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人生的苦恼(2)
可以说语言是人类理性的首要产物、必备工具。因而语言在希腊文与意大利文中,与理性用同一个词来表示:在希腊文中是“逻戈斯”,意大利文是“迪斯戈尔索”。德语里的理性(费尔窿夫特)Vernunft一词是从“理会”(费尔涅门)Vernehmen 衍生而来的,但与“听到”Horen并不是同义词,有种理解语言所表达的思想的意思。没有语言的帮助,理性难以完成它那些最重要的使命,像众人协作一致的行动,几千人按照计划的合作;比如文明、国家,以及科学、以往经验的保存、将共同的事物概括于同一概念的真理的传达、谬误的散布、思想和作诗、信条与迷信等,诸如此类。只有在死亡中动物才会认识到死亡,而人则有意识地渐渐走向死亡;即便有人还没有意识到生命即是在不断的毁灭中逐渐走向死亡,在某一个时刻他仍会产生对生命的焦虑。而人之所以会有不同的哲学与宗教,其主要原因也在于此。
概念是表象的特殊类别之一,在种类上,和我们前面所考察的直观表象全然不同,它只会出现在人的心智中,所以有关概念的本质,我们永远都不可能获得直观而真正明白的认识,只可能是一种抽象的、推理的认识。
概念与直观表象,尽管两者有根本的区别,但概念对直观表象又有一种必然关系,失去了这一关系,就无所谓概念了。因而这一关系就是概念的全部内涵和实际存在。反省思维即是直观世界的摹写和复制——尽管这种摹写十分特别,所用的材料也全然不同。所以把概念称为“表象之表象”,再恰当不过。
根据上面的叙述,又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因为概念是抽象的表象,所以并不是十分确定的表象。由此每一项概念便有了人们称为意义范围或适用限定的东西——不管这一概念是否只有一个适用的实在客体场合。这样我们就会看到它们的某些共同之处:在某一概念里被思维的部分,同时又会是另一概念里被思维的部分;反过来也一样。尽管两者同时,却又是真正不同的两个概念,这两者,或者是至少两者中的一个又有着另一概念所不包含的东西。每一个主语与其谓语就包含在这样的关系里,对这一关系的认识即是“判断”。
理性只在有所取之后才会有所与,仅就其本身而言,除了用于施展的空洞形式而外,它一无所有。
整体上而言,逻辑还可以算是纯理性的科学。在其他科学中,理性接受了源自直观表象的内容:这内容在数学中来自先于经验、直观意识着的空间关系与时间关系;纯自然科学中——我们对于自然过程先于经验的那部分知识之中,科学的内容源于纯粹的悟性,源于因果律及其结合时间、空间的纯粹直观的先验认识。除此而外的科学——一切不是从上述来源中获得内容的科学,都源于经验。所谓的“知”就是:在人心智的作用下有某种可以任意复制的判断,在这些判断之外的事物中也含有其充足的认识根据,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判断不是假的。因而“知”是抽象的认识,并以理性为条件。尽管动物也有直观认识,它们做梦这一点也可以证明其存在对直观认识的记忆,有记忆当然就会有想象,但严格说来,这并不能说明动物也有所“知”。所谓的动物意识,指的是意识作用这一概念,从语源上来说虽是从“知”而来,但却和表象作用这概念——不管是哪种表象作用——是一致的。
所以才会说植物虽然有生命,但没有意识。“知”是抽象的意识,是将在其他方式下认识的一切在理性概念中固定下来的作用。
