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教材精编【要点精讲+历年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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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知识框架】

【考试大纲】

运用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与其派生原则、近因原则,处理保险实务问题。

【要点详解】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概述

1.保险利益的概念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标的安全而受益。


【例3.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 )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008年真题]

A.投保人

B.保险人

C.受益人

D.保险代理人

【答案】A

【解析】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标的安全而受益。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在上述利害关系,则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这种利害关系,则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成立的要件

(1)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保险利益必须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要求,符合法律规定,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2)一般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

财产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金钱度量的利益,保险一般不能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如精神损失。

人身保险不必符合该要件。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利益或者已经确定的利益,即该利益应为能够以货币形式估价的事实上或客观上的利益,包括期待利益和现有利益。

①期待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不存在,但根据合同的约定、法律的规定或客观上可以确定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会产生的经济利益。

②现有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

3.保险利益的效力

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不能以保险合同的约定排除或者限制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是指保险利益应当在何时存在才能作为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

4.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从本质上划清了与赌博的界限

保险行为与赌博类似,都是射幸行为。但保险与赌博的主要区别在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存在,使保险与赌博划清了界限,从根本上防止了赌博现象的存在。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对于无保险利益的投保人来说,道德危险最有可能发生。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可以有效防止该种风险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保险人所补偿损失的最高限度是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所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利益的种类

(1)财产上的现有利益

现有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现实利益。财产上的现有利益是积极利益,包括所有权利益、占有利益、债权利益、抵押权利益、用益物权利益和留置权利益等。

(2)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因现有利益而产生,必须具有得以实现的合同根据、法律根据或客观根据。期待利益并不是一种空想的利益。

(3)责任利益

责任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属于法律上的责任,一般以民事赔偿责任为限。

2.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

一般而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保险利益。

(1)对财产享有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①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③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通常包括质押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皆在其权利范围内享有保险利益。

(2)享有债权

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不能以债务人的财产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但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债权保险利益是得到法律承认的。信用保险利益是典型的债权保险利益。信用保险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险人订立的,债务人的信用是保险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险公司代为补偿。


【例3.2】信用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 )。

A.债权人的收益

B.债务人的信用

C.债务人的收益

D.债权人的信用

【答案】B

【解析】信用保险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标的是债务人的信用。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险公司代为补偿。


(3)负有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利益是指因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是民事赔偿责任产生的主要依据。公民、法人对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保险标的

在人身保险中,自然人的寿命或身体是保险标的。

2.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能用货币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这一点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有较大的不同。

3.保险利益的确认

《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采取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加以确认,即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要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或者以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判断标准。

4.保险法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家庭成员相互间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的利害关系,相互之间具有保险利益。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主要有投保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投保人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有保险利益,必须以投保人与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为前提。如果投保人与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没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投保人对其没有保险利益。


【例3.3】投保人对( )不一定具有人身保险利益。[2008年真题]

A.本人

B.配偶

C.非婚生子女

D.近亲属

【答案】D

【解析】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主要有投保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投保人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有保险利益,必须以投保人与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为前提。如果投保人与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没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投保人对其没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