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须自重:黄宗羲励志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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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明夷待访录·取士

【题解】

“取士”顾名思义,主要谈的是古代国家人才的选拔任用制度。在上篇中,作者深刻地揭示了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的弊端,如考试内容的僵化,选拔过程中的贿赂等,导致选出来的士人越来越平庸。下篇主要讲选人和用人之间的关系。作者援引古代人才选拔任用的例子指出,合理的制度设计应该是“宽于取而严于用”。按照这样的原则,作者列举了以下任用士人的方法,如“太学之法”、“辟召之法”等。

取士(上)

【原文】

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故毅宗尝患之也,为拔贡①、保举②、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乃拔贡之试,犹然经义也,考官不遣词臣③,属之提学,既已轻于解试④矣。保举之法,虽曰以名取人,不知今之所谓名者何凭也,势不得不杂以贿赂请托;及其捧檄而至,吏部以一义一论试之,视解试为尤轻矣。准贡者用解试之副榜,特授者用会试之副榜;夫副榜,黜落之余也,其黜落者如此之重,将何以待中式者乎!积分不去赀郎⑤,其源不能清也;换授⑥以优宗室,其教可不豫乎!凡此六者,皆不离经义;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

唐进士试诗赋,明经试墨义⑦。所谓墨义者,每经问义十道,五道全写疏,五道全写注。宋初试士,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⑧《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其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等⑨,设科虽异,其墨义同也。王安石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中书撰大义式颁行,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然非创自安石也,唐柳冕⑩即有“明六经之义,合先王之道者以为上等,其精于传注与下等”之议。权德舆[11]驳曰:“注疏犹可以质验,不者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又不得其本,则荡然矣。”其后宋祁[12]、王珪[13]累有“止问大义,不责记诵”之奏,而不果行,至安石始决之。

故时文者,帖书、墨义之流也。今日之弊,在当时权德舆已尽之。向若因循不改,则转相模勒[14],日趋浮薄,人才终无振起之时。若罢经义,遂恐有弃经不学之士,而先王之道益视为迂阔无用之具。余谓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汉宋诸儒之说,一一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由前则空疏者绌,由后则愚蔽者绌,亦变浮薄之一术也。

或曰:以诵数精粗为中否,唐之所以贱明经也,宁复贵其所贱乎?曰:今日之时文,有非诵数时文所得者乎?同一诵数也,先儒之义学,其愈于饾饤[15]之剿说亦可知矣。非谓守此足以得天下之士也,趋天下之士于平实,而通经学古之人出焉。昔之诗赋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费考索,推声病[16];未有若时文,空疏不学之人皆可为之也。

【注释】

①拔贡: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七年改为每十二年(即逢酉岁)一次,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简称拔贡。

②保举:大臣向朝廷推荐人才,并提保有才能或有功绩的人。后多指大臣荐举下属。

③词臣:文学侍从之臣,指翰林院的官员。

④解试:明清时指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考中者称举人。

⑤赀(zī)郎:汉代以家资入官而得任为郎者,后世用来称呼捐纳资财以获取官职或者功名的人。

⑥换授:崇祯年间实行的保举制度,由亲王保举宗室入仕,没有亲王的藩国,也可以由郡王保举。

⑦明经试墨义:唐代科举考试的一种方式,主要考查考生对经典的记诵和理解。

⑧帖:帖经,即将经书中部分句帖住,考生根据漏出的字句补足下文。

⑨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都是宋代进士考试的科目。“九经”指《易》《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孝经》《论语》,“五经”指《易》《书》《诗》《礼记》《春秋》,“三礼”指《周礼》《仪礼》《礼记》,“三传”指《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学究”指“学究一经”,专门研习某一种经典。

⑩柳冕:字敬叔,蒲州河东人(今山西永济)。生卒年均不详。主张文以载道,以道为重。

[11]权德舆(759~818年):字载之,天水略阳(今甘肃秦安)人,唐代文学家。德宗时,召为太常博士,改左补阙,迁起居舍人、知制诰,进中书舍人。宪宗时,拜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徙刑部尚书,复以检校吏部尚书出为山南西道节度使。卒谥文,后人称为权文公。

