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强有力的联邦,才能提供强有力的国防*
杰伊
1787年11月7日 原载《独立报》
致纽约邦民众:
上一篇中,我提出几点理由,说明:坚持联合,人民的安全才能得到最佳保障,减少外国以正当理由进攻我们的危险;那篇文章,推理说明:一个全国政府领导,比十三个邦政府【9】领导,比三四个联盟政府领导,不仅给外国提供正当开战的理由少得多,而且比较容易求得和解。
美国人民的安全,遭受外来进攻的危险,不仅在于不给外国提供正当开战理由,而且在于自己坚持不引起他人的敌意侮辱;因为,开战理由,有正当的,也有虚构的。
世界各国,只要有利可图,总在制造战争。绝对君主制国家,即使最后一无所获,也常滥开战端,目的目标,都是为了个人:渴望军功显荣,报仇雪恨,发泄私愤;光耀门第,扩展党徒;不论其中展现多少人性的卑劣,却是事实。这类动机,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动机,只影响国家首脑,促使他们从事不义之战,不顾人民的利益和呼声。这些开战诱因,盛行于绝对君主制国家。还有一些诱因,与此不同,值得我们注意。这些诱因,通常不仅影响国王,而且影响国家;其中有些诱因,从我们所处的相对环境中生发出来,需要我们注意。
我们与英、法两国,是渔业竞争对手。他们采取优惠政策,奖励本国渔业,对外国进口的鱼,征收关税。可是,我们向他们市场供应的鱼,还是比他们的价格便宜。
我们与英、法,以及多数欧洲国家,是航海贸易的竞争对手。倘若我们以为:他们之中任何一国,乐于见到我们繁荣昌盛,那就是自欺欺人。我们的贸易增长,他们的贸易就会下降。他们的利益,尤其是他们的政策,必然是限制我们的贸易,而非促进我们的贸易。
对华贸易,对印度的贸易,与我们发生冲突的,不止一个国家。过去,他们独占这个市场,现在,我们分享。过去我们向他们购买的商品,现在可以从中国和印度购买。
我们用自己的商船,扩大我们的商业,不会使在美洲大陆以内或附近拥有领土的国家高兴。因为,我们的产品价廉物美,加上地处近邻,我们的商人和航海者,富于创业精神,技术娴熟,使我们在那些领土上获得的好处,份额更大,超过他们的希望和政策。
西班牙认为,不许我们进入密西西比河,很容易办到;英国要拒我们于圣劳伦斯河以南;两国都不允许他们与我们之间的河流,成为互相往来交通的手段。
出于诸如此类的考虑,出于审慎之心,进一步条分缕析,很容易看出:嫉妒和不安,可能渐渐渗入其他国家心中;我们不可指望他们对我们继续联合的优势,在海陆两方面的势力和影响,漠然置之。
美国人明白,战争的诱因,可能从这些环境中产生,也可能从其他目前还不明显的情况中产生。这类诱因,也许能找到适当时机开战,届时,不愁找不到借口,渲染辩解开战理由。因此,美国人保持明智,认定需要继续联合,组建一个有效的全国政府,保持一种状态,不但不惹起战争,而且能容纳和控制战争。这种状态,存在最佳防御之中,必须依赖政府、军队和国家资源。
整体安全,就是整体利益。没有政府,就不能提供安全,不论一个政府,几个政府,还是许多政府。我们研究一下,就安全而论,相对而言,一个好政府,比几个政府,或许多政府,哪个更能胜任?
一个政府,能集合优秀人才,发挥他们的才能经验,不论他们在国家的哪个角落,都可以把他们找来。一个政府,能采取统一原则政策,各部门保持和谐,动作一致,自我保护,把政府的预见和预防措施,贯通各个部门。酝酿条约时,一个政府,会考虑全局利益,也会考虑与整体利益相关的局部利益。一个政府,能集中全国的资源力量,防御任何特定地区;分为十三个邦政府,或几个联盟政府,上述这些好处,不易迅速得到。因为,分开,就失去了系统的一致和步调的统一。一个政府,能按一个计划训练民兵,把民兵军官按军阶置于首席行政官麾下,把民兵统合为一支军队,作战更有效,比分为十三支或三四支各自为战的部队,强得多。
假定英格兰民兵服从英格兰政府,苏格兰民兵服从苏格兰政府,威尔士民兵服从威尔士政府,大不列颠民兵会变成什么样子?倘若敌人入侵,这三个政府(假定它们的意见完全一致)各自调兵遣将,对敌作战,能否像一个大不列颠政府那样有效?
