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阵痛(四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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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与生俱来的非法血液

1998年4月份左右,哈尔滨英霞实业有限公司就成立了。后来的公安机关和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都认定英霞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6日,其实,那只是营业执照上标注的日子,在这之前,英霞公司已经运作了相当长的时间。

而且,从真实诞生的那天起,英霞公司走的就不是遵纪守法的道路。

1998年8月,刘丹、林景兰、高斌等人,听到了一个能够快速发财的买卖。他们被领到了一个名为焦氏集团的公司,接受该公司讲师们的培训。

蔡桂华、鹏秀英、王宝芳等讲师给大家的印象最深。根据这些讲师的讲解,他们要销售的产品是美国的有机维康素。操作流程上,加入者花一千元,购买一个点,得两盒,叫个体式。花三千元,买三个点,得六盒,叫家族式。花七千元,买七个点,得14盒,叫企业式。

投资者的挣钱途径是,买了一个点后,就可以发展下线了。但是必须发展两个下线,这两个下线各自再发展两个下线,合起来总共够七千元的时候,你就可以得到一千元“工资”,也就是能够拿回本钱了。

你和下线的投资够1.5万元,“工资”为2000元。够三万一千元,“工资”为三千元。

这不就是电视上说的传销么?个别听众对此提出了质疑。

这些听众所说的传销,二十世纪40年代起源于美国,一度流行到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本质上是一种以需求为导向的营销手段,并非空手套白狼的的骗局,因此也不会比别的销售方式带来更多的发财机会。

然而,1990年由中美合资雅芳有限公司引入到中国之后,传销却被渲染为“20世纪最后一次暴富的机会”,热衷于猎取人头和发展下线,成了“老鼠会”“神秘链”的同义词。传销商们的经营理念也变成了:“我骗你,是因为我爱你”,“财富不是朋友,朋友却可以变财富”。

在那个疯狂的年代,传销痛宰的,都是熟人。据报载,一个小镇上的妇女,把自己刚生下了的婴儿卖掉,拿到9000元钱加入传销;一批批下岗工人,把家中仅有的积蓄拿出去,购买了几千元一台(事实上只值四五百元)的传销产品;一些农民卖掉耕牛,不事农活,拿着一筐筐鸡蛋和棉被到遥远的外地参加创业说明会。

除了一些心黑手辣的不法传销商通过办班、赚人头费等龌龊的手段掠取了暴利之外,绝大多数的人都成了他们致富的垫脚石。

1998年4月21日,中国正式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已批准登记的最迟应于10月31日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然而,面对个别人的质疑,出现在讲台上的焦英霞不慌不忙,侃侃而谈:“我们焦氏家族在哈尔滨有一个中龙医药集团,两个大药厂,七个大医院。我们是祖传的秘方,我爸爸焦富龄是焦氏集团的董事长,我弟弟焦柏忠是董事成员。你么怕什么?我们焦氏家族是做事业的人,不会坑骗大家的,你们尽管放心。”

当时,许多人都想争当金字塔尖上的人,因此,投资者众。刘丹一下就买了七个点。

但是,这时候,她才发现,靠这种方式挣钱,太难。首先,在“工资”制度上,英霞公司就设计了一个巨大的陷阱:你和你的每一个下线,都必须两条腿同时往下发展。如果只是单条腿,无论往下发展了多少人,即使上万人,你也一分钱都拿不到。

时隔不久,英霞公司的传销,突然宣告停止了。这时候,包括刘丹在内的80%以上的人,连本金都没有挣回来。

他们找到焦英霞,要求退货,返钱。

焦英霞说道:“这事得董事会才能决定,我得跟爸爸和弟弟商量。尤其是弟弟,他是大股东,是董事会的主要成员。”

最后,一分钱也没有退给大家。

英霞公司的注册资金是200万元,其中焦柏忠出资102万元,占51%股份,为最大股东;焦英霞出资78万元,占39%;邓兰亭20万元,占10%。

此时,包括焦柏忠、焦英霞、邓兰亭等焦氏家族成员在内,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2001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于传销经营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罪处罚,其他传销经营者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其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但是对于2009年以前的犯罪行为的追责须遵守“从旧兼从轻原则”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但是,英霞公司早期的违法行为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

后来,英霞公司的董事长一职,由焦英霞直接出任。

1999年4月18日,英霞公司又推出了营养蔬菜汤有奖销售等非法集资手段。一些早期参与传销受了损失的投资人,很多都被焦英霞吸收为公司骨干,因为这些人发财的愿望比挣回损失的愿望还强烈。刘丹就被成功地洗脑后,成为了呼兰区的一个店长。

一直担任英霞公司非法集资各个部门经理的,侯玉芬、董顺、杨翠花、谷玉杰、赵清冰(赵鑫)、于前、宋喜华、张凤娟、王伟军、姜学春、宋凤梅、毛铣峰、侯良丽、付丽、李丽丽,等人,最初也大多都是投资者。时间一长,也被焦英霞轻易驯服。

众多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角往往会让一些人充当中间管理层、中间宣传鼓动层,并对他们委以经理、主任等重任,以帮助自己扩大宣传的范围。主角也因此向这些人支付高额的报酬,使他们一心一意地四处鼓动,诱导投资人产生轻松赚钱的梦想。这些人在集资诈骗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社会危害性极大,是犯罪行为人;虽然这些“中间层”有很多也是投资人,属于受害者,具有双重身份。

营养蔬菜汤之后不久,英霞公司就推出了期权股、入股款等非法集资产品,初期每股为328元。

而后来公安机关和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都认定英霞公司的非法集资时间起始于2002年,这让投资者们感到极其难以接受。

而大家难以接受的,远远不止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