[12]宋祁(998~1061年):字子京,北宋文学家,祖籍开封府雍丘(今河南商丘民权双塔集)。曾与欧阳修等合修《新唐书》。

[13]王珪(1019~1085年):字禹玉,北宋有名宰相,著名文学家。祖籍成都华阳,小时随叔父迁来舒州(今潜山县)定居,后代都成了舒州人。

[14]模勒:模仿沿袭。

[15]饾饤(dòu dìng):将食品堆叠在盘中,摆设出来。在这里比喻文辞堆砌、杂凑。

[16]声病:指诗文声律上的毛病。作诗讲求韵律,探讨声病,始自南朝梁沉约等,至唐乃有此称。

取士(下)

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古者乡举里选,士之有贤能者,不患于不知。降而唐宋,其为科目不一;士不得与于此,尚可转而从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宽也。《王制》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曰俊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马曰进士;司马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先凡经四转,已入仕之后凡经三转,总七转,始与之以禄。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①,入仕吏部,又复试之。韩退之②三试于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也。宋虽登第入仕,然亦止是簿、尉、令、录③,榜首才得丞判④,是其用之之严也。宽于取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倖进。

今也不然。其所以程士⑤者,止有科举之一途,虽使古豪杰之士若屈原、司马迁、相如、董仲舒、扬雄之徒,舍是亦无由而进取之,不谓严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从,下亦置之郡县;即其黜落而为乡贡者,终身不复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宽也!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宽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流俗之人,徒见夫二百年以来之功名气节,一二出于其中,遂以为科目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目之内,既聚此百千万人,不应功名气节之士独不得入;则是功名气节之士之得科目,非科目之能得功名气节之士也。假使士子探筹⑥,第其长短而取之,行之数百年,则功名气节之士亦自有出于探筹之中者,宁可谓探筹为取士之善法耶!究竟功名气节人物,不及汉唐远甚,徒使庸妄之辈充塞天下。豈天之不生才哉?则取之法非也。吾故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之之严附见焉。

科举之法:其考校仿朱子议:第一场《易》《诗》《书》为一科,子午年试之;《三礼》兼《大戴》⑦为一科,卯年试之;《三传》为一科,酉年试之。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四书》义一道。答义者先条举注疏及后儒之说,既备,然后以“愚按”结之。其不条众说,或条而不能备,竟入己意者,虽通亦不中格。有司有不依章句移文配接命题者,有忌讳丧礼朋制不以为题者,皆坐罪。第二场周、程、张、朱、陆六子为一科⑧,孙、吴武经为一科⑨,荀、董、扬、文中为一科,管、韩、老、庄为一科,分年各试一论。第二场《左》《国》《三史》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宋史》、有明《实录》为一科,分年试史论各二道。答者亦必摭⑩事实而辨是非;若事实不详,或牵连他事而于本事反略者,皆不中格。第四场时务策三道。凡博士弟子员遇以上四年仲秋,集于行省而试之,不限名数,以中格为度。考官聘名儒,不论布衣、在位,而以提学主之。明年会试,经、子、史科,亦依乡闱[11]分年,礼部尚书知贡举。登第者听宰相鉴别,分置六部各衙门为吏,管领簿书。拔其尤者,仿古侍中之职在天子左右,三考满常调而后出官郡县。又拔其尤者为各部主事,落第者退为弟子员,仍取解试而后得入礼闱[12]。

荐举之法:每岁郡举一人,与于待诏之列,宰相以国家疑难之事问之。观其所对,令廷臣反覆诘难,如汉之贤良、文学以盐鐵铁发策是也。能自理其说者,量才官之;或假之职事,观其所效而后官之。若庸下之材勦说欺人者,举主坐罪,其人报罢。若道德如吴与弼、陈献章[13],则不次待之,举主受上赏。

太学之法:州县学每岁以弟子员之学成者,列其才能德艺以上之,不限名数,缺人则止。太学受而考之,其才能德艺与所上不应者,本生报罢。凡士子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分为三等:上等则同登第者,宰相分之为侍中、属吏;中等则不取解试,竟入礼闱;下等则罢归乡里。

任子[14]之法:六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州县学,补博士弟子员: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三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太学;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今也大夫之子与庶民之子同试;提学受其请托,是使其始进不以正;不受其请托,非所以优门第也。公卿之子不论其贤否而仕之;贤者则困于常调,不贤者而使之在民上,既有害于民,亦非所以爱之也。

