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导读(2)
二、对大屠杀的历史学解释
里斯是一位历史学家,他的《奥斯维辛》是一部历史研究著作,从学术的角度来说,历史研究有两个着重点,一个是发掘“史实”材料,一个提出“论述”观点,前一个着重于历史局部和细节,后一个着重于对整体特征和格局的把握。《奥斯维辛》提供许多档案资料和第一手访谈材料,其“史实”价值自不待言。它用这些历史细节对大屠杀所做的历史整体阐述也许更值得我们重视。尤其是,当今我国学界尚缺乏对纳粹德国史研究新发展和新成果的翻译和整体介绍,《奥斯维辛》正好可以成为一个切入点,以期引发学界和读者对纳粹德国更大的兴趣和更周全的认识,并思考这些新方法和新观点对研究我们自己的历史可能有怎样的借鉴意义。
史学界有不少关于犹太人大屠杀肇端的辩论,并由此涉及纳粹德国(第三帝国)的统治制度、政策、权力运作等相关问题,历史学家们不同的整体论述观点形成了“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又称“结构主义”)和“蓄意主义”(intentionalism)的分歧。分歧集中于两个基本问题上:第一,究竟希特勒有没有大举屠杀犹太人的整体蓝图?蓄意主义认为他有计划,功能主义则认为没有。第二,犹太人大屠杀是基于希特勒的命令,还是德国纳粹官僚的创造发明?蓄意主义认为是基于希特勒的命令,功能主义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许多具体负责的纳粹先是领会上意,然后为了效忠输诚、邀功争宠而不择手段、走火入魔。里斯的观点是功能主义的,但同时又有所修正。这清楚地反映在他对“累积式激进”观点的运用上,在本书“序言”结尾处他只是提到了这个观点,而没有加以强调和引申(在与PBS的访谈中也是这样),是有原因的。
“累积式激进”由德国历史学家汉斯·蒙森(Hans Mommsen)首先提出,标志着纳粹德国研究的一个新视野。在这之前,对纳粹德国和希特勒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思想和文化因素来分析纳粹的极权统治和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如德国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的激进民族主义、反犹渊源,并将纳粹的政策归因于希特勒的世界观和对德国人有吸引力的纳粹意识形态(我国学界的这方面研究至今仍然是这个路数)。新的历史研究视野更关注的是纳粹制度中社会的力量、因素和条件的作用,以及普通民众的参与所给予纳粹统治的多种多样的支持——沉默、顺从、妥协,合作、积极配合、出谋划策。从新的历史研究角度来看,纳粹体制并非一部一丝不苟地贯彻元首意志的精密有效机器,而是一个政出多门、相互制肘、自我内耗的政权。纳粹政权依靠国家的一些支柱部门(武装部队、党、公务员、党卫军、工业界)的随机应变和自我运作能力。因此,社会中普通民众的自洽和自我调节也就成为纳粹政权存在的重要条件。纳粹统治所依靠的远远不只是负面的恐惧、暴力、威胁,而且更是正面的普通人配合和协助机制。蒙森的“累积式激进”观点另一部分是主张希特勒是一个“弱独裁者”(Weak Dictator)。蒙森认为大屠杀和“最终解决”是“累积激进”的结果,而不是希特勒一人的长期规划。希特勒确实狂热反犹,但大屠杀并不能用希特勒本人的决定和命令来解释。事实上,从1939年开战之后,希特勒就是一个高高在上的独裁者,他不愿意也没有能力详细过问具体的要务,他是统帅,但统帅的却是一个组织分散、内斗激烈的统治集团。这也是导致纳粹自我毁灭和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13]
在大屠杀问题上,新的历史研究发现,最终解决方案的产生原因难以证明是来自希特勒的最高命令,因为即使在私密小圈子里,希特勒本人也从未提过“最终解决”这个说法,至今也没有发现这方面的文字或口头命令记录。希特勒确实于1941年发布过“政委法令”(Kommissarbefehl),命令枪毙俘虏中所有“彻底布尔什维克化或积极代表布尔什维克意识形态的人员”。这个命令可以说是最后导致了大屠杀,但它毕竟不是大屠杀的一部分。希特勒只是大屠杀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起源”,为实现他的“乌托邦”而竞相效力的是纳粹党徒。正是这些普通的纳粹分子计划和实行了一系列的屠杀行动,他们揣摩上意、邀功争宠,自作主张,对犹太人宁可错杀,不可放过,越来越激进和极端,这才有了全面屠杀犹太人的“最终解决”方案。这时候的德国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元首缺席的元首国”。[14]
