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我们”中的“我”,“我”中的“我们”——在北京大学“我们”文学社十周年社庆上的讲话
“我们”中的“我”,“我”中的“我们”——在北京大学“我们”文学社十周年社庆上的讲话[15]
“我们”社成立十年了!这是很让人兴奋的,一个大学里的学生社团,能够这样坚持下来,而且队伍越来越壮大,很不容易。这是我首先应该向大家表示祝贺的。另一方面,作为一个顾问,我也有很多的感慨。因为在座的同学,我都不认识了。我是2002年8月退休的,而同学们大部分都是在此之后入学的。见到你们,我真觉得自己已经老了。不过我们之间好像还能够进行对话,这又是我感到欣慰的。
今天,我主要想和同学们讨论一个问题。十年前,“我们”社刚成立时,我有一个题词,讲的是我对“我们”社命名的理解,一共十个字:“我们中的我,我中的我们。”当时,我没有作任何解释,这十年来,也没有机会讲,今天,就来作一个迟到的说明吧。
我之所以十年不变地关注,今天又要来特意谈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和“我们”的关系,是一个现当代文学史、思想史里的大问题,也是一个人生的大问题。这个问题在当下的中国,或许还有一种现实的意义和迫切性。
这也是最近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多数人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在座的同学,大部分已经做到了“衣食无虞”,不愁吃,不愁穿,也有地方住——其实,都是你们的家长、国家给包了。这时候,你就应该考虑,如何有尊严、有意义地活着,追求怎样一种合理的、更健康的生活方式、生命存在方式,这就是“价值重建”、“生活重建”的问题。具体地说,你就必须思考,要追求怎样的更健全的人性发展,如何更新、建立更健全的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如何更新、建立更健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个人与国家、社会、世界的关系,个人与自然、宇宙的关系,等等,以此重新确立自己的生命个体在群体、社会、世界的位置,建立属于自己的健全的人性秩序,为自己的生命给出一个意义。
在这样的视野下,同学们大概已经明白我今天要和大家讨论的问题的意义了。“我”和“我们”的关系,也就是“个体”和“群体”的关系,应该是我所说的“价值重建”、“生活重建”的核心问题之一。
它所涉及的问题也很多,今天无法全面展开。我想从一个历史的角度来讨论,看看20世纪里我们中国人、中国知识分子在这个问题上曾经有过怎样的思考,曾经走过怎样的路,这也是我经常提到的“20世纪中国经验”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们中国的文化传统是比较强调“我们”的,它对人的理解和想象是:人是家庭中的人、社会中的人、国家中的人,而比较少地考虑个体的人。鲁迅他们那一代,以后五四那一代,所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鲁迅在五四时期所写的杂文里,就十分感慨:中国人只有“父亲的儿子”、“母亲的媳妇”的概念,而没有“人之子”的概念,不承认子女是“独立的人”,有“与成人截然不同”的独立的“孩子的世界”。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子女对父母的依附关系,“以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因此,鲁迅这一代先驱者就提出了要“解放自己的子女”的呼吁,其关键就是承认他们的生命个体的独立地位、权利和价值。[16]于是,就有了鲁迅的《伤逝》中女主人公子君的那一声呐喊:“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这里的中心词,显然是“我”,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几乎可以看作是五四那个时代的最强音。这样,“个性解放”就成为五四思想与文学的基本主题。五四文学之所以那样风靡一时,就是因为塑造了有着鲜明的个性、独立的意志、努力掌握自己命运的男女主人公的形象,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人”,传达了那个时代的年轻一代的心声。这些,都是中文系的同学所熟悉的,这里就不必多说了。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五四时期之前,在20世纪初期,鲁迅在《文化偏至论》里,还对“类”的观念,即仅把人归为某一“类”,而不是某一“个”,提出质疑。