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学术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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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明儒学案》的里程碑价值(3)

再次,《明儒学案》卷62《蕺山学案》卷首,黄宗羲解释了他早先之所以不为同门友人恽日初所辑《刘子节要》撰序的道理,末了他说:“惜当时不及细论,负此良友。”黄宗羲在这里所用的“负此良友”4字,一如他在《思旧录》中所惯用的那样,是对已故友人负疚心理的一种抒发。这就说明,黄宗羲纂辑《蕺山学案》时,恽日初已经故世。据考,恽日初,字仲升,号逊庵,江苏常州人,康熙十七年病逝,终年78岁。噩耗传至浙东,时间当更在其后。可见,《明儒学案》中的《蕺山学案》,也并非康熙十五年竣稿,至少此后两年,它还在编纂之中。

最后,《明儒学案》的不可能成书于康熙十五年,还可以黄宗羲同时学者陆陇其《三鱼堂日记》为证。据称,康熙二十年“五月初一,仇沧柱(名兆鳌,黄宗羲弟子——引者)以黄太冲《学案》首6卷见赠。其书序述有明一代之儒者,可谓有功,而议论不无偏僻。盖执蕺山一家之言而断诸儒之同异,自然如此”[5]。参以前引汤斌书札,此处所称《学案》,当即《蕺山学案》无疑。可见,迄于康熙二十年五月,《蕺山学案》并未完稿,只是以前6卷在学者中流传。至于陆陇其故世后,其弟子吴光酉辑《陆稼书先生年谱定本》所记,康熙十七年十月,谱主曾在京中听翰林院学士叶方蔼“言黄太冲《学案》,嫌其论吴康斋附石亨事,不辨其诬,而以为妙用,不可训”[6]。当亦系就此6卷未完本加以评论。

综上所述,《明儒学案》成于康熙十五年一说,显然是不能作为定论的。我们罗列诸多依据,所提出的完稿于康熙二十三、二十四年间的看法,严格地说来,也还包含若干推测成分。不过,有一点则可以明确,《明儒学案》初名《蕺山学案》,直到康熙二十年亦未竣稿,仅以前6卷流传。至于改题今名,已经是康熙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间的事情了。关于《蕺山学案》的编纂,由于代远年湮,当年汤斌所撰序今天已无从觅得。所幸刘宗周弟子董玚继汤斌之后,亦撰有序言一篇,且完整地保存于《刘子全书》卷首《刘子全书抄述》之中。谨将董序全文过录如后,或许于此一问题的深入考察会有所裨益。

董玚所撰《刘子全书抄述》云:

梨洲黄氏有《刘子学案》之刻,属瑞生(董玚原名——引者)序。序曰:先师刘子,自崇祯丙子在京日,始订诚意之旨以示人,谓意者心之所存。戊寅,瑞生侍师,亲承音旨。时闻者谓与朱子、王子不符,起而争之。其问答之语,往复之书,备载《全书》。瑞生心识是说,未敢有所可否,一时门人后学,亦未有会之者。先师没后,梨洲黄子特阐其义,见于序牍,余亦不敢出一词以应。逮先师辞世三十八年,得一庵王氏栋遗集,内有《会语》及《诚意问答》,云自身之主宰言谓之心,自心之主宰言谓之意。谓自心虚灵之中确然有主者,若以为心之发动,便属流行。与先师之旨吻合。盖先师以心为所存,意为所发,是所发先于所存,岂《大学》知本之旨?又格致者,诚意之功,功夫结在主意中,方为真功夫。(原注:海忠介公瑞尝曰,功在格致,道在诚正)一庵属泰州门人,夙禀良知之教者,而特揭意旨以示。惜闻者之徒守旧说,而不能深求其在我,博考于诸儒,漫然疑先师之说,而不知前此已有不谋而同焉。而先师为特悉是即周子主静立人极、程子体用一原、显微无间之旨,标尼山秘旨于二千一百余年之后。自先儒以来,未有盛于刘子也。

按:刘宗周卒于顺治二年(1645年),董序称“先师辞世三十八年”,则此文撰写,时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可见,迄于是年,黄宗羲所辑,乃《刘子学案》,亦即汤斌所云之《蕺山学案》。

董序又云:

先师之学,备在《全书》,而其规程形于《人谱》,采辑备于《道统录》,纲宗见于《宗要》。诸若《学言》、论学诸书、《原旨》、《证学杂解》、《论语学案》、《读易图说》、《大学参疑》、《古易抄》、《仪礼经传》种种,莫非此旨。而学者顾无真诣,援而他附。黄子于生平所得,合之《全书》,精讨而约收之,总以标挈斯旨。此真先师不绝之微言也。先师序《宗要》语曰,读其言,如草蛇灰线,一脉相引,不可得而乱。敢谓千古宗传在是,即数子之书不尽于是,而数子之学已尽于是。黄子纂先师学案成,谓瑞生曰,读其言,如金声玉振,八音迭奏,未尝少有间。敢谓先师亲传在是,即先师之书不尽于是,而先师之学已尽于是。盖学无二致,故言无二致也。

