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当我十五岁左右在汉尼巴尔的时候,在一个短时期内,我是节制队员。在当时几乎一年那么长(甚至更长)的时间里,节制队这个组织几乎遍及全美国。按照节制队的规定,只要是队员就都要发誓不吸烟叶。所谓队员,有一部分是指誓约;另一部分则指红色的美利诺绶带[45],其中主要的便是红色的美利诺绶带。为了能够挂上绶带,男孩子们踊跃参加——那些誓约是无关宏旨的,同绶带相比,它是如此的无足轻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个组织非常薄弱,又是临时性的,这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假日来开展活动。五月节这一天,我们能够同主日学校的师生共同出动,去游行,顺便露露这红绶带。到了七月四日,就可以同主日学校、独立消防队和民兵队一起游行。不过,对于一个少年道德组织来说,仅靠一年露两次绶带,那是无法维持下去的。我身为一名列兵,不可以超出列队,哪怕是一次。不过因为我是“显赫的秘书以及皇家内卫的哨兵”,有权编制口令,并在红绶带上佩上玫瑰花饰。我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了下来,一直到后来得以在五月节和七月四日享受参加两次列队的光荣。然后我立刻就辞了职,并离队了。
整整三个月,我都没有吸烟,那种犯烟瘾的苦恼不是言语所能形容的。九岁的时候我就开始抽烟了——头两年只是偷偷地抽,两年以后,便公开地抽——换句话说,我在爸爸死后便开始公开抽烟了。离队门口才三十步的距离我就抽起烟来,并且感到非常快活。我现在已经记不起那雪茄是什么牌子的了,或许不是什么上等烟,否则的话,先抽的人不会这么迅速便把它扔掉。不过我感觉这雪茄烟已经是做得最好的了。如果那先抽它的人,有三个月没有抽一口烟,那么他的想法的就会跟我的一样了。我抽那个烟屁股,并且一点羞愧的感觉都没有。如果在今天,我会引以为羞的,因为现在比那时候要文雅些。不过我还是同样会抽。我了解自己,也非常了解人类,因而知道自己会这么干的。
那个年代里,本地雪茄特别便宜,任何人都买得起。加思先生开办了一家大的烟厂,为了零售自己的产品,还在村子里开了一个小店。他有一种牌子的雪茄非常便宜,甚至最穷的人也都买得起。他将这种牌子的烟积存起来,放了好多年,虽然外表看起来不错,内里却腐烂成灰,如果把它掰开,便会像一股烟雾那样飞出来了。因为这个牌子特别便宜,所以便非常流行。除此之外,加思先生还有一些其他牌子的便宜烟,其中有些烟很坏,里面最糟的牌子可以通过它的名字看出来。它的名字叫做“加思的讨厌货”。我们老用旧报纸来换这种烟。
村子里还有另外一个小店,它的条件对于身无分文的孩子来说,是很友好的。那是一个孤单且又愁眉苦脸的驼背小个子开的。不管他是不是需要,只要我们从村子里为他提一桶水,就总能得到一些雪茄烟。一天,我们发现他按照他的老习惯坐在椅子上睡着了,便也按照我们的习惯耐着性子等他醒来。不过我们没有想到这一回他睡得太久了,以至于到最后我们也失去了耐性,于是我们试图弄醒他——可是他却死了。我至今还记得,当时我们那惊恐的样子。
在我刚成年以及中年的时候,我经常凭借改过自新来自寻烦恼。不过却从没有因为这个而懊悔过,因为,不管因此而剥夺享受的时间长还是短,每次在我恢复恶习后所获得的快感,总要多于我为此而付出的整个代价。
正是在那已经遥远的往昔,吉姆·沃尔夫来到了我们那里。他来自谢尔比维尔。那是个距离这里三四十英里的乡下小村子。他将那里人的温柔、文雅与朴素全都带了过来。这个庄重、文弱的少年快十七岁了,为人可靠、诚实而又高尚,实在是惹人喜爱。他又非常怕羞,即便跟我们一起生活了好久,却都克服不了这个缺点。无论面对哪个妇女,他总是显得局促不安,哪怕是在我那善良、文静的妈妈面前也都是这样。至于和任何哪个女孩说话,那是根本就不可能的。
这样的一个人,却也发生了一件不幸的事。一个冬天的晚上,我姐姐举办了一次糖果会。因为我太小,吉姆太腼腆,所以我们都没有参加这个会。我很早就不得不上床了,吉姆也自愿跟着上床去了。他的房间位于屋子新造的那边,而他的窗口则对着添筑房屋的L型屋顶。在那个时候,屋顶上有着六英寸深的积雪。雪已经冻了起来,像玻璃一样滑。屋脊上边,耸着一个矮矮的烟囱。月夜里,叫春的猫都喜欢在那里逗留——那天晚上,正是一片月色。烟囱下边的屋檐下有一片干枯的葡萄藤。那是一个舒适的去处,一两个小时后,那些爱闹爱玩的年轻男女便围到了葡萄藤顶棚下,将一些装饮料以及滚烫的糖食的托盘放到了冰冻的地上凉一凉。大家非常热闹地开开玩笑,能够听得到笑声响成一片。
这时候,一对不怎么守规矩的老雄猫爬上了烟囱吵了起来,也就在这时候,我实在是无法入睡了,只能到吉姆的房间里去看看。他醒着,正在因为那讨厌的猫叫声生气。我嘲笑他说,为什么不爬到屋顶把猫赶走呢。他给我激怒了,鲁莽地说只要有人出两毛钱他就干。
这真是句轻率的话,也可能会出口就后悔的。不过,已经迟了——既然说了就得算数。我了解他。对于他,我知道,只要将激将法搞好,哪怕是折断颈骨他都不会反悔。
“哦,你当然会干!谁会怀疑啊?”
