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子:又闻严打声
无数个雾霾深锁的日子里,这一天,显得不同寻常。
上午,一场声势浩大,剑指非法集资的动员部署会议,由北京市政府主持召开。
下午,市打非办马不停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井井有序地公布了八项重点举措:
一是着力开展好多形式、多媒体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打非媒体宣传联盟,实施“百千万”宣传教育工程,培养100名讲师、1000名金融风险监督员、10000名社区和农村联络员,构建打击非法集资社会宣传监督体系。编制“以案说法”系列宣传片,揭露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隐蔽性和迷惑性。
二是加强技术防范,建设高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
三是打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卖飞单行为。
四是明确各类非法集资案件的认定标准,制定本市金融风险处置规定。
五是加强打击非法集资专业化队伍建设,形成一只坚强有力,市区协同、专群结合、高效运转的工作队伍。
六是健全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提升处置工作效能。
七是加强源头防范机制建设。
八是联合打击和处置一批重点案件,形成震慑效应,净化金融环境。
这一天,日历指向2015年4月23日。
距离另一个国家级的会议,仅仅两天之搁。
28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住建部、证监会等11大部委要员云集。
要进一步推动省级政府落实本地区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研究梳理当前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动立改废工作。研究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已经暴露的非法集资问题要突出重点,坚决打击。
同时也要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强化对非法集资的监管预警,建立长效的预警机制。
公安部宣布的作业机制,也是春风吹,战鼓擂,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检法机关,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经济秩序稳定。
坚持打防结合,立足“打早打小”。
建立以情报为主导的侦查模式,有效提高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的能力。
对工作中掌握的非法集资线索,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加强方法和控制,形成打击合力。每年5月15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中宣传活动,其中非法集资是重要宣传内容之一。
仅仅两天后,离联席会议办公室宣布的统一行动时间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首善之都的北京,就第一个横刀跃马,挺身而出。如此上行下令,协调一致,高效果敢,不得不令人心生希望,乃至热血沸腾。
我们的脑海里,闪现出了中央各大部委,地方各个省市相继进入战斗序列,那种万马嘶鸣的激越场面!
然而,一旦冷静下来,梳理一下近20多年来的“革命”形式,我们又不得不困惑莫名。
近20多年来,尤其是2007年2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以来,如此壮怀激烈的宣誓动员场面,如此统一组织集中的行动,如同电影画面一般,每年都会上演。
人们对它的每一个起承转合,都有了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有时候,还没看到开头,便已经猜到了结局。
几乎每一年的新闻腐败后,人们都会听到相关负责人大同小异的感叹:
非法集资案件的大案要案,呈现高发态势!
案件的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都大幅上升,同比增长都在200%左右,均已经达到了历史峰值!
于是乎,2014年的数据,达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跨省案件133起,参与集资人物超过1000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21%,都显著高于2013年。
“有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到十几个省,二十几个省,这都不稀罕,最多的一个案件涉及到29个省区市。”杨玉柱说。
犯案区域,也在不断向中西部扩散。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都相继“沦陷”。
与此同时,新案件还不断向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房地产和私募股权等新行业,新领域蔓延。
何意屡禁不绝,愈演愈烈?
是打击不够严厉?
非也。对于非法集资,尤其是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当局一直都在严刑峻法。
最早祭旗的,是长城公司沈太福。这是一个让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也拍案而起的狂人。
身高不到1.60米的沈太福,年届而立辞职下海数年之时,正是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空前的投资热情迸发。各种民间集资行为尤其活跃,利息也水涨船高。
一些神通广大的人,从银行以9%—12%的年利率贷到款后,转手就倒了出去,年利率也涨到了20%—30%。
利差之庞大,令人瞠目结舌。敏锐的沈太福很快地玩起了这个新招。被他拉下水共同做局的,还有160多名退职的司局级老干部和个别不良媒体。
在中国人民银行向其发出“乱集资问题”通报之时,不知吃错了什么样的药,沈太福竟然忘乎所以地成为了民营企业对抗中央政府的第一人。
中南海震怒了。
1993年3月31日,沈太福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拿下。
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中国“第一非法集资案”。
1994年4月11日,沈太福被处决。是时,中国还没有专门针对非法集资的金融立法,他被指控的罪名是“贪污罪和行贿罪”,依据正是长城公司是集体性质。
那以后,江苏省无锡市新兴公司邓斌、姚静漪,辽宁省营口市东华公司汪振东,浙江省丽水市杜益敏,温州市乐清市女子郑存芬,安徽亳州兴邦公司法人代表吴尚澧……几乎每一年,都有若干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处以极刑,课以其他重刑犯的案犯更是数以千万计。
然而,如上所述,非法集资不但没有消灭,其“魔爪”所伸及的地区、领域、受害者却令人难以置信的庞大数量,极其诡异地顽固向上生长。
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且听作者娓娓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