比如把人仅仅看作是“国民”,而忽视其“个人”的存在,这是一种民族主义的人的观念,发展到极端,就成了国家主义,即强调为了国家的利益,应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个人权利和自由。当时孙中山就宣扬这样的国家主义,以后的几乎所有的中国政治家、政治领袖也都宣扬“国家至上”,成了现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这也引起了启蒙主义的先驱者的极大警惕。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就专门写文章,批判国家主义,提醒要提防掌握国家权力的利益集团,以“国家代表”的身份,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要求人民无条件地牺牲,放弃对个人幸福、权利、自由的追求。他并且指出,片面强调“国家至上”的“爱国主义”,容易陷入非理性,容易被利用。这样的提醒,在今天仍不失其意义。
鲁迅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个”的概念。我在《与鲁迅相遇》的讲课里,有过这样的解释和发挥:“鲁迅讲的‘个’有两个意思:一个是真实的、具体的人,而不是普遍的、观念的人;一个是个别的、个体的人,而不是群体的人。我们常讲‘人民’、‘群众’、‘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服务’。‘群众’、‘人民’这是一个观念的人,不是具体的人,是群体的人,不是个体的人。这是很容易被‘调包’的:口头上讲的是抽象的、群体的‘人民’、‘群众’,真正一落实下来,就变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表’(那倒是具体的、个体的某某官员)服务了。而鲁迅他要强调的是‘每一个’具体生命、‘个体’的意义和价值,他把人还原到人的个体生命之中,真正的人道主义是要关怀具体的、真实的人,是强调每一个具体的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因此,鲁迅强调,人的思想行为必须“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以己为“造物主”。也就是说,他赋予“个”、“己”的概念以终极性的价值,人自己就是自己存在的根据和原因,不需要到别处去寻找根据和原因。此话非同小可,也就是说不要“上帝”,也不要上帝的“代言人”,不要“众意”,而要自己做主,自己裁判,自立标准,自己执行,同时自己负责。所以鲁迅讲的个性、个体意义不是放纵的,是很有责任感的,自己选择的同时是自己负责,自身到自己那里寻找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样,鲁迅就把“我”的意义,提高到了一个存在论的高度。鲁迅讲“立人”,追求的就是“人的个体精神自由”,这几乎是鲁迅思想的出发点与归宿。
鲁迅的另一个提醒,也很值得注意。他指出,不能将“个人”、“个”、“己”、“我”的概念,混同于“害人利己之义”。这里提出的要划清“己”和“害人利己主义”的界限,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在强调“个人”(“己”、“我”)的独立价值和权利,强调发展人的个性的同时,也还存在另一个层面的问题:这是怎样的“个人”、“个性”,怎样的“我”和“己”?是具有广阔的现实的、历史的、人类的、生命的关怀的博大的“我”和“己”,还是自我中心的狭窄的“我”和“己”?于是,就有了30年代鲁迅所提出的警告:如果“所感觉的范围颇为狭窄,不免咀嚼着身边的小小的悲欢,而且就看这小悲欢为全世界”,“过于珍惜有限的‘哀愁’”,就会变成“顾影自恋”[17]:这是另一种形式的个体生命的萎缩和扭曲。
鲁迅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这样的警告,也不是偶然的。因为当时的中国,正面临着严重的社会危机和民族危机,而处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统治下的知识分子,在陷入了苦闷与孤独中时,就感到了“自我”的渺小与无力,而渴望融入一个大的“群体”中,在集体的反抗里,获得个体生命的力量和意义。于是,在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特别是左翼知识分子中,就出现了由知识分子自我走向工、农大众的转变。后来成为“左联”五烈士之一的诗人殷夫在《1929年5月1日》这首诗里,对自己在参与革命群众运动时的内心感受,有过这样的描述——
我突入人群,高呼
“我们……我们……我们”
呵,响应,响应,
满街上是我们的呼声!
我融入一个声音的洪流,
我们是伟大的一个心灵。
满街都是工人,同志,我们
满街都是粗暴的呼声。
一个巡捕拿住我的衣领,但我还狂叫,狂叫,狂叫,
我已不是我,
我的心合着大群燃烧!