里斯在《奥斯维辛》中清楚地展现了大屠杀的“累积式激进”过程,他强调的是普通纳粹在大屠杀中积极发挥的“创造力”和“自主主张”。但是,里斯并没有接受蒙森关于希特勒是“弱独裁者”的观点。在这一点上,《奥斯维辛》与英国历史学家伊恩·克肖(Ian Kershaw)享誉学界的《希特勒传》是颇为一致的。
1941年,希特勒下达“政委法令”,这在普通德国人看来是合理的事情,因为他们把共产党和犹太人看成同一回事,正如一位被采访的前纳粹分子所说,“马克思不就是犹太人吗?”“政委”也就是苏联“党内或政府内的犹太人”。也许当时谁也无法预料,“政委法令”后来成为大屠杀“累积式激进”的开端。一开始,处死的对象是犹太成年男子。但是,在纳粹国家里,命令都是最低限度必须执行的任务。所以有的执行单位就这样看待这道命令,“好吧,……不管看到什么犹太男子,全都杀掉,这样就不必操心他是不是共产党了”。这种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心态是“人之常情”,许多别的国家里发生的屠杀事件(肃反、镇反、清查和消灭阶级敌人)也都曾经如此。里斯指出,纳粹累积激进的大屠杀就是从开始有章程、有命令,发展到后来没章程、没命令,但却照样能自我激化和自我发明。由于处死成年犹太男子,纳粹碰到一个新问题,杀了一家生活的来源,那女人和孩子怎么办?1941年夏,他们作出了一个重大的改变决定:把女人和儿童也都杀掉。里斯认为,“希姆莱做了这个决定,我想是得到希特勒首肯的,通过特别行动队向下扩散”。[15]
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而是继续变得更加邪恶,因为纳粹有了一个更大的问题。近距离用枪射杀妇女和儿童,这种残酷行径对大约百分之二十的纳粹杀手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奥斯维辛》中对此有生动的描述:“目睹屠杀过程的党卫队全国副总指挥,巴赫——泽勒维斯基对希姆莱说:‘这还只是区区一百人……看看这个分队士兵的眼睛,有多惊恐!这些人下半辈子都完了。我们在这里培养的是什么样的追随者?要么就是疯子,要么就是野蛮人!’后来,巴赫——泽勒维斯基自己也深受精神疾病的困扰,眼前一再出现他所参与的行刑场景‘幻象’。”因为“受到这些抗议以及自己亲身经历的影响,希姆莱下令开辟一种新的屠杀方法,以减少部下的心理问题”。于是,几个星期后,一些下层的纳粹分子,他们是学科学的知识分子,便出来献计献策,提出了富有创意的杀人主意——用毒气进行工业化的大规模屠杀,这就把种族灭绝的杀戮之恶推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程度。
里斯对知识分子参与纳粹邪恶表示了极度的愤怒和鄙视,因为他们本是“绝顶聪明的人”,这些坐在(1942年1月20日于柏林郊外举行的)“万湖会议”(Wannsee Conference,讨论解决犹太人的“最终方案”)会议桌前的许多人都拥有博士学位,不少还是法学博士,“许多负责特别行动队的都不是没有头脑的恶棍,有一位拥有两个博士头衔,非要别人称呼他“博士——博士”(Reinhard Heydrich)……这些很有文化的人士,他们以异乎寻常的平静和冷静来做杀人的决定……简直太容易把他们当作神智失常者或疯子,但是,令人恐惧的是,他们并不是疯子。当时,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做一件正确的事情。倘若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这样的人在当时会把(屠杀无辜)视为正确的事情,我们就没有办法防止未来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16]
在大屠杀研究中,里斯把目光更多地放在普通纳粹的创造性和尽心尽力的作恶行为上。在这个问题上他同意蒙森的“累积型激进”论,但是,在希特勒是否为“弱独裁者”的问题上,他持与蒙森不同的看法。里斯对希特勒和纳粹领导层该承担怎样的罪责提出更明确的政治定罪和道德谴责,为此他提供了多种新发现的档案证据,包括希姆莱完整的工作日志。他的结论是,“希特勒一连串环环相扣的决定最终导致犹太人的灭绝”,“尽管目前尚未发现任何希特勒写下的文字,可以证明‘最终解决’是他直接下令执行的,但上述证据让人们不仅有理由怀疑,甚至确定,那年(1941年)12月,希特勒正积极煽动和引导更激进的反犹行动。他亲自下令将帝国犹太人遣送东部,就算没有美国参战所产生的催化作用,这次驱逐最终仍可能通向死亡。12月5日,苏联红军在莫斯科城下向德军发起反攻,希特勒的愤怒和沮丧可能已经预示了拿犹太人发泄的倾向。珍珠港事件的爆发则将他明确引向谋杀。纳粹领导层不再假装他们仅仅是要把犹太人遣送到东部关进集中营。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他们现在要做的是‘灭绝’”。对希特勒的归罪具有重要的先例意义,因为无论在世界上哪个地方,只要发生了人道灾难,以“不知情”“不直接过问”“下面的人办坏了事”这类借口来为最高领导人开脱责任,都是不能接受的。
