雅之大;雜乎風之體者,為雅之小。太史公稱『《國風》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誹而不亂,若《離騷》可謂兼之。』言《離騷》兼《國風》《小雅》,而不言兼《大雅》,見《小雅》與風、騷相類,而《大雅》不可與風、騷並言也。」
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告,古毒反。
頌,皆天子所制,郊廟之樂歌。頌、容古字通,故其取義如此。輔氏曰:「此一小節釋頌之名義。頌、容古字通,故頌為形容之義。」李迂仲曰:「頌字訓容。《漢書》曰:『徐生善容。』容字作此頌字。顔師古注云:『頌字與形容字,古人通用。』」彭氏曰:「盛德不可見也,故美其形容;成功不可忘也,故告于神明。」愚按:論頌詩之大體,固是天子郊廟樂歌,而所以美盛德、告成功者也,但驗之三《頌》諸篇,亦不能盡然也。
是謂『四始』,詩之至也。」
《史記》曰:「《關雎》之亂,以為風始,《關雎》是樂之卒章,故曰《關雎》之亂。《楚辭》亦有「亂曰」是也。自「關關雎鳩」至「鍾鼓樂之」皆是亂。《鹿鳴》為《小雅》始,《文王》為《大雅》始,《清廟》為《頌》始。」所謂「四始」也。王介甫曰:「風也,二雅也,頌也,雖相因而成,而其序不相襲也,故謂之『四始』。」彭氏曰:「呂博士云:自『一國之事』以下,備言風、雅、頌之所因而作,而卒之以『是謂四始』,詩之作各有攸始也。」《詩》之所以為詩者[25],至是無餘藴矣。李迂仲曰:「『四始』以下,皆詩之至也。」後世雖有作者,其孰能加於此乎?邵子曰:「刪詩之後,世不復有詩矣。」蓋謂此也。所謂無詩者,非謂詩不復作也,但謂夫子不取耳。故康節云:「自從刪後,更無詩。」蓋伯樂之所不顧,則謂之無馬可矣;夫子之所不取,則謂之無詩可矣。古人發出意思自好[26],看看三百篇詩[27],則後來之詩多不足觀矣[28]。輔氏曰:「此二句總結上三節,而贊其為詩之極至也。夫詩之作,其來遠矣。至夫子刪詩,則無復餘藴。後世作者連篇累牘,不為不多,然學之者,果可以興、觀、羣、怨乎?用之者果可以正得失,動天地,厚人倫,美教化乎?後人讀之者,又果可以達於政而專對乎?至於風雲之狀,月露之形,則固無益於事矣。若夫哀淫愁怨,導欲增悲,則又非徒無益也[29]。邵子之言警人深矣。」
《書·舜典》:「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温,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
夔,舜臣名。胄子,謂天子至卿大夫子弟。愚按:即所謂天子之元子、衆子,以至公侯、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者也。教之因其德性之美而防其過。愚按:因其性之直而防其過,故欲其温;因其性之寬而防其過,故欲其栗;因其性之剛而防其過,故欲其無虐;因其性之簡而防其過,故欲其無傲。凡所以養其中和之德,救其氣質之偏者,蓋皆樂之功用也。
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聲謂五聲:宫、商、角、徵、羽。宫最濁,而羽極清,所以協歌之上下。律謂十二律:黄鍾、大呂、大簇湊、夾鍾、姑洗跣、仲呂、蕤賓、林鍾、夷則、南呂、無射亦、應鍾。黄最濁,而應極清,又所以旋相為宫而節其聲之上下。人聲自有高下,聖人制五聲以括之。宫聲洪濁,其次為商,羽聲輕清,其次為徵,清濁洪纖之中為角,此五聲之制,以括人聲之高下。又制十二律以節五聲,又各有高下,毎聲又分十二等。謂如以黄鍾為宫,則是大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還至無射為宫,便是黄鍾為商,大簇為角,中呂為徵,林鍾為羽。然而無射之律,只長四寸八分有奇,而黄鍾長九寸,大簇長八寸,林鍾長六寸,則宫聲概下面商、羽、角三聲不過,故有所謂四清聲:夾鍾、大呂、黄鍾、大簇是也。蓋用其半數,謂如黄鍾九寸只用四寸半餘,三律亦然,如此,則宫聲可以概之,其聲和矣。看來十二律皆有清聲,只説四者,意其取數之甚多者言之耳。蔡九峯曰:「心之所之謂之志。心之所之[30],必形於言,故曰『詩言志』。