这话将他惹恼了,他发作了起来,非常生气地说:“也许就是你在怀疑。”
“我?哦,不!我怎么可能有这念头。你总是干得出色,在口头上。”
他真的发作起来了,将他的棉纱袜子一把抓住,动手想把窗子打开,满怀怒气地颤抖着说:
“你以为我不能……是你!请你琢磨一下自己在责怪些什么。我根本不在乎你怎么想。我要给你点颜色看看!”
窗子老是往下掉,不太容易打开,真把他给气坏了。
“这没什么,我可以帮你托住。”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为了帮他一把,什么事都愿意干。我只是个孩子,一心想着要看好戏。他小心地爬了出去,贴着窗口,将脚放稳,然后顺着亮亮的屋脊,在两边各放一只手,一只脚,冒着非常大的危险,四脚着地地爬着前进。即便是在今天,也许我还是会像当年那样赞赏吉姆的勇气的。不过从那件事到现在,五十年已经过去了。他细腿上的短衬衫被寒风拍打着,在月色的照射下,那水晶似的屋顶,像大理石一样熠熠生辉。那些猫却依然笔直地坐在烟囱上,机灵地彼此打量,它们摇晃着尾巴,发出呜呜声。吉姆蹑手蹑脚小心谨慎地爬过去,随着他的爬动,那短衬衫也在一直拍打着,而葡萄藤顶棚下那些爱闹爱笑的年轻人却对此全不知情,他们那不适时宜的笑声显然将这庄严的气氛破坏了。每当吉姆滑倒一次,希望就会在我脑海中闪现一次,不过他总是还能再往前爬一步,叫我大失所望。最后,他可以够得着了。他稍微歇了一会儿,小心地站起来,仔细地估了估距离,然后用力一抓,想抓住那只比较靠近他的猫——却没有抓住。很自然他的身子失去了平衡,掉了下来。只见他四脚朝天,背着地,火箭一般的,先从屋顶冲了下来,然后穿过枯藤,一屁股坐进了四周围满客人的那十四只装满滚烫糖食的托盘堆里面——他又是如此的穿戴——这个穿着整齐时还不敢朝姑娘看的小伙子。顿时,人们乱了起来,只听见四周发出一片尖叫声。吉姆慌忙冲上楼梯,一路上只见从他身上不断往下滴那些从破碎了的陶器中沾上的汁水。
事情结束了。不过对我来说还没有结束,虽然当时我以为是结束了。十八,或许是二十年后,我自加利福尼亚出发到纽约去。那时候,我一事无成,在无意间进入了文艺界。这是在一八六七年年初。有人出一大笔钱请我为《星期日信使》周刊写点东西,我于是写了《吉姆·沃尔夫和猫》[46]的故事。为此,我还赚到了二十五块钱。也许太多了些,但是我没有吱声,那时候我还不像现在这么细心。
一两年过后,《吉姆·沃尔夫和猫》经过修改后被发表在田纳西一家报纸上——修改主要集中在拼音上。是假托用南部土话写的。在西部,这个故事的剽窃者享有盛名,具有很高的声望。我看这是理该如此。他曾写了一些非常妙并且非常滑稽的东西,写得特别流畅。但是我却没有记住他的名字。
几年以后,原来的故事又突然间出现了,以原来的拼音四处流行,上面署的是我的名字。立刻,先后有两家报纸竭力对我进行攻击,说我从那个田纳西人那里对《吉姆·沃尔夫和猫》进行了剽窃。自然的,我遭到了一顿痛骂,但是我并不在乎。反正都是那一套。再说,早在这之前,我就懂得了这个道理:受到了诽谤,还四处张扬,那是很愚蠢的,除非张扬起来可以得到什么重大的好处。诽谤很少能够经得住沉默的磨损。
如果雷缪斯叔叔还活着的话,一定有一千多岁了。我知道,肯定是这样的。因为大概是上个月在公开刊物上,我看到了他的新拍的照片。这张照片上,他的模样很明显地带有地质学的特色。并且人们看得清清楚楚,他正想着在他年轻的时候经常同他一起玩耍的产于第三纪的乳齿象[47]以及蛇颈龙[48]。