三、制度、人性、罪责
许多现有的大屠杀研究都广泛引述幸存者和受害人的证词,相比之下,加害者的证词要少得多,主要的原因就是很难取得这类证词。《奥斯维辛》的一个重要特点和成功之处即在于收集了相当数量的第一手加害者证词。是什么原因使得加害者愿意提供证词的呢?这首先需要研究者付出极大努力去说服他们,“我们通常要花上几个月甚至长达数年的时间,说服他们接受采访并同意录像”。而且,还需要被说服者正好有想说的意愿,这往往是可遇不可求的,书中的那位前党卫军奥斯卡·格伦宁就是因为与一位否认大屠杀的集邮爱好者的争论才打破沉默的。
里斯承认,“促使他们最终说出一切的决定性因素究竟为何,我们永远无法确切知道。但在许多案例中,受访者明显感觉到自己的生命已走到尽头,因此想把自己在那些重大历史时刻的经历毫无保留地记录下来。此外,他们相信BBC不会歪曲他们的观点”。但是,里斯在访谈中说,还有一个“可怕”的原因,那就是这些加害者“希望人们了解他们当初为何做这样(残害别人)的事情,他们并不是疯子。他们当中有的要别人知道,他们并不一定认为自己所做的是坏事”。[17]这就让对加害者的采访人处于一种道德困境之中,“我们提问的方式和我们所用的材料都清楚表明,我们在善与恶之间并不持中立的立场。另一方面,如果你采访某个人,他承认枪决过犹太人,而且表示并不为此感到后悔,你问他,‘你为什么不后悔?’他说,‘因为我确实憎恨犹太人’,那么,你就会让观众看到一种完全是不同寻常的有深度的东西。他们可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五十年、一百年以后,有人看这个纪录片,这个有深度的东西还是在那里”。[18]这个有深度的东西就是人性的黑暗和复杂,以及生存情境能够如何对人性发生长期难以发觉的塑造和改变作用。
加害者的证词和有些加害者对自己所做所为的“无怨无悔”或“有限认错”(如奥斯卡·格伦宁)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关乎大屠杀的两个关键问题——它们同样是《奥斯维辛》要回答的关键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怎么可能做出这样邪恶的事情,心安理得地残害或杀戮与自己无怨无仇的无辜者?第二个问题是,杀害的决定是由谁做出的?第一个是人性的问题,涉及人自身的善和恶。第二个则是政治责任和法律罪责的问题,涉及应该如何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如果说,屠杀的决定是由极少数人——希特勒和他的核心人物——所做出,而大多数人只不过是“执行命令”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把这些极少数人视为“没有人性”的恶魔和虐待狂。但是,如果杀人是许许多多普通人自己所决定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处于某种外力的情景之中),而且事后并不后悔,那么,我们便不能轻易将这些数量众多的人全都排除在人类群体之外。他们的问题不是“非人性”,恰恰相反,这正是“人性”。里斯关注的显然是后一种情形,“所有认为只有纳粹分子甚至只有希特勒才持有极其恶毒的反犹主义观念的人,也应当认真反思。最危险的想法之一,就是认为欧洲人是在少数疯子的强迫下心不甘情不愿地犯下了灭绝犹太人的罪行”。[19]
参与作恶的普通人,对他们的道德审视需要我们超越对人性恶或人性善的简单信念或认知习惯,需要我们思考人性中的那些普遍的局限和阴暗面。二百多年前,人性的局限和阴暗已经使不少启蒙时代的思想者们忧心忡忡,也让他们把政府与人性结合在了一起。“政府本身又是什么,”麦迪逊问,“不正是人性的集大成者?”[20]在美国之父们的远见中,民主,就是要设计成对人性弱点的制约,特别是对领导滥用权力的制约。对人性的认知,可能是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之间最大的不同,后者有着浪漫的情怀,坚信自己即将摆脱人性的局限,把人变成“新人”。1794年,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恐怖统治”的总设计师,这样写道:“法国人民似乎已经超越世界上其他人类2000年;身居其间,你很想将他们看作另外一个物种。”[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