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44章 第四类权力:联邦独享 各邦不得分享之权*
麦迪逊
1788年1月23日 原载《独立报》
致纽约邦民众:
宪法【93】赋予联邦政府的第四类权力如下:
一、联邦议会有权“为促进科学和有用技艺的进步,保障作者...
后续精彩内容,请登录阅读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