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2)
三、作业人员的“四不伤害”原则
我国为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在作业中作业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为,“四不伤害”,即:
(1)不伤害自己;
(2)不伤害他人;
(3)不被别人伤害;
(4)保证他人不受伤害。
四、安全生产“三不违”
在企业安全生产中,作业人员要做到“三不违”,即:
(1)不违规操作规程;
(2)不违章指挥;
(3)不违反劳动纪律。
五、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安全色包括:红、蓝、黄、绿。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如禁止通行标志。
(2)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如当心有毒有害气体。
(3)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如必须携带矿灯。
(4)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如通行标志。
六、安全常识基本知识点
(1)生产操作人员四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懂工艺原理。
(2)三会: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事故。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7)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8)停机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9)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得登高作业。
(10)操作的六严格:严格交接班制度;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11)危险化学品: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性质,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12)除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外,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13)“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4)燃烧的三要素为可燃物、助燃物、达到可燃物着火点的温度。
(15)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16)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并派专人监护。
(17)直接攀登高塔、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18)皮肤被化学品污染时,应该脱去污染的衣物,用流动清水清洗,清洗要及时、彻底。
(19)进行接触腐蚀性液体操作时,应该戴橡胶手套。
(20)有人低压触电时先脱离电源,再接触伤者。
(21)出现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当向上风方向疏散。
第五节 企业车间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以及各项安全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和管理者,是率领工人在生产一线工作的指挥员,起着把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变为班组成员实际行动的桥梁作用和骨干作用。因此、班组长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
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班组长,那么就不能带领班组成员搞好班组的各项管理工作,也不能很好地完成生产任务。可以说,在企业中,承上启下需要班组长,左右协调离不开班组长,班组长岗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岗位,一个班组能否把安全工作搞好,关键在班组长。
一、班组长应具备的素质
(1)身体素质。班组长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因为班组遇到的难活、重活、累活,班组长都要亲临现场指导、带头干。所以,班组长的身体素质必须过硬。
(2)安全技术素质。班组长应是本班组、本专业内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精通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是班组的技术尖子和多面手,并善于钻研、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业务水平。
(3)安全管理素质。合格的班组长,不仅懂技术、能实干,而且会管理,有很强的管理意识。
(4)文化素质。班组长的文化水平,不仅要能满足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还要考虑将来发展的需要。因此,班组长一般应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
(5)政治素质。班组长要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还要有搞好安全生产的强烈责任心,能时刻把班组成员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能坚持实事就是的原则,善于全面地分析和处理问题,考虑问题要出以公心,对班组敏感的问题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总之,班组长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班组长应具备的工作作风
(1)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班组长的工作是一项辛苦劳累的工作。如果没有高度的责任心,没有奉献精神,是不能搞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
(2)掌握过硬技术、熟悉安全管理。作为班组长,不仅要懂技术,还要会管理。因此,班组长要努力钻研新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这样,指挥生产才能得心应手,分析处理安全问题才能不出偏差。
(3)能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班组工作千头万绪,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班组长在是非面前,要勇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情况办事,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批评的善意批评,该褒扬的大力褒扬,一切要从严要求,树立良好的班风。
(4)要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班组长的模范行动就是无声的命令,最有号召力,最能说服人。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要处处以身作则,凡是自己提倡的事情或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都要身体力行,带头去做并努力做好,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大家,教育大家,起到示范作用、引路作用。
(5)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利益。作为班组的领导者,要关心群众的疾苦,要敢于代表职工说话,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三、班组长应具备的工作方法
班组的工作十分繁杂,班组长如果不注意工作方法,就很难完成班组的工作任务。班组长的工作应该是以下几方面。
(1)依靠骨干。班组遇到生产和安全问题时,班组长首先应同班组骨干商量,这些同志是班组的中坚力量,是班组长行使指令的好助手。如果班组长不善于同大家商量办事,而是搞“一言堂”、“家长制”,长期以往就会失去群众,得不到群众的支持。
(2)搞好班组的团结。班组成员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工作就有保证。班组长要善于理解班组的每一个人,要善于团结全班组的职工一道搞好班组工作。
(3)用先进典型推动班组工作。抓先进典型是做好班组安全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不断探索班组安全工作经验、提高班组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径。如操作能手、安全标兵、优秀安全员工等,通过他们的示范表演、现身说法以及对他们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广泛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以此推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4)讲究领导艺术。班组工作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班组长每天都处于十分繁忙、十分紧张的工作状态,如果缺乏领导艺术,工作安排不得当,往往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同样,班组的安全工作也要抓重点,有主有次。
四、认真履行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作为一名班组长,如果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其结果往往会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果因为失职而造成事故,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所以,一旦担任了班组长,便等于把自己与班组的安全捆在一起了。班组安全无事故,班组长有功劳;班组发生了事故,班组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班组是企业安全防事故的前沿阵地,班组长是这个前沿阵地的一线指挥员。因此,班组长必须履行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当好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1)树立对企业和职工安全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
(2)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不怕吃苦,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
五、认真开好班前会与班后会
(1)班前会
班前会是班组长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联系本班组的人员(人数、各人的安全操作水平、安全思想稳定性)、物力(原材料、作业机具、安全用具)和现场条件、工作环境等,在工作前召开的班组会。
为组织开好班前会,班组长每天要提前到岗,查看上一班的工作记录,听取上一班班组长的交接班情况,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有无异常现场和缺陷存在、是否进行过检修等,然后进行现场巡回检查。班组长要对当天的生产任务、相应的安全措施、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等心中有数,对承担工作任务的班组成员的技术能力、责任心要有足够的了解。在班前会上要突出“三交”(即交任务、交安全、交措施)和“三查”(即查工作着装、查精神状态、查个人安全用具),并根据当天生产任务的特点、设备运行状况、作业环境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对因故没有参加班前会的个别班组成员,班组长事后应对此人补课交底,防止发生意外。
(2)班后会
班后会是一天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在下班前由班组长主持召开的一次班组会。班后会上班组长要简明扼要地小结完成当天任务和执行安全规程的情况,既要肯定好的方面,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工作中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班组成员进行表扬,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提出批评或处罚;对人员安排、操作方法、安全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对操作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职业危害提出防范措施。
六、班组长应掌握的常用安全生产法规
(1)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自1995年5月1日起实施。
①关于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义务的规定
《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②关于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③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④关于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的规定
《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安全生产法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13号令予以公布,并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中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
①从业人员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方面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有以下五项:
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②从业人员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有四项: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接受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3)消防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①有关义务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人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②关于火灾预防的规定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爱护消防设施。
③关于灭火救援的规定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七、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清除,并报告上级。
(4)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7)督促和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8)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9)发动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