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长大成人(1)
一
哈罗兹堡——那时还叫哈罗德堡——有位妇女,名叫安·麦克金迪。根据史料记载,安和她的丈夫是第一个把猪、鸭子和纺车带到肯塔基州的人。不仅如此,他们还声称她是第一个在该州制作黄油的女人。但真正让她一举成名的,是她创造的纺织业经济奇迹。在神秘的印第安之地,棉花既种不了,也买不来,森林狼又不断捕杀绵羊,所以几乎找不到可以做衣服的材料。聪明灵巧的安·麦克金迪找到一个法子,她把荨麻绒和北美野牛的毛纺成线,并织成“麦克金迪布”。这两种材料不仅供应充足,而且价格便宜。
这是个惊人的发现,一百五十英里外的主妇们都跋山涉水赶到她的小木屋,学习这门新手艺。她们边纺织边聊天,当然,她们不会只聊荨麻绒和野牛毛。她们的谈话常常变成说长道短,所以,安·麦克金迪的小木屋很快就变成了当地流言蜚语的集散地。
那时,通奸会被提起公诉,未婚生子也算是不法行为。一旦发现某个倒霉女孩儿的过错,安就跑去告诉陪审团,显然,生活中很少有什么事能让她那颗枯萎的心灵感到更加深刻而持久的满足。法庭的记录中不断出现“根据安·麦克金迪提供的消息”,某个可怜又不幸的女孩儿以通奸罪被公诉。1783年春天,哈罗兹堡共审理了十七宗案件,其中八宗是通奸案。
这些起诉书中,有一份是陪审团在1789年11月24日提交的,上面写着:
“起诉露西·汉克斯犯有通奸罪。”
露西并不是初犯。初犯已经是多年以前的事了,那时还在弗吉尼亚。
事情已经很久远了,史料也少得可怜:它们只是干巴巴地交代了事件,并没有介绍事件的背景。然而,从它们以及其他的资料中,我们可以大致还原故事的始末,至少,事件的必要元素都确定无疑。
在弗吉尼亚,汉克斯一家住在一片狭长的土地上,一面紧邻着拉帕汉诺克河,另一面是波托马克河。就在这片狭长的土地上,住着诸如华盛顿、李、卡特以及方特勒罗伊这类豪门显贵。这些贵族都会去基督教堂参加礼拜,同样地,那些穷困潦倒、目不识丁的家庭也来这里做礼拜,比如汉克斯一家。
那是1781年11月的第二个礼拜天,和往常一样,露西·汉克斯也在。那天,华盛顿将军把拉斐特将军请到了教堂,这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大家都伸长脖子要一睹这位功勋卓著的法国人的风采。就在一个月前,他帮助华盛顿在约克镇俘虏了康沃利斯侯爵的军队。
那天早上,唱完圣歌,祈福仪式结束后,教民们排成一字队伍,从两位战场英豪身边走过,并跟他们握手致意。
但是,在军事策略和国家大事之外,拉斐特还有一项特别的爱好:他对年轻漂亮的女孩儿有着浓厚的兴趣,每当见到一位中意的女孩儿,他就会给她一个吻。这天上午,他在基督教堂前亲吻了七个女孩儿,这引起的评论比对牧师刚刚朗读的《路加福音》的评论还要多。而露西·汉克斯就是被亲吻的七个女孩儿之一。
这个吻引起了一连串事件,分量之重足以改变美国的命运,就像拉斐特为我们参加的战斗一样,可能比这些战斗还要影响深远。
那天上午,人群中有一个单身汉,一位富有的单身贵族。很久以前,他就依稀听说过汉克斯一家人多目不识丁,贫困不堪,自己跟他们所处的阶层有着天壤之别。然而,这天上午——当然这可能是子虚乌有的事——他觉得拉斐特给露西·汉克斯的吻比给其他女孩儿的多了些许热情。
在这个种植园主眼里,那位法国将军既是军事天才,也是鉴赏漂亮女子的行家。于是,他开始日夜向往露西·汉克斯。等到不再想入非非,他又想到,某些最负盛名的美人也跟露西·汉克斯一样出身贫寒,甚至更糟。汉密尔顿小姐就是现成的例子,还有杜巴瑞夫人,她还是个穷苦裁缝的私生女呢。杜巴瑞几乎大字不识一个,却在路易十五治下控制了整个法国。这些先例让他倍感欣慰,也使他的欲望显得庄严而高贵。
这是礼拜天的事。礼拜一,他在脑海里把这个问题翻来覆去想了一整天;接着,礼拜二早上,他就骑马来到汉克斯家还是泥地的小木屋前,雇了露西·汉克斯去他的种植园当女工。
他已经有了许多奴隶,也不需要什么女工。可他还是雇了露西,给她做一些轻松的活计,不让她跟奴隶们有任何来往。
当时,弗吉尼亚州的很多富裕家庭都把儿子送去英国接受教育。露西的雇主进了牛津大学,还带回来一堆自己喜爱的书籍。一天,他无意间走进图书室,发现露西坐在那儿,手里攥着防尘布,正聚精会神地看一本历史书的插图。
