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现状
(一)选聘制度
1. 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
中央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地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2. 实行定期、统一选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参加应聘。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 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各地在开展选聘工作时,将把选聘条件、选聘办法、选聘程序、选聘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是否组织统一考试,由各地根据报名应聘情况和到村任职的需要自行确定。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二)报考要求
一般来说,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名应聘,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报名应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 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 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 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 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三)考试内容
全国大学生“村官”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大学生“村官”笔试的内容广泛,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行政工作必须具备的潜能。包括处理数量关系、进行判断推理以及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基本能力素质。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试题。
(2)申论
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题型为主观性试题。
(3)综合知识
主要测查农业农村基础知识,新时期党在农村(社区)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法律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历史、文学、科技常识以及公文写作的基础知识等。
2. 面试
笔试成绩确定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选报意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大学生“村官”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辩证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情绪与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进取精神。
面试的题目多为考生对“三农”的认识情况,考生对未来工作的想法以及成为村官后如何应对工作难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