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什么是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是以资本为主体的社会制度,这种以资本为主体的社会制度尊重资本和财产为私人所有,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占,这就是私有制。
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最重要的内容,没有私有制就没有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要求不同资本发挥各自作用和价值来推动社会发展,这一发展形成了资本家剥削无产阶级的局面。
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有贫富悬殊的现象,是因为一部分人掌握着生产资料,这些人可以借此剥削别人;而另一部分人没有生产资料,只能给这些人打工,受他们剥削。
那么,资本主义的剥削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资产阶级又是如何来剥削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呢?
资本主义的产生要有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大量的货币财富积累在少数人手中;
第二,有大批的自由劳动者存在。他们虽然有人身自由,但因为没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了生活,不得不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所谓“自由劳动者”有两个意思:一是他们出卖劳动力不受任何限制;二是他们脱离了土地和一切生产资料,成为“无产者”。
英国、荷兰、法国的资产阶级曾组建了一个东印度公司,疯狂地进行劫掠性的贸易。这种贸易给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巨额的财富。例如,在16世纪,印度的辣椒运到英国后,价钱比在印度贵8倍,丁香要贵21倍。1697年,运载一船殖民地的商品到荷兰,也可以获利三四倍。
从1757年到1815年,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从印度掠夺的财富高达10亿英镑,成为英国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源泉。
当美洲发现金矿和银矿时,资产阶级的出征队伍便组织起来了。他们漂洋过海,屠杀印第安人,抢劫他们的金银财宝。
在三百多年的时间里,殖民者从美洲掠走了几百万公斤的黄金和上亿公斤的白银,使殖民的资产阶级发财致富了。为了保护这些黄金和白银,绝大多数土著居民被杀掉了。
资产阶级在美洲开采金矿和银矿需要工人,开采这种劳动十分艰苦,一般人干不了。于是,欧洲的商人跑到非洲去,从非洲通过各种手段绑架大批身强体壮的黑人,把他们运到美洲卖给奴隶主,用以开采金矿和银矿,获得巨额厚利。1771年,英国贩卖奴隶的海船达190条,一次可载运47000个奴隶。1686~1780年,英国向美洲共贩运了230万个非洲黑奴。18世纪末,每年由非洲运出的黑奴竟有50多万。一个黑奴的身价在美洲要比在非洲贵10倍,英国的大城市利物浦成为奴隶贸易中心,靠黑奴贸易很快发展起来。持续4个世纪的奴隶贸易,从非洲贩到美洲的黑人竟达1500万人之多。
新兴的资产阶级通过这些手段获取了大量财富,为加速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积累了必要的货币资本。对此,马克思写道:“美洲金银产地的发现,土著居民的被剿灭、被奴役和被埋葬于矿井,对东印度开始进行的征服和掠夺,非洲变成商业性地猎获黑人的场所:这一切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这些田园诗式的过程是原始积累的主要因素。”[1]
资本的原始积累不论采取哪种方法,都离不开“暴力”两个字。这些原始资本并非资本家靠勤俭和节约得来的,而完全是用暴力从本国和殖民地掠夺来的。在原始积累过程中,不知死了多少人,可谓血流成河,杀人如麻。运送黑人的船靠岸后,里面总要运出好多尸体。至于死在途中,被扔到大海里的,那就更多了。马克思说得十分深刻:“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2]
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里,生产由小农经营,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这时,生产者和生产资料是结合在一起的,小农被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没有人身自由。他们从不离开土地,因为他们一旦离开土地就无法生存了。
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为了让这些小农离开土地,去给资本家打工,资本家疯狂地掠夺土地,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让他们无家可归,只得到资本家的工厂去做工。
资本家疯狂地掠夺土地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圈地运动。欧洲圈地运动是指15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西欧新兴资产阶级和新封建贵族使用暴力剥夺农民土地的过程。这种情况在英国、德国、法国、荷兰、丹麦等国家都曾先后出现过,而以英国最为典型。所谓圈地,即用篱笆、栅栏、壕沟把强占的农民土地以及公有地圈占起来,变成私有的大牧场、大农场。大批丧失土地和家园的农民成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这是资本原始积累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接着,资本家要雇用这些游民,把他们变成工人,作为劳动力为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于是,资本家首先要在市场上购买到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
当千百万人被迫与生产资料分离成为游民后,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国家便颁布种种血腥法令,把他们一批批强行赶进工厂,迫使他们接受雇佣劳动制度。当初,大批失去生产资料的人流离失所,沦为乞丐、流浪者,许多人不适应新的雇佣劳动制度,不愿意到工厂去。为了要他们接受雇佣劳动制度,进入资本家的工厂充当雇佣劳动者,西欧各国都颁布了惩治乞丐和流浪者的血腥法律。例如,英国亨利八世时期(1509~1547)的法律规定,流浪者第一次被捕时,要绑在马车后面打得遍体流血为止;第二次被捕时,要割去半只耳朵;第三次被捕时,要处以死刑。在亨利八世时期,这样处死的流浪者竟达72000人。爱德华六世即位的第一年(1547),又颁布了一条法律,凡拒绝到工厂劳动的人,如被告为流浪者,就成为告发者的奴隶;如果奴隶逃亡达14天,就要判为终身奴隶,并在额头或脸颊上打上“s”字样的烙印;第三次逃亡就要被处死。到了伊丽莎白执政时期,许多流浪者被绞死,每年都要绞死三四百人。这种对付流浪者的惨无人道的法律,在英国一直保持到18世纪,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则施行得更久。马克思说:“这样,被暴力剥夺了土地、被驱逐出来而变成了流浪者的农村农民,由于这些古怪的恐怖的法律,通过鞭打、烙印、酷刑,被逼习惯于雇佣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3]
由于劳动者丧失了生产资料,无以为生,又有法律的威逼,出卖劳动力就成了他们唯一的出路。对于这种变化,马克思描写得极为生动:“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4]
工人进厂后,资本家的剥削便开始了。
注释:
[1]《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819页。
[2]《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829页。
[3]《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805页。
[4]《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2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