郡县佐之法:郡县各设六曹,提学试弟子员之高翟贿分置之,如户曹管赋税出入,礼曹主祀事、乡饮酒、上下吉凶之礼,兵曹统民户所出之兵、城守、捕寇,工曹主郡邑之兴作,刑曹主刑狱,吏曹主各曹之迁除资俸也。满三考升贡太学,其才能尤著者,补六部各衙门属吏。凡廪生[15]皆罢。

辟召之法:宰相、六部、方镇及各省巡抚,皆得自辟其属吏,试以职事,如古之摄官[16]。其能显著,然后上闻即真[18]。

绝学者,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是也。郡县上之于朝,政府考其果有发明,使之待诏;否则罢归。

上书有二:一,国家有大事或大奸,朝廷之上不敢言而草野言之者,如唐刘贲[18]、宋陈亮[19]是也,则当处以谏职。若为人嗾使[20],因而挠乱朝政者,如东汉牢修告捕党人之事[21],即应处斩。一,以所著书进览,或他人代进,看详其书足以传世者,则与登第者一礼出身。若无所发明,纂集旧书,且是非谬乱者,如今日赵宦光《说文长笺》、刘振《识大编》之类,部帙虽繁,却其书而遣之。

【注释】

①解褐:谓脱去布衣,担任官职。

②韩退之:韩愈(768~824年),字退之,出生于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县),唐代文学家。著作有《昌黎先生集》。

③簿、尉、令、录:都是宋代地方官职的名称。簿指县主簿,掌管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尉指县尉,掌管阅习弓手,锄奸禁暴;令指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总领县里面的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录指录事参军,府、州、军、监、一级的属官,掌州院庶务。

④丞判:指通判,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

⑤程士:衡量、考察士人。

⑥探筹:抽签。

⑦《大戴》:《大戴礼记》,西汉戴德所编辑的礼学文献汇编,区别于戴圣所编写的《礼记》(亦称《小戴礼记》)而言。

⑧周、程、张、朱、陆六子:宋代理学家周敦颐、程颐、程颢、张载、朱熹、陆九渊。

⑨孙、吴武经:指孙武所著的《孙子兵法》与吴起所著的《吴子兵法》。

⑩摭(zhí):选取,摘取。

[11]乡闱:科举时代士人应乡试的地方,亦代指乡试。

[12]礼闱:礼部主办的考试,指会试。

[13]吴与弼、陈献章:吴与弼(1391~1469年),字子傅,临川人,明代学者、诗人。陈献章(1428~1500年),字公甫,号实斋,广东新会人,明代著名的思想家。

[14]任子:汉代高官子弟凭借父兄而得官的制度。高级官吏所享有的这一特权,明确地规定在法律条文中。西汉有《令》,令文说官秩在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不问其子弟德才如何,都可获得任其子弟为官的资格。

[15]廪生:廪膳生员,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府、州、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给廪膳,补助生活。名额有定数,明初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廪米六斗。

[16]摄官:暂行代理的非正式任命的官员。

[17]即真:正式任职。

[18]刘贲(773~846年):字去华,幽州昌平人。唐敬宗宝历二年(826)进士。唐文宗大和二年(828)举贤良方正,痛论宦官专权。其秉公办事,为宦官所诬害,贬为柳州司户参军,客死他乡。

[19]陈亮(1143~1194年):字同甫,原名汝能,后改名陈亮,号龙川,人称龙川先生。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南宋思想家、文学家。著有《龙川文集》《龙川词》。

[20]嗾使(sǒu shǐ):煽动指使人干坏事。

[21]东汉牢修告捕党人之事:汉桓帝延熹八年(165),陈藩做了太尉,名士李膺做了司隶校尉,二人不满宦官掌权,主张改革朝政,罢斥宦官,受到太学生拥戴。延熹九年(166),河内方士张成得知朝廷要颁布大赦令,便纵容儿子杀掉仇人。李膺派人将凶手捉拿归案。经审理,了解真相后,即下令杀了张成的儿子。张成素与宦官往来密切,于是,宦官让张成的弟子牢修向汉桓帝上书,诬告李膺和太学生、名士结为一党,诽谤朝廷,败坏风俗。桓帝即下令全国范围内逮捕党人,涉及二百余人。这就是东汉历史上有名的“党锢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