这不是一个仆人该干的事。然而,他非但没有责备她,反而关上图书室的门,坐下来给她读插图下方的说明文字,为她讲解其中的含义。
她全神贯注地听着,最后,她承认自己很想学习读书写字,这让他很是意外。
今天,我们很难想象,在1781年,一个女仆想要识字是多么令人震惊的想法。那时,整个弗吉尼亚州没有一所免费学校,能在契约上写出自己名字的财主不足一半,而几乎所有妇女在转让土地时,只能做个记号了事。
而眼前的这个女工却要读书认字。弗吉尼亚州最开明的人也会觉得这就算不是造反,也差不多是危险的了。可是,露西的雇主倒很喜欢她的想法,他还主动要求做她的老师。那天晚上,晚饭过后,他把她叫到图书室,开始教她认识字母表。几天后,他就握着她的手,教她用羽毛笔书写字母。之后的很长时间里,他一直教着她,而且,说实话,他确实教得很好。今天还有一份样稿尚存,上面是她醒目而自信的花式字体,字迹里透着精气神。她用了“赞许”一词,而且拼写准确无误。这已经是不小的成就了,要知道,在那个年代,连乔治·华盛顿等人的拼写也不都是无疵可寻的。
等晚上的读写课程结束后,露西和她的老师就肩并肩坐在图书室里,看着壁炉里跳跃的火焰,看着月亮从森林后面冉冉升起。
她爱上了他,而且完全信任他,可是她对他信任过头了……紧接着是连续几周的焦虑——她茶饭不思,寝食难安,脸上都显出了憔悴。最后,她实在不能继续隐瞒,哪怕是对自己,就跟他说了实话。有那么一瞬,他甚至想过娶她,但这个想法稍纵即逝。家庭、朋友、社会地位,随之而来的问题,还有各种难堪……不可以。而且,他对她已经有些厌倦了。所以,他给了她一些钱,打发她走了。
时间一天天过去,人们不断对露西指指点点,远远地避开她。
一个礼拜天早晨,她的举动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她竟然把孩子带进了教堂。人群中安守本分的妇女们为此大为光火,其中一个从教堂座位上站起身来,大声喊道:“把这娼妇赶出去!”
够了,露西的父亲不愿女儿继续遭人辱骂。于是,汉克斯一家把他们仅有的财产装上马车,沿着荒野之路,穿过坎伯兰山口,把家安在了肯塔基州的哈罗德堡。那里没人认识他们,关于露西孩子的父亲,他们也更容易找到理由搪塞。
可在哈罗德堡,露西依然相当漂亮可人,还是跟在弗吉尼亚时一样吸引男士注意。她被人追求,受人家奉承,再一次坠入情网——有了第一次,就容易再犯第二次。这事被人发现后,一传十,十传百,自然也传到了安·麦克金迪家。然后,就像我们说过的那样,陪审团以通奸罪对露西提起公诉。不过,警长知道露西不是那种不守规矩的女人,所以没去找她,而是把法庭的传票往口袋一塞,然后猎鹿去了。
那时是十一月。来年三月,法庭又开庭了。一开庭,就有人拿着新的谣言来诽谤露西,还要求把这个荡妇拉到法庭上接受质问。于是,法庭又发出一张传票,但是被气急败坏的露西撕了个粉碎,一把扔到来人的脸上。等到了五月,法庭会再次传唤露西,若不是一位非凡的年轻人及时现身,露西真就被拉上法庭了。
他叫亨利·斯帕罗。他骑马而来,把马拴在露西的小木屋前,径直走了进去。
“露西,”他估计是这么说的,“我不在乎那些女人怎么说你。我爱你,我要你做我的妻子。”至少,他确确实实向她求婚了。
然而,她还不想立刻结婚,她不愿让大家觉得斯帕罗是出于无奈才娶的她。
“我们再等一年,亨利,”她坚持,“这段时间里,我要向大家证明,我可以体面地生活。如果一年之后,你还想娶我,那就来吧。我等着你。”
亨利·斯帕罗立刻取出许可证[1]。那天是1790年4月26日,传票的事也因此不了了之。将近一年以后,他们结婚了。
得知这个消息后,安·麦克金迪那帮人一面摇头,一面喋喋不休地说:“这场婚事不可能长久,看着吧,露西还会现出原形的。”亨利·斯帕罗听到了,所有人都听到了。他想保护露西,于是提议把家再往西搬,去一个更加友善的环境里重新开始。她拒绝了这种习惯性的逃避方式。她高昂着头,说自己并不坏,并决心在哈罗德堡安家,斗争到底。
她做到了——她养育了八个儿女,并挽回了自己的名声,而在过去,提到她就只有恶俗的笑话。
后来,她的两个儿子做了牧师;一个外孙——她私生女的儿子——当了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他叫亚伯拉罕·林肯。