我看见雷缪斯叔叔正好有四分之一个世纪了。他到我们位于哈特福德的家来看望我们。苏西同克拉拉满怀憧憬地睁着大眼睛盯着看他,因为我留给小家伙们一个深刻且又怕人的印象——每晚将故事读给她们听,她们都能把这本书背出来了——我悄悄告诉她们,他是真的雷缪斯叔叔,只不过化了妆,这样他才能从大门进入人家的屋子。
他是我所见到过的最怕羞的成年人。有其他人在场的时候,他就不作声,仿佛受了很大罪似的,直到人家离开。不过他真的是很可爱,因为在不朽的雷缪斯眼睛中流露出温柔、宽厚,而脸上也透露出了他性格中的仁慈和诚恳。
也许吉姆·沃尔夫也像哈里斯那样怕羞。这仿佛不太可能,可是如果对五十六年前的事进行回顾并思量一下吉姆·沃尔夫,我却只能认为他是这样的。虽然那个时候他十七岁,我却只有十四岁,可是他却比我怕羞四倍。他在我家吃住,可是在面对我姐姐的时候,他总是默不作声,甚至当我那温柔的妈妈同他说话时,他也只是在惊恐之余,用单音节语言进行结结巴巴的回话。只要是有姑娘在房间里,那他就没有胆量进去,怎么劝说都不行。
有一次,仅他一个人待在我们家小客厅里。这时有两位庄重的老太太走进了屋子并且拦路坐了下来。吉姆想要逃出去,但必须要走过她们身边。他当时的感觉,就像要走过哈里斯那九丈长的蛇颈龙一般。没过多久,我走了进去,感觉这局面很好玩,就坐在了一个角落里,看着吉姆那受罪的样子来寻开心。一会儿,我妈妈也跟进来了,坐在客人们身边说起话来。吉姆僵硬地坐在椅子里一动不动,这种状态持续了有一刻钟之久——不管格兰特将军[49]还是一具青铜像,恐怕都很难保持这种纹丝不动的姿势。我说的是身子和四肢,对于脸部来说,就不一样了。从他脸部瞬间所产生的表情看来,似乎发生了什么事——也许是什么不同寻常的事。突然间,他脸上的肌肉就开始抽动,歪扭了一下,不过马上又消失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抽动在后来又慢慢增加了,不过他脸部外边的肌肉并没有丧失硬度,所以也没有透露出在吉姆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的意思是,如果在他身上正有什么事的话。不过后来我也清楚了,确实是出了事。后来,两行眼泪从他那抽动着的两颊慢慢流了下来。不过,吉姆坐着没有动,任他的眼泪往下流。接着,我看见他的右手悄悄从大腿移近膝盖然后用力抓住了衣服。
他抓住的是一只黄蜂。一大群黄蜂正沿着他的腿边往上爬,边四处眺望。每当他往后躲闪一次,它们便狠狠地蜇一次——这样,一堆又一堆旅游者在一刻钟之内爬上了吉姆的大腿,对于他在不幸之中的稍微一点闪缩和扭动,都颇为不满。后来他觉得实在无法忍受了,才想到可以用手指捏紧来让它们没法蜇起来。有好几次,他成功地对付了它们,不过也因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因为他见不到黄蜂,便很可能认为自己已经抓准了,事实上却抓错了。这样,那些垂死的黄蜂便狠命地蜇他一口,以便让他好好记住这个教训。
即便是老太太们待在那里一整天,即便是密苏里州全部的黄蜂都来了,都爬到吉姆的腿上,除去吉姆、黄蜂和我之外,任何人都不会知道。他一定会一直坐着,直到太太们告辞。后来到底是她们走了,我们上了楼,他脱下了衣服。他腿的状况可真是壮观。仿佛一个个的衬衫纽扣都嵌入了一大片白布,而那些纽扣中央是一个个透着红色的洞眼。这痛苦是很难忍受的——不,应该早就无法忍受了,但是太太们的在场带给他的痛苦却更加难挨,比较而言,由黄蜂叮咬所引发的疼痛,反而是愉快、有趣的。