同学们自然会注意到,这里的中心词已经是“我们”了:这大概就是20世纪30年代的时代最强音,而且几乎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殷夫当时还有一首诗,题目就叫《我们》:“我们的意志如烟囱般高挺,/我们的团结如皮带般坚韧,/我们转动着地球,/我们抚育着人类的运命!/我们是谁?/我们是十二万五千的工人农民!”应该说,诗人所表达的知识分子个体在工人、农民为主体的革命集体中找到自己归宿时,所感到的生命的充实、喜悦和自豪,是真实与真诚的:这样的“我们”可以称得上是30年代的“新人”形象。这也就说明,“我们”意识、情感的出现,它对人的群体性的强调,依靠组织起来的集体的力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的人生道路、社会变革道路的选择,是具有合理性和历史意义的;但这也预伏着危险:“我已不是我”,可能导致“我们”中的“我”的感情和个性的淹没,以至消失。
而以后的历史发展,正是这样一个合理性逐渐失去,负面作用逐渐显现的过程。
彻底否认“个体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完全把“我”消融于“我们”的伦理观,在一段时期内,成了国家意识形态,体现为一种权力意志,“我们”开始上升为一种和权力结合在一起的秩序、体制。在所谓“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兴无灭资”的口号下,一切个人情感、欲望,以至兴趣、爱好,一切对个人利益和权利的追求、维护,都被视为“资产阶级思想”,罪恶的渊薮,而加以彻底扫荡。其目的就是要求每一个人都以自称代表“我们”的意志的组织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组织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无条件服从和奉献。这就推到了极端:不仅完全否定了“我”,人的个体性存在,“我们”,人的群体性的意义也被扭曲和“换包”了,人变成了一个纯精神化与集体化的政治动物。
因此,在“文革”结束以后的80年代,“回归五四”成为一个时代要求,就是可以理解的。于是,“我是我自己的,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的“个性解放”的呼声,再度成为80年代的时代最强音,“我”再度成为一个中心词。应该说,对个体生命价值、权利的重新确认,对个人欲望与利益的重新肯定与保护,在80年代的思想解放,八九十年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历史的发展很快就转向了另一个极端: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所发展的市场经济很快就出现一些问题,“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他人即敌人”的“害人利己主义”的伦理,很快地就事实上成为不少人处理个人与他人、群体的关系的原则,并且严重地腐蚀着年轻一代的心灵。这真是历史的大嘲讽:当年,我们天天大喊“狼来了”,把一切对个人利益和权利的维护,都看作是“资产阶级思想”;现在,人们竟然对损人利己、自我中心主义趋之如鹜。个人欲望不加节制的极度膨胀,对个人利益的追逐,成了人活着的唯一动力,成为人与人关系的唯一联结与尺度:人就这样变成了一个纯粹物质化和个人化的经济动物。这不仅是对“我们”,即人的群体性的根本消解,而且是对于“我”,人的个体生命的另一种形式的扭曲。
于是,这些年,又开始了对“我们”的呼吁,对“集体主义”的重新提倡。但人们却又不免担心:会不会又回到那个要求人们为打着“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旗号的“我们的代表的利益”而无条件牺牲“个人利益”的过去的年代呢?
这正是我今天要来和同学们讨论,在“我”和“我们”关系问题上,曾经有过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原因。可以看出,“我”和“我们”本来分别表现了人的个体性与群体性的存在,应该是统一的。但在中国传统与现代思维中,却总是把“我”和“我们”对立起来,把人的“个体性”与“群体性”分割开来。而在一百多年的社会实践中,就更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忽而强调“我”,就全盘否定“我们”,变成无“我们”之“我”;忽而强调“我们”,就全盘否定“我”,变成无“我”之“我们”。应该说,每一次重心的转移(如20世纪前二十年突出“我”,30年代至70年代强调“我们”,80年代再度突出“我”,新世纪又提倡“我们”),都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每一次都要矫枉过正,将其发展到极端,从而丧失了合理性,又要开始新一轮的矫枉过正,如此循环不已,每一次都从不同方面造成了对中国人的人性与国民性的扭曲。我把这叫作中国人性发展、伦理发展的“钟摆现象”。
今天,这样的在两个极端的摆动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我们要回到“中点”上来,即是回到人的个体性与群体性、“我”与“我们”的辩证统一上来,即在二者的“张力”——既矛盾、冲突、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妥协、调整中,获得人性的健全发展。
于是,就有了“我们中的我,我中的我们”这样的新的思维。
所谓“我们中的我”,就是强调“我们”(群体)的发展,必须以“我”(每一个具体的个体生命)的自由和发展为基础、出发点和指归。社会(“我们”)发展的成果必须为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享用,必须落实为每一个“我”的发展。这其实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早已确立的理想与原则:我们要建设的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所谓“我中的我们”,则是强调,“我”的“个体生命”是一种“大生命”,是包容“我们”的,这就是我经常提到的鲁迅的生命体验:“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所谓“心事浩茫连广宇”,整个国家、民族、世界、人类、宇宙的生命都和“我”有关,“我”的生命的独立、自由,是和“我们”所有的生命的独立、自由息息相关的,只要有一个生命不独立、不自由,“我”就是不独立、不自由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我们”(群体)的共同发展中才会有“我”的真正的个人发展。这样的“我”,不但对自我的生命有一种承担,而且对整个国家、民族、社会、人类(“我们”)的生命也都有自觉的承担,正是在这样的对“我”和“我们”的双重承担中,获得个体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这里,贯穿着两个基本理念:一是提倡“个体生命本位”,以社会所有的人,每一个具体的人的个体生命的发展为目标;二是倡导具有自我和社会“责任感”、“承担意识”的个体生命的健全发展。这正是我们所要建设的“我”与“我们”,“个人”与“群体”的新关系的两个关键词:“个体生命本位”与“责任(承担)”。
我想,我的意思已经讲清楚了,就以此作为对“我们”社十周年社庆的祝词。
2008年3月14日、15日整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