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与传播学研究蓝皮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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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新闻理论研究发生结构性变化——2014年我国新闻理论研究(4)

六、新闻专业主义

陈致中、雷册渊通过对全国不同级别、不同地域的8家代表性党报在2012年的新闻报道进行内容分析,考察了不同级别、不同地域党报报道在新闻专业主义媒介表现上的差异,并试图做出解释。该研究发现:随着中国新闻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党报的市场化发展,党报主动地或无意识地向新闻专业主义标准逼近,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党报新闻专业主义探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媒体级别和媒体地域影响党报新闻专业主义表现和构建,且影响的方面各有侧重;党报的新闻专业主义探索受多种因素影响,远未达到稳定状态,而是在实践中曲折发展。该研究以实证的方法,有力地驳斥了“中国无新闻专业主义”的论调(注:陈致中,雷册渊:党报新闻专业主义之探索研究——基于8份党报新闻报道的内容分析,《现代传播》,2014年第11期,第60~66页。)。

陈楚洁、袁梦倩则从“新闻社群”的角度研究了新闻专业主义,他们认为“将中国新闻记者视为一个阐释社群,在此基础上引入‘边界工作’的概念,审视新闻社群在面对新闻业的内部争议和外部挑战时如何诉诸新闻专业主义话语,界定何为专业的新闻、记者及其行为,以此重塑其文化权威与合法性。对内而言,新闻边界工作表现为‘驱逐’所谓越轨的‘不专业者’;对外而言,则表现为‘保护自主性’,即面对新媒体冲击时强调专业新闻的优势,面对网络民意的裹挟时强调专业判断。新闻界‘内政外交’的边界工作,在社交媒体时代变得更加频繁。以边界工作来理解新闻业的‘内政外交’,仍有值得开拓的领域(注:陈楚洁、袁梦倩:新闻社群的专业主义话语:一种边界工作的视角,《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05期,第55~69页。)。”

支庭荣“对新闻专业主义概念进行了源头梳理和结构解剖,提出了中外共通的新闻专业性操作要领与中外差异的新闻公共性实现途径的区分问题。”“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立场看,新闻专业主义并非西方国家的专利;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同样依赖于专业主义的操作,但是负面报道更应考虑社会有机体的耐受性阈值,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导向主义的操作和专业主义的操作都不可或缺(注:支庭荣:实践新闻专业性实现新闻公共性—基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视,《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4期,第5~16页。)。”

从公民参与角度研究新闻专业主义问题的倾向出现,这是以往研究中少有关注的,如郭镇之认为:“当代中国公民参与新闻传播的热情空前高涨。同时,在新闻舆论场域也出现了一些伦理缺失、新闻失范的乱象,并导致一系列的国家法规动作。”论文探讨的问题是:来自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及其媒介伦理是否能够在当下中国发挥纠偏除弊的积极作用?其意义和价值又该如何引进?研究审视了西方新闻专业主义和媒介伦理与当代中国的关系、新闻专业主义引进中国后的困境、公民参与报道给中国媒介伦理带来的挑战。作者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和媒介伦理可能促进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和政府—媒介关系的发展,但媒介改革仍面临困难和问题(注:郭镇之:公民参与时代的新闻专业主义与媒介伦理:中国的问题,《国际新闻界》,2014年第6期,第6~15页。)。”

王维佳在研究中所讨论的新闻专业主义不是指新闻界所熟悉的伦理范畴,即不是指真实、客观、平衡、全面等天然正确的理念,而是将专业主义作为一种要求行业独立的政治诉求来分析,将它放回19世纪晚期美国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考察社会条件变化如何促成了新闻界“以专业促独立”的意识形态。通过这些历史性的分析,其文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形成动因和实际内涵进行了重新解读,并提出作为资本化身的媒体机构,篡夺了作为职业化身的新闻记者要求专业独立的口号,将其作为媒体机构脱离社会控制,独立操控舆论以获利的道德合法性来源。(注:王维佳:追问“新闻专业主义迷思”——一个历史与权力的分析,《新闻记者》,2014年第2期,第16~22页。)

“新闻专业主义”也与其他新闻问题同时提出,如张昆、熊少翀以马航事件为例,他认为“马航事件让国人清醒地看到了中国记者与外国记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并“从查找差距入手,探寻媒介融合和信息全球化时代下中国新闻教育存在的问题,呼吁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新闻教育改革,并提出新闻教育应注重政治与专业的平衡,推崇新闻职业精神,强调独立意识、批判思维、人文关怀、创造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通过教学方式与内容改革,倡导新闻教育专业化、个性化、国际化,以适应社会和时代的新需求。”(注:张昆、熊少翀:反思中国新闻传播教育存在的问题——从“马航失联”报道竞争说起,《新闻记者》,2014年第7期,第35~39页。)

