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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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当代反思(2)

在以“常识”即“共同经验”为中介的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人”作为既定的经验主体,是以“直观”的方式把握世界;“世界”作为既定的经验客体,是以“给予”的方式呈现给主体;在这种“直观—给予”的主—客体关系中,人和世界都是既定的、稳定的、确定的存在,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一对应的。在这种“确定”的人与世界的关系中,“A”就是“A”,“A”不能是“非A”,“存在”就是“存在”,“存在”不能是“非存在”。这就要求经验主体在思维中保持“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确定性。正因为如此,这种思维“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极为可取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反对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恩格斯明确地提出,“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4]。在这里,恩格斯明确地以“活动范围”和“研究领域”的区分,向我们提示了“形而上学”这种“思维方式”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接着,恩格斯就具体地指出:“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依对象的性质而展开的各个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迟早都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因为它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记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记它们的生成和消逝;看到它们的静止,忘记它们的运动;因为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5]

对此,只要我们不只是“生活”,而且对“生活”进行“思考”,或者说对“生活”进行“反思”,也就是使“生活”进入“研究领域”,我们立刻就会发现,那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就会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遇到最惊人的变故”:是非、好坏、善恶、美丑、福祸、荣辱,是否可以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小我”与“大我”、“局部”与“整体”、“暂时”与“长远”、“理想”与“现实”是否能够“泾渭分明”地分开?反思“生活”,我们就会发现,“天上的太阳”与“水中的月亮”谁亮,“山上的大树”与“山下的小树”谁大,“心中的恋人”与“心外的世界”谁重要,决不是可以“形而上学”地断言“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错综复杂”、“扑朔迷离”,只能是运用辩证智慧去“保持必要的张力”和“达到微妙的平衡”。辩证法植根于人类生活。

植根于人类生活的辩证法,不仅在对“生活”的反思中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在恩格斯所说的“广阔的研究领域”即科学研究和哲学反思中,更是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而且离开辩证法的科学研究和哲学反思在现代是难以为继的。在这里,我较为详细地引证恩格斯的相关论述,来说明超越“形而上学”的“辩证法”的科学意义和哲学意义。

从19世纪初开始,人类的自然科学研究,正如恩格斯所概括的那样,已经由主要是“搜集材料”的科学、关于“既成事物”的科学,发展为“整理材料”的科学、关于“过程”即“事物的发生和发展”以及“这些自然过程结合为一个伟大整体”的科学。正是针对自然科学的这种基本状况,恩格斯提出,“现今的自然研究家,不论愿意与否,都不可抗拒地被迫关心理论上的一般结论,同样,每个从事理论研究的人也不可抗拒地被迫接受现代自然科学的成果。这里出现了某种相辅相成现象。如果说理论家在自然科学领域中是半通,那么今天的自然研究家在理论的领域中,在直到今天还被称为哲学的领域中,实际上也是个半通”[6]。“经验的自然研究已经积累了庞大数量的实证的知识材料,因而在每一研究领域中系统地和依据其内在联系来整理这些材料,简直成为不可推卸的工作。同样,在各个知识领域之间确立正确的关系,这也是不可推卸的。于是,自然科学便走上理论领域,而在这里经验的方法不中用了,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管用。”[7]因此,恩格斯强调地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登上科学的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8]那么,自然科学家迫切需要怎样的“理论思维”?恩格斯明确地指出:“然而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了模式,从而提供了说明方法。”[9]“自然科学家自己感觉到,这种纷扰和混乱如何厉害地统治着他们,现在流行的所谓哲学如何绝对不能给他们以出路。除了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形而上学的思维复归到辩证的思维,在这里没有其他任何出路,没有达到思想清晰的任何可能。”[10]

同样,在恩格斯看来,哲学也只有成为“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辩证哲学”,才能成为有生命力的现代哲学。恩格斯说:“自然研究家由于靠旧形而上学的残渣还能过日子,就使得哲学尚能苟延残喘。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本身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的废物——除了纯粹的关于思维的理论以外——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11]恩格斯的告诫是意味深长的。我们需要从现代科学和现代哲学的发展去理解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去理解“辩证思维”和“辩证哲学”在当代的重大价值与意义,并从而在当代的意义上去掌握作为“辩证思维”的“辩证哲学”。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同上书,360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同上书,284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同上书,28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3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08—3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三、辩证法与反思的思维方式