既形於言,必有長短之節,故曰『歌永言』。既有長短,必有高下清濁之殊,故曰『聲依永』。大抵歌聲長而濁者為宫,以漸而清且短則為商、為角、為徵、為羽,所謂『聲依永』也[31]。既有長短清濁,則又必以十二律和之,乃能成文而不亂。假令黄鍾為宫,則大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蓋以三分損益,隔八相生而得之。餘律皆然,即《禮運》所謂『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宫』者,所謂『律和聲』也。」愚按:黄鍾屬子,大呂丑,大簇寅,夾鍾卯,姑洗辰,仲呂巳,蕤賓午,林鍾未,夷則申,南呂酉,無射戌,應鍾亥。一律一呂,陰陽相間。黄鍾生林鍾,自子至未,凡八位。林鍾生大簇,自未至寅亦八位。餘律皆然,所謂隔八者也。黄鍾、林鍾、大簇、南呂、姑洗、應鍾、蕤賓相生,則三律下生三呂,皆三分損一;三呂上生三律,皆三分益一。蕤賓、大呂、夷則、夾鍾、無射、中呂、黄鍾相生,則三律下生三呂,反三分益一;三呂上生三律,反三分損一。通六下六上,而十二律旋相為宫焉。毎律備五聲,則成六十聲;毎律加變宫、變徵,則成八十四聲矣。
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
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也。金,鍾鎛也;石,磬也;絲,琴瑟也;竹,管簫也;匏,笙也;土,塤也;革,鼗鼓也;木,柷敔也。蔡九峯曰:「人聲既和,乃以其聲被之八音而為樂,則無不諧叶而不相侵亂、失其倫次[32],可以奏之朝廷郊廟[33],而神人以和矣。」
《周禮·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
説見《大序》。
以六德為之本。
中、和、祗、庸、孝、友。愚按:此六者,《周禮·大司樂》謂之樂德。中者,無所偏倚;和者,無所乖戾;祗者,莊敬;庸者,有常;孝者,善事父母;友者,善于兄弟。
以六律為之音。」
六律,謂黄鍾至無射,六陽律也;大呂至應鍾為六陰律,與之相間去聲,故曰六間,又曰六呂。愚按:間者,言其陰陽相間。呂者,言其陰陽相侣,《周禮》又謂之六同。不言六陰律者,陽統陰也。其為教之本末,猶舜之意也。輔氏曰:「以六德為本者,無是六德,則雖強聒以六詩無益也。此即舜命夔以樂教胄子,必因其直、寬、剛、簡而使無過之意。以六律為之音,此即『律和聲』之意。本,謂德性;末,為聲音。」愚按:本六德而教六詩,而叶六律,即帝舜命夔自直温而詩歌,自詩歌而聲律之意。
《禮記·王制》:「天子五年一巡狩,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鄭氏曰:「五年者,虞、夏、殷之制也,周則十二年一巡狩。陳詩者,采其詩而視之。」
《論語》:孔子曰:「吾自衞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前漢·禮樂志》云:「王官失業,《雅》《頌》相錯,孔子論而定之。」故其言如此。魯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衛反魯,是時周禮在魯,然詩樂亦頗殘缺失次。孔子周流四方,參互考訂,以知其説。晚知道終不行,故歸而正之。洪興祖曰:「王迹熄而詩亡,其存者謬亂失次。孔子復得之他國以歸,定著為三百五篇,於是《雅》《頌》各得其所。」《史記》云:「古者詩本三千餘篇,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禮義者三百五篇。」孔穎達曰:「按書傳所引之詩,見在者多,亡逸者少,則孔子所錄,不容十分去九。馬遷之言,未可信也。」愚按:三百五篇,其間亦未必皆可施於禮義,但存其實,以為鑒戒耳。
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雅,常也。《詩》以理情性,《書》以道政事,禮以謹節文,皆切於日用之實,故常言之。禮獨言執者,以人所執守而言,非徒誦説而已也。
