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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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出发点(1)

价值原本是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的现实问题,是人在每日每时的现实活动中与之打交道的问题,换句话说,人的存在和实际生活的过程,就是根据具体的情景不断进行选择的过程,而选择的客观根据是价值,主观依据则是评价。人们总是根据自己对一定对象对自己的价值的评估、预测来进行自己的选择,人们按照自己的需要来确定目标,制订达到目标的计划,生产了各种物品,创造出了各种价值,又通过分配和消费来占有和享受这些价值,如此等等。总之,对价值的预测,价值的生产或创造,价值的社会分配,价值的享受,以及其中贯串的各种矛盾和竞争,就构成了人们生活的实际过程和实际内容。但是到了理论家那里,经过他们的抽象再抽象,价值问题逐渐脱离生活的实际,变成了非常深奥的带有相当的神秘意味的问题了。关于价值定义和起源的争论,关于价值与事实的关系的不同见解,关于人道价值的讨论,关于正义,关于美,关于人生意义,都无不具有某种深奥而神秘的味道。因此,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就是从现实的人和人的现实活动出发,把价值问题还原为人的存在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借以拨开价值理论中的种种迷雾和神秘色彩。

一、现实的人与人的现实活动

马克思创立自己全新的哲学特别是全新的历史观,是以深刻地洞察到以往旧式哲学,包括唯心主义和以费尔巴哈为最高代表的直观唯物主义的根本性缺陷为前提的。马克思说,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就是不能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能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看不到人的能动性;唯心主义看到了人的能动性,但只是抽象地强调了能动性,因为它也不懂得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1]实践就是现实的人的现实的活动,不懂得实践,是与他们抽象地看待人直接关联的,反过来说也同样正确,不从现实的人出发,也就不可能弄懂人的现实的实践。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他自己的观察方法与德国哲学的观察方法的根本区别时,就讲到“前一种考察方法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后一种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2]。可以说,从实践出发和从现实的人出发,二者是直接同一的,不过前者侧重的是现实的人的现实的活动,后者侧重的现实活动的现实主体。

过去的哲学家们抽象地看待人,从抽象的人出发来观察和思考问题,这是一个总的特征,但在不同的哲学家、不同的哲学派别那里,这个“抽象的人”又是不一样的。唯心主义哲学抓住的是人的意识、思维、意志、情感等,他们忘记了人的肉体存在,或是认为肉体存在是低级的、非本质的东西,从而也就忽视了人作为物质性存在而具有的受动性的一面。旧唯物主义哲学家看到了人的肉体存在,强调了人的受动性,却忽视了人的受动性与动物的受动性的根本区别。因此,他们都不明白普遍存在的因果必然性在人的活动中所发生的变形和特殊表现,要么坚持因果必然性而贬低了人的能动性,形成机械唯物主义;要么承认并夸大能动性夸大自由意志的作用而又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唯心史观。

所谓“抽象的人”,实质上是对人的一种抽象的片面的理解,是对人的一种片面的观念。把人只当作“理性人”、“意志人”、“情感人”是片面的,把人只当作是“感性的人”、“肉体的人”同样也是片面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对人的抽象的片面的看法,比如把人的本质、人性当作是超历史的亘古不变的东西,似乎几千年前的人与现代的人在本质上、本性上都是一样的,所谓抽象的人性论其实就是这种观点。再如把人简单地理解为就是个人,理解为原子式的孤立的一个一个的人,把人的活动当作是鲁宾孙式的个人活动,割断了个人与社会、与历史的联系,这同样也是片面的观点。

应该指出的是,这种把人理解为个人的观点,看似是从感性的实际存在的人出发来反对抽象的人,实际上是以一种“抽象的人”对另一种“抽象的人”,这种观点具有着相当的迷惑性。个人主义作为一种哲学理论,其核心就是把人理解为个人,在它看来,个人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构成原子,理解了个人也就弄懂了社会,它所坚持的就是从个人出发来解释整个社会、历史和文化的思路。无论是从个人的理性还是从个人的经验、情感、无意识来挖掘人的行为动机,还是从个人利益来解释集体利益,从个人幸福来规定社会的福利,都脱不出这个思路。而反对个人主义的理论家,他们所持的则是一种整体主义的立场,从社会环境决定个人、从集体规定个人的角度来立论,强调社会、集体对于个人的优先性或先位性,驳斥个人主义的荒谬性甚至反动性。尽管后者往往坚持他们的观点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实际情况却并不尽然。对立的双方都没有意识到,抽象的个人与抽象的社会、抽象的集体都不过是一种抽象化的产物,都不过是片面的观点。同样的,夸大阶级差别对人的影响,只强调人的阶级性,或是相反,看不到阶级差别阶级对立对人的影响,或者,只看到人的特点的历史性、暂时性,而否认历史变化中的共性,不同民族、阶级的人们之间的共性,或是只看到共性而否认差异性,都是片面的抽象的观点。