关于大不列颠舰队,我们已经多有听闻。如果我们足够明智,美国舰队引人注目的时光,自会到来。假定当初英国的全国政府,不那么认真管理英国航运事业,把航运办成培养海员的学校;假定英国全国政府,当初不集中全国物力财力,兴建舰队,绝不会有今日英国海军的威风凛凛,雷霆万钧。假定英格兰拥有自己的航运和舰队,假定苏格兰拥有自己的航运和舰队,假定威尔士拥有自己的航运和舰队,假定爱尔兰拥有自己的航运和舰队,假定大英帝国的这四个组成部分,由四个独立政府指挥,不难看出,不用多久,四支舰队,都会变得相对无足轻重。
把这些事实,运用到我们的处境,让美国分为十三个独立政府,如果你喜欢,分为三四个独立政府,这些政府,能招募起怎样的军队?支付怎样的军饷?能指望建立怎样的舰队?倘若一个政府遭到攻击,其他政府会赶去援助,为保卫受攻击的政府而流血、花钱吗?会不会出现这样的危险:有的政府,由于得到许诺、受人吹捧,表示中立;有的政府,受过于爱好和平的诱惑,不愿意拿自己的平静安宁,为邻国冒险,对这些邻国,他们或许一直嫉妒,乐于见到邻国地位遭到削弱。这些行为,显然缺乏明智,却十分自然。希腊城邦和各国的历史,充满这类事例。过去常发生的事,遇到类似条件,就会重演。
应该承认,他们或许愿意帮助受到侵犯的邦或联盟。如何帮助,何时帮助,调派多少人力和钱财?谁来指挥联军?指挥官听从哪个政府的命令?谁来确定媾和条件?出现争执,谁来仲裁,促使各方默认?形形色色的困难和麻烦,都与分开的局面分不开。一个政府统筹规划,结合调配整体权力资源,会摆脱所有这些尴尬,为人民谋求更多安全。
不论我们处境如何,牢牢联合在一个全国政府之下,还是分为几个联盟,可以肯定,其他国家都会了解这些情况,密切注视我们的动态,对我们采取相应行动。倘若他们看到我们的全国政府行之有效,治理有方;看到我们的贸易管理,井井有条;看到我们的民兵,组织精良,纪律严明;看到我们的资源,得到充分运用,财政井井有条;看到我们的信用,重新恢复;看到我们的人民,自由自在,心满意足,团结一致;他们会更加愿意培养同我们的友谊,不会激怒我们。倘若他们发现:我们缺乏一个有效政府(各邦政府,做错做对,全凭各邦治理者的一时心愿),分成三四个独立的、很可能不和睦的共和国或联盟,一个亲英,一个亲法,又一个亲西班牙,或者三个联盟相互拆台,美利坚的形象,在他们的眼中,会显得多么卑贱,多么可怜!她多么容易变得不仅被外国瞧不起,还要遭到外国欺负。用不了多久,这种付出重大代价的经验,就会告诉我们:一个民族或一个家庭,处于分离状态,必遭厄运。
帕伯琉斯
注释:
*《反联邦论》第4篇,题为“外战、内战、与印第安人之战:三大牵挂”,作者帕特利克·亨利,选自艾略特编《辩论》,第111页,46页,48页,141—142页,150—156页。
【9】十三个邦政府:1776年7月2日,新泽西批准了由邦制宪会议制定的邦宪法,首先指责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和英国议会,对殖民地施行暴政和开战,说明自己建立政府的必要,说明在大陆议会的指示下,通过自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特拟定这部宪法。新泽西面积1.2万平方公里,当时人口不足14万。邦宪法共23条,综述如下:一、政府由1名邦长,上院和下院组成;二、每年每县选举1人,组成上院;上院议员至少拥有1000英镑资产,有房地产;每县选举3人,组成下院,下院议员须拥有500英镑资产;两院单独开会议事;下院议员不得少于39人;三、拥有50英镑的人,才能选举议员;四、两院各选自己的议长,拥有立法权;下院独享财权;上院由副邦长主持;两院每年选出后,立刻选出任期一年的邦长和副邦长,以备接替邦长;五、邦长拥有最高行政权;邦长和上院(7人达到法定人数)组成最高上诉庭;六、议会选举民兵军官;最高法院法官任期7年;其他各类法官和总检察长任期5年;七、议会可以弹劾邦长,下院发起,上院审讯;八、各乡镇自选地方议会;九、保证宗教自由,不许建立政府支持的教会;十、以阿林森先生编写、近期出版的法律汇编为本邦法律。
威廉·利文斯顿当选第一位邦长,后来多次当选。1787年,他率领新泽西代表团,参加联邦制宪会议,后主持新泽西邦民意代表大会,迅速批准联邦宪法。利文斯顿家有遐迩闻名的沙龙;他的女婿,就是本文作者约翰·杰伊。
1776年9月28日,宾夕法尼亚公布了邦宪法。宾夕法尼亚面积11.5万多平方公里,当年人口30万,仅次于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宪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权利宣言”,宣布全体自由公民享有16项基本权利。第二部分,“宪法,邦政府框架”:一、宾夕法尼亚由一院制议会、主席和行政委员会治理。由于富兰克林的偏好,宾夕法尼亚是十三个邦中唯一实行一院制的邦。后来,邦内的宪政党和共和党长期对垒,终于实行议会两院制。二、最高立法权寓于议会;费城和每个县各产生6名议员;每个县可按自愿划分选区;每年10月第二个星期二,每个市和每个县选出议员,每年改选,议员在7年内最多任职4年;三、最高行政权,寓于主席和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由12人组成,费城等城市和每个县各产生1人,任期3年,不得延长;四、费城和每个县设立一所正义法院;五、武装本邦自由人并实行训练,但不得超出议会所订立法;六、年满21岁的自由男子,在本邦住满一年,并且纳税,和他们年满21岁的儿子,有选举权;七、议会有权选举议长,司库和其他官员,有立法权,但不得超越宪法;三分之二议员,构成法定议事人数,议事前需宣读誓言;八、议会每年书面投票,选举派驻大陆议会的代表;九、议会实行开门政策,欢迎新人加入,除非受到财政限制;十、每周公告议会议程,公告议员的投票记录,一切关系公益的提案,都要提交人民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