再云:

勉斋状朱子有言,由孔子而后,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先生而始著。所谓得统之正,能使斯道章章者,止一二人。而周、程、张子起孔孟后千有余年,朱子起周、程、张子后未及百年,先师起朱子后四百余年。盖自唐虞执中之统,驯至成周以来,圣贤相传之道,一旦豁然昭晰呈露,已属先师。黄子既尝取其世系爵里、出处言论,与夫学问道德、行业道统之著者述之,而又撮其遗编,会于一旨。以此守先,以此待后。黄子之有功于师门也,盖不在勉斋下矣。世有愿学先师者,其于此考衷焉。

注释:

[1]黄宗羲:《南雷文定四集》卷1《明儒学案序》。

[2]汤斌:《汤子遗书》卷5《答黄太冲》。

[3]汤斌:《汤子遗书》卷5《与黄太冲书》。

[4]黄宗羲:《南雷文定后集》卷3《怡庭陈君墓志铭》。

[5]陆陇其:《三鱼堂日记》卷7“康熙二十年五月初一”条。

[6]吴光酉:《陆稼书先生年谱定本》卷上“四十九岁”条。

三、主要内容及编纂体例

在中国学案体史籍的形成过程中,黄宗羲著《明儒学案》,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著述。梳理这部学案的主要内容,剖析其编纂体例,对于明了学案体史籍的基本特征,无疑具有典型意义。

(一)《明儒学案》举要

《明儒学案》凡62卷,上起明初方孝孺、曹端,下迄明亡刘宗周、孙奇逢,有明一代理学中人,大体网罗其中,实为一部明代理学史。全书由5个部分组成,即:一、师说;二、学有授受传承的各学派;三、自成一家的诸多学者;四、东林学派;五、蕺山学派。兹分述如后。

第一部分师说,系辑录著者业师刘宗周论一代诸儒学术语而成,以明全书师承所自。刘宗周论一代儒学,首推方孝孺、曹端。他推许方孝孺之节义,深为其学不彰而鸣不平,认为:“考先生在当时已称程、朱复出,后之人反以一死抹过先生一生苦心,谓节义与理学是两事,出此者入彼,至不得与扬雄、吴草庐论次并称。于是成仁取义之训为世大禁,而乱臣贼子将接踵于天下矣。悲夫!”对曹端,刘宗周评价亦甚高,既比之于北宋大儒周敦颐,推作“今之濂溪”,又指出:“方正学而后,斯道之绝而复续者,实赖有先生一人。薛文清亦闻先生之风而起者。”方、曹二家之后,继以薛瑄,不过,刘宗周于薛瑄评价并不高。一方面他既指出薛氏闻曹端之风而起,所著《读书录》确有“学贵践履”之意。另一方面,对其身为朝廷重臣而不能伸张正义,又颇有贬词。吴与弼与薛瑄同时,生前,因替权臣石亨族谱作跋而称门下士,石亨瘐死,遂招致非毁。刘宗周力为辨诬,盛称其学“刻苦奋励,多从五更枕上、汗流泪下得来”,为同时诸家所不可及。一如评薛瑄出处,刘宗周之论陈献章学,亦多微词。陈献章学宗自然,力倡“静中养出端倪”之说。刘宗周于此颇不以为然,他说:“静中养出端倪,不知果是何物?端倪云者,心可得而拟,口不可得而言,毕竟不离精魂者近是。今考先生证学诸语,大都说一段自然工夫,高妙处不容凑泊,终是精魂作弄处。盖先生识趣近濂溪而穷理不逮,学术类康节而受用太早,质之圣门,难免欲速见小之病者也。似禅非禅,不必论矣。”

刘宗周之学,远宗王守仁,却又能不为师门成说拘囿,而独阐诚意,以“慎独”标宗。所以《师说》中论王守仁学,既最能明其精要,亦深识其弊短之所在。刘氏所评之深刻影响于黄宗羲及诸蕺山后学者,主要有如下几点。

其一,阳明学之与朱子学,抵牾集中于释《大学》一书。朱熹主张先格致而后诚意,王守仁则释以即格致为诚意。两家之教虽殊途同归,而《大学》八条目,实无先后之可言,因而又隐然推阳明说为正解。其二,王守仁倡“致良知”说而承亡继绝,其来源虽似在陆九渊本心说,但陆、王之学实有毫厘之分,不可不辨。刘宗周指出,“致良知”说“求本心于良知,指点更为亲切。合致知于格物,工夫确有循持。较之象山混人道一心,即本心而求悟者,不犹有毫厘之辨乎”!其三,王守仁之学,实远接北宋大儒程颢,程颢之后,无人可以与之相比。所以刘宗周评阳明学为:“震霆启寐,烈耀破迷,自孔孟以来,未有若此之深切著明者也。”其四,王守仁过早病逝,未能得享高年,因而他的高明卓绝之见并未尽落实地。其学之弊病在于:“急于明道,往往将向上一几轻于指点,启后学躐等之弊。”因此,刘宗周认为,“范围朱、陆而进退之”,应是王门诸后学的共同职志。