也有专门对“新闻专业主义”中的“新闻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论文,如姜乃力的《传媒转型与新闻教育》,他认为,“最近30年里,社会科学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说前25年间最显赫的带头学科是经济学,那么,近5年以网络新媒体研究为主导的传播学研究则已异军突起。”并用具体数据指出新闻传播学教育的基本样态,“据最新统计,全国共有637所院校开设了1073个新闻传播学专业点。在学科快速发展和传媒转型的背景下,像沈阳大学文化传媒学院这样的地方综合院校如何发展得更好,是值得思考的话题。”作者根据自己近年来新闻传播方面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略谈一些观察和思考(注:姜乃力:传媒转型与新闻教育,《传媒》2014年第13期,第30~31页。)。文中对“媒介融合与传媒转型”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指出“作为一个引自美国的学术概念,媒介融合(media convergence)最初被用来描述各种媒介所呈现出的多功能一体化趋势。后来有学者谈到此类现象,称之为一种战略性的文化层面的融合。如果说最初这还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演和想象,那么近年来媒介融合显然已是一种生动具体的传播实践。”对地方综合性院校来说,应结合现有师资情况、办学条件和学校特点,开设针对不同专业的融合新闻学课程。尤其是考虑到以往新闻教育几乎都是按照一个规格来培养人才的历史弊端,各地方高校的新闻院系必须考虑本地区新闻人才需求的特点,注意与其他高校新闻院系实行差异化定位,这样才能办出自己的特色,也才能更好地适应媒体转型的大趋势。同时结合大学的办学传统,摸索出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打造以交叉渗透为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具有全媒体技能的复合型传媒人才。

李艳红、龚彦方运用“反思性实践”的概念来探究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的生成,将其视为个体记者不断透过对自我经验的批判和审视来学习和理解专业的自治逻辑和基本原则,并将其贯彻于实践之中的过程。通过分析21世纪以来伴随中国互联网社会的活跃和发达,互联网意见逐渐对新闻报道发生介入性影响和压力之时,部分新闻记者对一个热点事件——“邓玉娇事件”报道之后发表的反思性言论和文章,该研究的目的有二:一方面,为理解变迁中的中国新闻专业主义提供新的观察;其次,通过探究为什么在本案例中新闻人能够发展具有反思性的实践,该文也希望探析专业主义作为一种反思性实践生成的条件。(注:李艳红、龚彦方:作为反思性实践的新闻专业主义——以邓玉娇事件报道为例,《新闻记者》,2014年第7期,第68~77页。)

李岩、李赛可在《新闻专业主义的悖论探析》中指出:“在福柯的话语理论视野中,新闻专业主义是一种历史、建构性的权力——知识话语。”文中“在国内学者对新闻专业主义探讨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质疑“专业化”与“专业主义”对于新闻业而言的合理性,即新闻专业主义话语内核——客观性难以实现;新闻的大众化特性消解了专业化的可能性;新闻专业主义只是新闻实践的一种模式。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的内在悖论以及新环境下其理论与实践所显露出的局限,质疑了试图维护新闻生产之专业垄断的专业主义话语。”(注:李岩、李赛可:新闻专业主义的悖论探析,《新闻界》,2014年第1期,第11~16页。)李岩、李赛可认为当前中国语境下媒体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认同或追求是对实际新闻生产中“专业权力”的追求,基于新闻业对于公共生活的重要性以及新闻专业主义的内在悖论,新闻生产的专业权力追求并非必要且合理。而当互联网和众多新媒体以“去中心化”这样一个特质迅速得到民众拥簇和普及,也重新赋予民众以信息获取、表达和对话等权力,则“专业化”“专业主义”也许可以淡化,而赋予其新的内涵或者以新的名词取代。

曾茜在《新媒体的去新闻专业主义:从新闻售卖到信息共享》中提到:“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之上的新媒体逐渐融入主流媒体。这种融入带来的是新闻生产逻辑的转变,即从新闻专业主义的新闻售卖机制转变为去新闻专业主义的信息共享机制,并有可能推动新媒体通过募捐或者众筹等渠道建立起确保新闻公共性的公共基金模式,从而拒绝出售新闻牟取商业利润的广告模式。”(注:曾茜:新媒体的去新闻专业主义:从新闻售卖到信息共享,《新闻界》2014年第5期第8~11页。)她认为,相对于西方著名媒体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大潮裹挟之下,国内传统媒体面临的是更为严峻的现实:互联网所改变的,不仅仅是作为单个组织机构的传统媒体及所其提供的内容产品,更有可能是传媒业生态,以及未来的新闻生产模式,无论是去新闻专业主义的信息共享模式,还是确保新闻公共性的公共基金模式,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诸般尝试,未必高明,但至少代表了一种创新的方向,对于正在经历转型煎熬的传统媒体来说,或许也有一些启示意义。

洪长晖在《共同体分化——新闻专业主义视角下的“陈永洲事件”》中指出:“新闻界围绕着2013年10月发生的‘陈永洲事件’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这些声音代表着不同利益群体,又是各自信守理念的表达。而透过这种纷争乃至对立,可以折射出新闻专业主义话语作为一种理论资源是如何被建构和理解的,以共享理念和话语形成的‘诠释共同体’又出现了怎样的分化。共同体是否分化,其实质则是新闻专业主义在当下中国新闻界的两难处境。”(注:洪长晖:共同体分化——新闻专业主义视角下的“陈永洲事件”,《新闻界》,2014年第12期,第36~39页。)作者移用了“诠释共同体”的概念,探讨在陈永洲事件中是否存在这种概念,以及实践中这种“共同体”是否已经分化。作者首先指出新闻专业主义的现实境遇,然后认为在新闻专业主义视角下,共同体已经分化。在一个统一的新闻从业者的“诠释共同体”内部,新闻专业主义话语不仅是对外成为一种具有排他性的门槛,而且是对内获得自身身份认同、实现内部整合的话语资源。由于新闻专业主义话语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因而就显示出其动态性和对当下环境的应激式反映。而一旦脱离了这一“共同体”,或者说,当统一的“共同体”出现了“分化”,新闻专业主义话语就有可能被形塑成另外一套体系,尽管这些不同的解释与体系之间依然存在着许多共同和共享之处,可是即便一些细微末节的差异,也有可能引发彼此之间的纷争和攻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