我讲这个故事,是为了向大家展示林肯的直系血统。他自己也十分重视这位有教养的弗吉尼亚外祖父。
威廉·H.赫恩顿和林肯做了二十一年的法律合伙人,他可能比其他任何人都更了解林肯。幸运的是,他写了一部三卷本的林肯传记,并于1888年出版。这是众多记述林肯的重要作品中的一部,现在,我引述第一卷中第三和第四页的内容如下:
关于他的血统和出身,我记得林肯只提起过一次。时间大概是1850年,我们正驾着他的轻便马车赶往伊利诺伊州默纳德县的法庭。在我们要打的官司里,可能会直接或附带性地提到遗传特性。路上,我第一次听他说起自己的母亲,他详述了她的性格特点,并提及或列举了自己从她那里继承的品质。他说她是露西·汉克斯跟一个弗吉尼亚农场主或种植园主的私生女,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才拥有他的分析力,他的逻辑力,他的智力,他的雄心壮志等品质,才让他有别于汉克斯家族的其他成员和后裔。在谈论遗传特性时,他的理论是,由于种种原因,私生子常常比婚生孩子拥有更加强壮的身体和聪明的头脑。他相信,正是拜这位开明而神秘的弗吉尼亚人所赐,他才有了比旁人更为善良和优秀的秉性。这样吐露心声,尽管痛苦,却也唤起了他对母亲的记忆。马车在路上颠簸而行,他悲伤地补充道:“上帝保佑我的母亲,多亏了她,才有我的今天。”说完,他立刻陷入了沉默。我们的交流停止了,之后一段时间里,我们没说一句话:他完全陷入了感伤。他把自己深埋在对之前谈话的冥想中,在周遭筑起一道我不敢逾越的屏障。他的话和那忧郁的语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终生难忘。
二
林肯的母亲,南希·汉克斯是由她的婶婶和叔叔养大的,可能根本没有上过学。我们知道她不会写字,因为她也是在契约上做记号。
她住在阴沉昏暗的树林深处,也很少结交朋友。到22岁,她就嫁给了整个肯塔基州最没文化、最卑微的男人——一个愚昧无知的揽工汉和猎鹿人。他叫托马斯·林肯,不过那些穷乡僻壤的当地人都叫他“林啃”。
托马斯·林肯是个流浪者,整日游手好闲,一点儿都不成器,他到处漂泊,饿了就随便找个活计干一阵儿,挣口饭吃。他修过公路,砍过灌木,捉过熊,伐过树,犁过玉米地,也建过小木屋。还有史料记载,他曾三次被雇去手拿猎枪,看守囚犯。1805年,他还受雇于肯塔基州的哈丁县,为六美分的时薪,捕捉并鞭笞拒不服从的奴隶。
他心里根本没有金钱的概念:他在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农场上待了十四年,一年到头还省不下十美元。有段时间,家里实在没钱,他妻子只好用荆棘刺把裙子缝起来,他却跑到肯塔基州的伊丽莎白镇,给自己买了一副丝质的吊裤带——而且是赊账。不久之后,他又花三美元,从拍卖会上买了把剑。说不定,他到了得打赤脚的境地,还穿着吊裤带,佩着那把剑呢。
婚后不久,他就进城当了木匠。他找了份建磨坊的活儿,可等磨坊建好后,木头东倒西歪的,长短也不对,简直不成样子——雇主不但断然拒绝支付工钱,还让他吃了官司。
尽管有些愚钝,可汤姆·林肯[2]也很快意识到,他从树林里来,那里才是他的天地。于是,他带着妻子回到树林的边缘,一个贫瘠、到处是石头的农场,从此再也不敢轻易离开那片土地。
离伊丽莎白镇不远的地方,有一大块光秃秃的土地,因为一棵树都没有,便被称为“不毛之地”。世世代代的印第安人不断在那里放火,烧光了所有的林木、灌木,这样一来,牧草就能在阳光下生长,野牛也会在那里打滚吃草了。
1808年12月,汤姆·林肯以每三公顷两美元的价格,在“不毛之地”上购买了一个农场。农场上有间棚屋,是供猎人临时休息的。那是一间简陋的小木屋,周围有野生的苹果树。在农场半英里之外,南诺林溪静静流过,每到春季,两岸的山茱萸竞相绽放。夏日里,老鹰会在头顶碧蓝的天空中懒洋洋地盘旋往复,地上深深的草丛也随风荡漾,俨然无边无际绿的海洋。很少人会糊涂到在这里安家,因为一到冬天,这里就成了全肯塔基州最孤寂、荒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