让我们再回到马克思那里。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他自己使用的“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3]“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4]这里我们大段地引用马克思的原话,无非是说,马克思所谓的从现实的人出发,就是从有生命的个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着生产活动的个人出发,因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都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这些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人们为了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能够生活,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已有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5]

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从个人的现实的活动出发,就会看到,这些人如何基于自身的生存需要而进行生产,由于自身的生产和生活而组成了家庭,如何由于人口的增加提高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的分工,分工又如何导致了交往,随着分工的发展如何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如何产生了阶级和国家。这中间当然有意识活动的参与,但意识总是现实的个人的意识,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的生产者,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当由于现实的分工和交往造成了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时候,人们观念上的矛盾和冲突也就出现了;当分工使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人来承担,进而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时候,那些由理论家们创造的神学、道德、哲学等中就出现了把统治秩序合理化的倾向,想方设法论证等级制度是天经地义的,而代表着被统治被压迫的阶层和阶级的价值诉求的思想,尽管受着压制,也总是不绝如缕。

总之,一定时期的社会意识总是那个时期的社会关系状态、社会矛盾的直接的或曲折的反映,是那个社会的实际状况在观念上的折射,同时又作为一定的价值观念反作用于社会现实。正因为这样,在以往的思想家们只看到思想观念的斗争和发展,似乎这些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的时候,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这些观念的东西背后的物质生产的根源和社会分工及利益冲突的原因,揭示了它们作为意识形态即价值观念而发生作用的真实本质。

有人说,马克思所主张的这种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的观点只适合于观察和描述原初状态的社会,当社会经过了若干代的发展,不仅形成了一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的积累,而且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之后,个人一生下来就首先为他所在的社会和文化所决定,因此就只能用社会来解释个人,用文化来解释个人,而不能再继续坚持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来理解社会了。这种观点看似更加合理,看似“高于”或“超越”了马克思的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的观点,实际上是误解了马克思,而且没有到达马克思所达到的水平。

首先,马克思的这种观察方法不只适合于原初状态的社会,而且也适合于此后的和现代的社会。道理很简单,因为这种方法恰恰是从研究现代社会各种矛盾充分发展和成熟状态中得出来的方法。马克思曾经形象地说,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现出的那些高等动物的特征,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被认识之后才能得到更合理的理解。把马克思所使用的这种方法,这种新历史观赖以创立的方法局限于仅仅适用于对原初状态的社会,轻点说是对马克思的曲解和误解,重点说是对马克思的精神的某种阉割。

其次,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个人,并不是“某一个”现实的个人,而是构成社会主体的无数的个人,相对于这些个人,家庭、集体、群体乃至社会不过是他们存在的一种形式,不过是他们的活动形成的结果。社会,无论是哪一个社会,离开了构成它的那些一个一个的个人就什么也不是,就是无。固然,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二者本来就是“互文”的,但从逻辑上讲,人、现实的个人毕竟是主体,这种逻辑地位是不能颠倒的。

最后,我们知道,马克思开始自己的哲学活动的时代,恰恰是黑格尔哲学、黑格尔的那一套整体主义、绝对唯心主义的思维方式从鼎盛到解体的时代。黑格尔对待部分与整体关系的看法固然比起机械论的观点来有着巨大的优越性,但具体到社会历史发展的问题上,他把个人,即使是英雄式的个人都当作是历史必然性的体现者,是一种无足轻重的符号,却是遭到了普遍的反对的。马克思强调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同样也包含着对贬低个人作用的观点的批判,最终的价值诉求则是人的解放,是自由而全面的人和自由人的联合体。“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6]

我们并不是说从社会结构、从历史文化入手的视角根本就是错误的,而仅仅是说,如果离开了从现实的个人和人的现实的活动出发这个前提,或是把二者对立起来,那么这个所谓的“社会”、“社会结构”、“历史文化”就同样变成了一种抽象的东西。社会无非是人们活动的总和,社会结构无非是人们的各种活动及其条件的组合方式,历史文化也不过是前人创造的至今仍在影响着现实的人们的各种观念、经验、规范等。无论是它们的产生还是它们对现在的人们的实际影响,都是首先需要从历史上的人们的活动和现在的人们的活动来予以解释的。还是马克思说得好,“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7]如果说个人与社会之间有了矛盾和冲突,那么这种矛盾和冲突是由于分工、由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裂而引起的,也表现了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这种现实。只有到消除了旧式分工和异化的时候,国家、社会似乎是人之外的并支配着人的现实力量这种幻象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