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刑法中规定的受贿手段也分为两种,即具体分别为“要求”和“答应接受”。其中,“要求”如同内地刑法中的“索取”,行为人在其中处于主动地位,故以该手段实现的受贿称为积极型受贿;“接受”则类似于内地刑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