由此说来,从寻找整个世界的一个有效因或目的因出发的哲学是不可能的,我的哲学就不问世界的来由,不问为什么会有这个世界,而只对这个世界是什么感兴趣。注意,“为什么”是低于“是什么”的,“为什么”源于世界现象的形式和根据律,且只在这一范围内有意义和妥当性,因而早就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了。当然,人们也可以说“世界是什么”,这一问题无须帮助就能够认识到,人自身就是认识的主体,而世界则是这一主体的表象。这一认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的,但只是直观而具体的认识,倘若在抽象中复制这些认识,将先后出现且变动不居的直观,将这个广泛概念包括的东西,将只是消极规定的具象而模糊的知识上升为一种抽象而明晰的知识,这些才可称为哲学的任务。所以哲学应是有关整个世界本质的一个抽象概括:
既有关世界的全部,又相关一切的部分。
所以,是否在哲学问题上有天分,就看柏拉图所确定的一条:
在部分中认清统一,在统一中看清部分。由此哲学就是极普遍判断的总和,完整性中的世界本身就是它的认识依据,没有半点遗漏,即人的意识中所呈现出来的所有。哲学则是世界在抽象概念里的完整复制,就如同镜子里的反映。因为本质上的同一,这些抽象概念合为一个概念,相异的分为另一概念。哲学的这一任务早已被培根所安排:“忠实地复述这世界本身的声音,世界规定了多少,就说出多少;只是这世界的阴影与反映,毫不掺杂自己的东西,仅是复述与回声——这,才是真的哲学。”(《关于广义的科学》)我们之所以承认这一点,是基于培根当时还未能想到的一种更广泛的意义。
世界是我的意志
正是因为我们不能自满于当下对表象的这些认识,所以才更积极地去探求。我们要知道表象的意义,要知道除了表象之外,这世界是否就再没有什么了——倘若当真如此,那么世界也就必然同无实质的梦、幽灵般的海市蜃楼一般,根本不值得我们去探寻了。我们想知道的是,除了是表象之外,世界是否还有别的什么;倘若有,那究竟是什么呢?
想从外在来找寻事物的本质,根本行不通。不管如何探求,除了作为比喻的形象、空洞的名称外,人们什么都得不到,仿佛一个枉自绕着王宫走而找不到入口的人,最后只得把各面宫墙摘述一番。在我之前,所谓的哲学家们走的就是这样一条路。
如此一来,探讨者自己就绕进了一个怪圈中:在这个世界中,他是作为个体而存在的,这也就意味着他的认识虽然是作为表象的整个世界的前提支柱,但毕竟是通过身体所获得的。就如前面所指出的,悟性在直观这世界时以身体的感受为出发点。仅作为认识着的主体,就其是主体而言,身体也是表象中的一个表象,客体中的一个客体。
如若不以全然不同的方式来考察这身体的活动与行为上的意义,对于这主体而言,也将会和它所知道的所有其他直观客体的变化一样,既陌生又无法理解。应该说,这样的结果是作为个体出现的认识主体早已知晓的了,这就是“意志”。也唯有它才是主体理解自己这一现象的钥匙,进而分别揭示和指出了它的本质与作为,行动的意义与内在的动力。
意志及身体的活动,并非是通过因果性关联起来的两种客观地认识到的不同情况,并非在因与果的关系之中,而是合二为一的同一事物,只是在两种全然不同的方式下的给予:一个是全然直接的给予,一个是在直观中悟性的给予。身体的活动只是客体化了的、进入了直观的意志活动。所以我想把这一真理置于其他真理之上,称其为最高意义上的哲学真理。这一真理能够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表述,例如:我的身体和意志是同一的;被我看成直观表象且称为我的身体的事物,只要它是在一种没有其他方式可比拟的情况下为我所意识,那它就是我的意志;我的身体即为我的意志的客体性;倘若忽略不计“我的身体是我的表象”这一点,那我的身体就只是我的意志;诸如此类。
身体的各个部分一定要和意志得以宣泄的主要欲望相吻合,必是欲望的可见表现:牙齿、食道与肠道的输送即是饥饿的客体化;而抓取物品的手与跑步的腿所结合的已是意志较为间接的要求了,二者即是这些要求的可见表现。就像人的普通体形与人的普通意志相吻合一样,个人的身体也与个体形成的意志、性格相吻合。所以不管是就全体还是各个部分而言,人的身体都有个体的特征,表现力丰富。亚里士多德所引的《形而上学》里的巴门尼德斯的一段诗句,就言明了这种思想:
就像每个人都有屈伸自如的肢体结构,
与之相对应的,即是人们内心的灵魂;
因为精神与人的自然肢体
对于所有人都一样,在此之上
有决定性的仍然是智慧。
只有意志才是自在之物。作为意志就一定不是表象,并在种类上不同于表象。它是所有表象、客体以及现象、可见性和客体性的出处。
它是个别的,同样也是整体的内核。每种盲目地起作用的自然之力中,每一经人类思考的行动之中,都可见它的身影。而从显现的程度来讲,两者间有着巨大的差别,但对“显现者”的本质而言则并非如此。
如同一道符咒般,“意志”一词似要为我们揭示出自然界事物最内在的本质,这并非是一个未知数的标志,并非是一个由推理得来的什么,而是表明我们直接认识的什么,且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我们知道且比了解其他东西更懂得意志,无论那是什么。以前,意志总被人们归于力的概念之下,我则刚好相反,要将自然界中的每一种力都设想成意志。人们不能仅仅把这归于字面上的争论,认为这无所谓、可以不去理会,而更应将其作为头等有意义且异常重要的事情。和其他概念一样,力这一概念原本也是以客观世界的直观认识——现象,即表象——为依据且由此而生;是从因与果支配的范围内提炼出来的,因此也是从直观表象中而来。倘若我们将力这一概念归为意志这概念,事实上就等于是把较未知的还原为最熟悉的、真正直接且完全已知的,由此也就大大扩展了我们的认识。
意志在作为人的意志而表现得最为清晰明了时,人也就能够真正认识到意志的无根据性而将人的意志称为自由独立的,但同时又会将意志的现象随处要服从的必然性忽视掉,而认为行为也是自由的。
行为并不是自由的,动机作用于性格生出的每一个别行为都遵循着严格的必然性。如前所述,一切必然性都是果与因的关系,而绝不会是其他。根据律是现象的一般形式,和其他现象一样,人在其行动中必然也要服从根据律。但意志是在自我意识中直接被认识的,因而在意识中也包含对自由的意识,但这样就忽略了作为个体的人,人格意义上的人并非自在之物的意志,而是意志的现象了,由此自然就进入现象的形式——根据律了。这即是怪事的源头:每个人都先验地自以为自己是绝对自由的,在个别行为中也一样,无论哪个瞬间都能够开始另一种生涯,也就是变为另一个人。但在后验地经验中他惊异地发现自己并非是自由的,而是要服从必然性;尽管自己有许多计划与周详的思考,但实际的行径最终并没有改变;从出生到死亡,他都必须扮演自己不愿承担的角色,直到剧终。
从根本上来说,无论是理性的认识,还是直观的认识,二者都是由意志本身而来的。倘若仅作为一种辅助工具,一种“器械”,那么和身体的器官一样,认识也是维系个体存在与种族存在的工具,且属于意志客体化高级别的本质。认识是为达成意志的目的,为意志服务的,从始至终它几乎都很驯服且胜任;在所有动物——差一点儿也包括所有的人——都是这样。
我已经成功地传达了这样一个明显而确切的真理:我们存在其中的这个世界,按其全部的本质而言,根本就是意志,根本就是表象——这就已假定了一个形式,客体与主体的形式,因而表象是相对的。倘若我们问,在取消了这一形式以及一切由根据律引出的从属形式之后还有什么?那么,除了意志,这个在种类上就不同于表象的东西不可能再是其他的什么了。所以真正的自在之物就是意志。所有人都可以看到,自己就是它,世界的内在本质就在其中。而所有人也可以看到,自己就是认识着的主体,整个世界就是主体的表象;在人的意识作为表象的支柱这一前提下,表象才有了它的存在。因此,在这双重观点下,人自己就是这世界,就是小宇宙,且认识到这世界的两个方面都全然皆备于我。要是每个人都这样承认自己固有的本质,那么,整个世界的、大宇宙的本质也将被纳入其中。所以,无论是世界还是人自己,根本就是意志,根本就是表象,此外再没有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