吉姆从来就无法忍受黄蜂。有一件事完全能够证明我这个说法。我还记得,这事发生在前面所说的事件以前。很小的时候,我并不明白,恶作剧不仅极其愚蠢,而且还很下流、不光彩。年少无知的年代,我只是感觉好玩儿,并没有想到这些,根本没有从道德方面好好进行思考。在一生的四分之三里,我一直无比蔑视与厌恶恶作剧者。我像瞧不起别的罪犯一样瞧不起他。每当我想着自己也是个恶作剧者,还对恶作剧者作评论的时候,心中的痛苦似乎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有一天下午,我发现在吉姆卧室的窗上,厚厚地爬满了整整半扇的黄蜂。吉姆一直都是对着窗的那头睡的。我顿时心生一计。我将被子翻了过来,忍着被咬了几口的疼痛将黄蜂刷了下来,在床单的一头积聚了几百只,然后将它们盖着囚禁了起来。在床中央的位置,我深深地划下了一道界线,以便朝外的一面不致于受到侵犯。到了晚上,我便提议和吉姆一起睡,他自然非常乐意。
我特意先于吉姆躺下一会儿,以便弄明白我这一边是否安全。很显然,我这边是安全的,没有任何黄蜂闯过界线。在吉姆准备上床时,我吹熄了蜡烛,让他在黑洞洞的夜里上了床。他像平常一样同我聊天,不过我由于预想到将要发生的一切,而笑不成声。尽管我用被单堵住了嘴巴,还是差点没有忍住。吉姆舒服地躺下来,开始还是高兴地谈笑。然后谈话便开始时断时续,前言不搭后语了。他说说停停,停住的时候,身子便会突然猛烈地抽动一次。我明白这是移民在进攻了。我知道这个时候我应该表示出一点儿同情心,问他这是怎么回事,不过我做不出来,因为要是这么做的话,我一定会笑出声来。一会儿,就根本听不到他的声音了——换句话说,他正在考虑话题。他说:“有些什么东西在床上。”
我知道,可是没有出声。
他又说:“成千上万的。”
接下来,他便开始要搞清楚究竟是什么。他摸了下去,并且开始了探索。对于这样的打搅,黄蜂们大为不满,于是他便全身都开始挨咬。接着,他让我点灯,说是捉到了一只。我照着他说的做了。他从床上爬出来的时候,在他的衬衫上有黑乌乌一片被半压死的黄蜂,其中一只黄蜂还吊着一根后腿。在他的双手里抓着十来只黄蜂,正在起劲儿地咬他。不过他非常有勇气,将它们紧紧地抓着。在烛光底下一看,说:“黄蜂!”
这是他那个晚上所说的最后一句话。在那之后他没有再出声。他不声不响地将他那一边的被子掀开了,将黄蜂成打成打地扔到了地板上,用脱靴器狠狠地将它们打得稀烂,直到气出足了为止,而我却在闷声地笑,直到笑得床都震动了——这笑声,对于我来说自然不是高兴的事,因为我能感觉到他的沉默,这不是一个好的预兆。在完成了消灭的工作以后,他将蜡烛熄灭,上了床,似乎很安心地睡了——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谁能像他那样安安静静地躺着。
我尽可能地醒着,竭尽全力不让笑震动床铺,因为那样会引起他的怀疑。不过,即便是这种担心害怕的心理,也无法叫我一直醒着。后来我终于睡着了,不过很快又醒了——这是形势所迫的。吉姆跪到我的胸膛上,将双拳打到我的脸上。打得痛极了——不过他打开了我忍住笑的栅栏,我不需要再忍,也忍不住了,我放声大笑,直笑得筋疲力尽,而我的脸恐怕也被打烂了。
从此以后,吉姆再也没有提起过这件事。而我自己也挺知趣,没有再提它,因为虽然他不比我宽,但却比我高三分之一。
我对他搞了多次残酷且又愚蠢的恶作剧。所有没有头脑的骗子都会将这些恶作剧发明出来。我想如果一个成年人还搞恶作剧的话,这便是证明他脑袋迟钝且有不知好歹的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