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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船舶管理法(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第二十八条规定,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向就近的航政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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