王守仁生前,门人遍天下,而刘宗周认为,王门之众多传人中,以邹守益最称得师门真传。所以他评王门诸弟子,独先之以邹守益,指出:“东廓以独知为良知,以戒惧慎独为致良知之功。此是师门本旨,而学焉者失之,浸流入猖狂一路。惟东廓斤斤以身体之,便将此意做实落工夫,卓然守圣矩,无少畔援。诸所论著,皆不落他人训诂良知窠臼。先生之教,率赖以不敝,可谓有功师门矣。”王门弟子中,刘宗周于王畿最为不满,不惟评作“孤负一生,无处根基”,而且径斥“操戈入室”。他说:“至龙溪,直把良知作佛性看,悬空期个悟,终成玩弄光景,虽谓之操戈入室可也。”究其根源,则在于对王畿所津津乐道的王门四句教的怀疑。刘宗周认为:“四句教法,考之阳明集中,并不经见。”在他看来,所谓“四句教法”,乃“阳明未定之见,平日间尝有是言,而未敢笔之于书,以滋学者之惑”。因此他断言:“其说乃出于龙溪。”

在王守仁讲学的过程中,罗钦顺多有书札商榷,对“致良知”说提出了直言不讳的批评。孰是孰非,成为明代中叶学术史上的一桩公案。刘宗周于此详加评说:一方面,他肯定罗钦顺以本天、本心来区分儒释,评为“大有功于圣门”;另一方面,指出罗氏将心性截然剖断,宁舍置其心以言性,实是因噎废食。在刘宗周看来,王守仁固然高明卓绝有余而质实不足,但罗钦顺为格物一段工夫所困,终身不能自拔,则更其可悲。由此正可窥见,迄于明代中叶,程、朱之学确已衰微。刘宗周就此指出:“以先生之质,早寻向上而进之,宜其优入圣域,而惜也仅止于是。……盖至是而程、朱之学亦弊矣。由其说,将使学者终其身无入道之日。困之以二三十年功夫而后得,而得已无几,视圣学几为绝德。此阳明氏所以作也。”[1]

继罗钦顺之后,《师说》于吕柟、孟化鲤、孟秋、张元忭、罗洪先、赵贞吉、王时槐、邓以赞、罗汝芳、李材诸家之学,皆有评述。最终则结以许孚远,以明其师门笃实之学。

《明儒学案》的第二部分,是学有传承的各学派,上起吴与弼《崇仁学案》,下迄湛若水《甘泉学案》,凡42卷,占至全书大半篇幅。卷1至卷4为《崇仁学案》,所录为吴与弼、胡居仁等10人。黄宗羲以阳明学为明代理学大宗,而溯其渊源,吴与弼倡道江西,传学娄谅,而王守仁早年即曾问学于娄谅,吴氏自是开风气大师。因此,在《崇仁学案》卷首总论中,黄宗羲断言,无吴与弼,则无尔后阳明学的大盛。他说:“康斋倡道小陂,一禀宋人成说。言心则以知觉,而与理为二,言工夫则静时存养,动时省察。故必敬义夹持,明诚两进,而后为学问之全功。其相传一派,虽一斋、庄渠稍为转手,终不敢离此矩矱也。白沙出其门,然自叙所得,不关聘君,当为别派。于戏!椎轮为大辂之始,增冰为积水所成,微康斋,焉得有后时之盛哉!”卷5、卷6为陈献章《白沙学案》,所录为陈献章、李承箕、林光等12人。黄宗羲认为,陈献章早年师从吴与弼,融师说为己有而创为别派,于阳明学兴起多所启发,所以述《崇仁学案》之后,即继以《白沙学案》。他指出:“有明之学,至白沙始入精微,其吃紧工夫,全在涵养。喜怒未发而非空,万感交集而不动,至阳明而后大。两先生之学,最为相近,不知阳明后来从不说起,其何故也。薛中离,阳明之高第弟子也,于正德十四年上疏,请白沙从祀孔庙,是必有以知师门之学同矣。”明代理学,当阳明学崛起之前,朱子学在北方得薛瑄恪守,流播秦晋,濡染一方,而有河东之学与关学之谓。黄宗羲认为,其开派宗师当推薛瑄,所以《明儒学案》卷7、卷8,以《河东学案》述薛瑄及周蕙、吕柟等15人学说之传承。随后则于卷9辟为《三原学案》,以述王恕、韩邦奇、杨爵等六位关学大师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