在对“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理解中,最为根本的问题是在于,通常总是在经验常识的意义上去理解和解释二者的区别,这就是把“辩证法”解释成“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事物发展的原因在于它的内部矛盾性”,而把“形而上学”解释成“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把一切事物看成彼此孤立的和永久不变的,如果说到变化,也只是限于数量的增减和位置的变更,而不承认事物的实质的变化;并且硬说一切变化的原因在于事物外部的力量的推动”。这种关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及其相互关系的通常解释,不是把人们的思维从常识层面上升到哲学层面,而是把哲学层面的理论问题下降为经验常识问题,以致误导人们总是停留在经验常识中理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应当说,能否超越在经验层面上理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及其相互关系,是在当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首要问题。

为了便于对问题本身的理解,我们在这里仍然首先讨论对“形而上学”的理解。这里最为直接的问题是:人们能否在“感觉的确实性”上或“表象”的意义上“把一切事物看成彼此孤立的和永久不变的”?能否在“感觉的确实性”上或“表象”的意义上“不承认事物的实质的变化”?就是说,人们能否对事物之间的“联系”和事物本身的“变化”采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态度?我们“看见”骏马在草原上奔驰,“看见”雄鹰在蓝天上翱翔,有谁能否认骏马与草原、雄鹰与蓝天的“联系”?有谁能否认骏马在奔驰、雄鹰在翱翔即否认骏马和雄鹰的“运动”和“变化”?如果有谁否认这种“联系”和“变化”,那不是“瞪着眼睛说瞎话”吗?同样,有谁能否认生物从“生”到“死”的“实质的变化”?有谁能否认人的知识从“无”到“有”的“实质的变化”?对于这样的“质变”,有谁能够否认呢?既然如此,怎么还会有否认“联系”、“变化”和“发展”的“形而上学”呢?这才是值得人们深思的哲学问题。

我们还可以从相反的角度提出问题。这就是:即使我们“承认”骏马与草原的“联系”,雄鹰与蓝天的“联系”,并且我们“承认”骏马在“奔驰”、雄鹰在“翱翔”,甚至我们承认骏马和雄鹰由“生”到“死”的“质变”,我们是否就是用“辩证法”的观点看世界?是否就是形成了“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这应当是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似乎是针对上面提出的问题,列宁在分析人们所熟知的古希腊哲学家芝诺的“飞矢不动”的哲学命题时,做出了两个极其重要的论断:其一,列宁借用黑格尔的论述,提出“芝诺从没有想到要否认作为‘感性确定性’的运动”,“问题仅仅”“在于运动的真实性”;其二,又是针对如何理解“运动的真实性”,列宁提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它”[1]。

列宁的这两个论断是振聋发聩的。通常总是以“是否承认”运动、变化、联系和发展为依据来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似乎只要“承认”运动、变化、联系和发展就是“辩证法”。而列宁则针锋相对地指出,由于无人否认作为“感觉的确实性”的运动,因而“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这样,列宁就把经验层面的常识问题跃迁为超验层面的哲学问题。这个超验层面的哲学问题,就是“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运动的问题。

上面我们已经讨论,在“感觉的确实性”的意义上,或者说在人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的意义上,谁也不可能否认事物之间的“联系”以及事物本身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因此,问题只在于对“运动”的理解和解释。从现象上看,“运动”就是物体在某一瞬间在一个地方,在接着而来的另一瞬间则在另一个地方;但是,这种解释所描述的是运动的结果,而不是运动自身;它没有指出运动的可能性,而把运动描写成为一些静止状态的总和、联结;因此,在肯定或描述运动的经验事实的意义上,芝诺的“飞矢不动”的命题是错误的。然而,芝诺的错误,是由于他试图从运动的本质上去理解“运动的真实性”,也就是试图运用概念去解释“运动”,但却又不能以概念的辩证法去把握运动的结果,而决不是由于他在“感觉的确实性”上否认运动,即决不是由于他在人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的经验层面上否认“运动”。正因为如此,列宁由对芝诺的“飞矢不动”这个命题的分析,得出了“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它”[2]的哲学论断。这是列宁关于如何理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及其相互关系的极为重要的哲学结论。

用概念的逻辑去表达运动,这就是辩证法问题。恩格斯指出,“运动”就是“矛盾”。“运动”是不间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是事物在每一瞬间既在某一点又不在某一点,是事物存在的每一瞬间都既是它自身又不是它自身,因而“运动”就是“矛盾”。正是“矛盾”造成了“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运动”的困难,并因此构成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