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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罗伯特·科恩曾是普林斯顿的中量级[4]拳击冠军。别以为我会对这样一个拳击赛的名头印象深刻,只是对科恩来说,它意义非凡。他并不在乎拳击,事实上,他不喜欢拳击。但他还是一门心思咬牙苦练,好减轻些普林斯顿大学带给他的自卑和羞怯。他是犹太人,在学校被当成了异类。想着可以把任何在自己面前耀武扬威的家伙揍趴下,这当然是件痛快事,哪怕这个男孩极度羞怯、极度和善,从没在健身房以外的地方打过架。他是斯拜德·凯利的得意门生。斯拜德·凯利按照次轻量级的标准来教导他所有的学生,不管他们的体重是一百零五磅还是两百零五磅。看起来,这很适合科恩。他出拳的确相当快。他表现得太出色了,斯拜德很快安排他与高手对抗,结果,从此他就有了一个塌鼻子。这事儿让他更讨厌拳击了。但同时,也以一种奇特的方式给了他安慰,新鼻子显然比以前的好[5]。在普林斯顿的最后一年里,他读书太多,戴上了眼镜。我从未听说,他的哪个同班同学提起过,或记得他。他们甚至不记得他曾经是重量级拳击冠军。

对于一切所谓直率简单的人,我都不大信得过。故事说得越圆越不信。我一直疑心,说不定罗伯特·科恩从来没得过什么中量级拳击冠军,也许是一匹马踢到了他的脸,也可能他妈妈怀孕时受了惊吓或是看到了什么,要不就是他小时候撞上了什么东西。但最终,有人证实了他的故事,那就是斯拜德·凯利本人。斯拜德·凯利不但记得科恩,还时常记挂着他后来的情况。

罗伯特·科恩来自全纽约最富有的和最古老的犹太家族——父族富有,母族古老。进普林斯顿之前,他在军校学习,是个非常棒的橄榄球队边锋,从没尝过种族差异的滋味儿,也从来没人让他意识到,自己是个犹太人,或是因此与其他人有什么不同。他是个和气的男孩,友好、羞涩,这事儿让他很痛苦。他在拳击里发泄一切,最后,带着痛苦的自觉和扁塌的鼻子离开普林斯顿,和头一个对他表示善意的女孩结了婚。他结婚五年,生了三个孩子,把父亲留给他的五万美元花了个七七八八,遗产的其他部分都归了他的母亲。和有钱妻子的不快乐生活让他变得死气沉沉、毫无魅力。等他终于下定决心要离开时,她却先一步甩了他,和一个袖珍人像画家跑了。关于要不要离开妻子,他犹豫了好几个月,担心这样对她太残忍。她的离开可让他好好吃了一惊,但也算是件好事。

离婚手续办妥后,罗伯特·科恩动身去了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亚,他混迹文艺圈子。五万遗产还剩一点儿,他很快就赞助了一份艺术评论刊物。这份评论在加利福尼亚的卡梅尔创刊,最后在马萨诸塞州的普罗温斯敦倒闭。一开始,科恩还只被视为单纯的赞助人,名字只出现在编辑页的顾问栏里,到后来,就成了唯一的编辑。杂志花的都是他的钱,他也发现自己喜欢干文学编辑。当杂志成本越来越高,以至于不得不放弃时,他还挺惋惜的。

不过,那时候他还有其他事要烦。他落到了一位女士手里,这位女士满心指望着靠那杂志飞黄腾达。她十分强势,科恩根本没机会摆脱她的掌握。当然,他也很确定自己是爱她的。当这位女士发现杂志没办法使她飞黄腾达时,就不太耐烦和科恩待在一起了。她打定主意,要趁还有些好处可捞的时候尽可能捞点儿。于是极力怂恿,说他们应当到欧洲去,科恩可以在那里写作。这位女士当年在欧洲上过学。他们到了欧洲,待了三年。那三年里,第一年用来旅行,接下来两年都泡在巴黎。罗伯特·科恩交了两个朋友,布拉多克斯,和我本人。布拉多克斯是他的文学之友,我是他的网球球友。

把他捏在手掌心里的那位女士,名叫弗朗西斯,在第二年快结束时发现自己容颜渐老,于是立刻改变了对罗伯特的态度,从漫不经心的掌控拨弄,变为断然认定,他必须和她结婚。那时候,罗伯特的妈妈又为他安排了一笔津贴,大概每月三百美元。在那两年半的时间里,我相信罗伯特·科恩眼里从没有过第二个女人。他过得快活极了,就像许多生活在欧洲的人一样,虽说更情愿生活在美国。他还学会了写作,写了一部小说。老实说,虽然故事很乏味,倒也不像后来评论员们说的那么糟。他读很多书,玩桥牌,打网球,还在一个本地健身会所里打打拳。

我第一次见识到他女伴的态度,是在一天晚上,那会儿我们三个刚一起吃过晚餐。我们在大道餐厅[6]吃饭,然后去凡尔赛咖啡馆喝咖啡。喝完咖啡,又喝了好几杯fines(白兰地),我说我得走了。科恩正说起,我俩应该找个地方来趟周末旅行。他想出城去好好走走。我提议飞去斯特拉斯堡,然后步行到圣奥黛尔,或是阿尔萨斯[7]的其他什么地方。“我在斯特拉斯堡认识一个女孩,她能带我们在城里逛逛。”我说。

有人在桌子下面踢了我一脚。我以为是不小心碰到的,继续说:“她在那儿待了两年了,对那座城市了如指掌。那可是个好姑娘。”

桌子下又是一脚,我抬头一看,才发现罗伯特的女朋友,弗朗西斯,板着脸,下巴抬得老高。

“见鬼,”我说,“干吗要去斯特拉斯堡?我们可以往北到布鲁日,要不去阿登高原[8]也行啊。”

科恩看起来松了一口气。这次没人踢我了。我道过晚安,起身离开。科恩借口买报纸,和我一起走到路口拐角上。“看在上帝的份上,”他说,“你干吗要说那个斯特拉斯堡的姑娘啊?看见弗朗斯西的样子了?”

“没,我为什么要看?就算我认识个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国姑娘,又关弗朗西斯哪门子的事?”

“这没分别。任何姑娘都一样。我不能去,就是这样。”

“别傻了。”

“你不了解弗朗西斯。任何姑娘都不行。你没看见她那脸色?”

“哦,好吧。”我说,“我们就去桑利斯[9]得了。”

“别生气。”

“我没生气。桑利斯不错,我们可以住在麋鹿大饭店,到树林里徒步,然后就回家。”

“很好,听起来不错。”

“好吧,明天球场上见。”我说。

“晚安,杰克。”他说着,转身准备回咖啡馆去。

“你忘了买报纸了。”我说。

“哦,对啊。”他和我一起走到街角的报刊亭,“你没生气,对吧,杰克?”他拿了报纸转过身。

“没有。我干吗要生气?”

“网球场上见。”他说。我看着他带上报纸回了咖啡馆。我挺喜欢科恩,可显然,她主导了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