嘗獨立,鯉趨而過庭。子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鯉,孔子之子,伯魚也。事理通達,而心氣和平,故能言。輔氏曰:「詩本人情,該物理,故學之者事理通達。其為教温柔敦厚[34],使人不狡不訐,故學之者心氣和平。事理通達,則無昏塞之患;心氣和平,則無躁急之失,此所以能言也。」
子曰:「興於詩。」
興,起也。詩本人情,其言易曉,而諷詠之間,優柔浸漬,又有以感人而入於其心,故誦而習焉,則其或邪或正,或勸或懲,皆有以使人志意油然興起於善而自不能已也。程子曰:「古之學者,必先學詩,則誦讀其言。美惡是非勸戒,有以啓發,故曰興。」真氏曰:「三百篇詩雖難曉,今諸老先生發明其義,了然可知,如能反覆涵泳,直可以感發其性情,則所謂興於詩者,亦未嘗不存也。」
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感發志意。可以觀,考見得失。可以羣,和而不流。可以怨。怨而不怒。黄直卿曰:「興、羣、怨,皆指學《詩》者。而言觀,則指《詩》而言,謂考見其人之得失也。然以為觀己得失,亦通。」邇之事父,遠之事君。人倫之道,《詩》無不備,二者舉重而言。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其緒餘又足以資多識。輔氏曰:「《論語》之論及《詩》者多矣,而惟此章為備,反覆周悉,無一或遺。學者苟於此而盡心焉,則有以感發其志意而為善不懈,有以考見其得失而於事無惑。和而不流,則得羣居之道;怨而不怒,則盡人情之微。以至事父事君,則於人倫之際,各盡其道。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則可以為博物洽聞之君子[35]。」
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凡《詩》之言,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其用歸於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然其言微婉,且或各因一事而發,求其直指全體而言,則未有若「思無邪」之切者。故夫子言《詩》三百篇,而惟此一言足以盡蓋其義。思無邪,只是要正人心。約而言之,三百篇只是一箇思無邪;析而言之,一篇之中自有一箇思無邪。黄直卿曰:「三百篇之詩亦多矣,而一言足以盡蓋其義,所以明『思無邪』一言之辭約而理盡。微婉者,若言人之善而託諸車服之盛、親族之貴之類是也。各因一事者,若刺奢刺貪之類是也。直指全體者,直指則非微婉矣,全體則非一事矣,就人心之思而言其無邪,故曰直指全體也。此其所以能蓋三百篇之義也歟!」
南容三去聲復「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去聲之。
白圭,《大雅·抑》之五章也。南容,孔子弟子,居南宫,字子容。《抑》篇曰:「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南容,一日三復此言,事見《家語》。蓋深有意於謹言也,故孔子以兄子妻之。
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程子曰:「須是未讀《詩》者,授以政不達,使不能專對[36];既讀《詩》後,便達於政,便能專對,始是讀《詩》。」黄直卿曰:「《詩》三百,人未有不讀者也,而達於政事、能專對者,何其少邪?亦視其所以讀之者如何耳。為人邪,為己邪?誦説邪,踐行邪?鹵莽邪,精切邪?二者之不同,而能不能判矣。」胡伯量曰:「詩之作皆原於人情,及諷詠其所言,則事物之理莫不具載。故其情合於事理之正,則可以知風俗之盛,政治之得。其情背於事物之正[37],則可以知風俗之衰,政治之失,因是而通為政之方也。詩之言,温厚不至於薄,和平不至於訐,能諷詠,則人皆易曉,因是故能專對也。然讀《詩》者毎不能如此,豈非誦之而不能熟,熟之而不能思,思之而不能切歟?可不戒哉!」
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樂,音洛。好,去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