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可参考如下内容。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有意愿离职的员工。
3.相关人员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2)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
(3)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款项的核算与支付。
4.合同离职
员工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5.员工辞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有两种情形。
(1)公司不同意,且视为辞职员工违约。
(2)公司同意,但视为员工部分履行合同(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6.自动离职
(1)不辞而别。
(2)申请辞去工作,但公司未同意而离职。
7.公司辞退、解聘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退。
(2)因不可抗力,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30天发布预先辞退通知。
(3)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较轻者,予以解聘。
8.公司开除
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9.离职申请
(1)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按照离职表相关要求逐级审批。
(2)员工离职的书面申报,应提前1个月报送。
10.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工作移交,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质资料等移交至指定的交接人员手里,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11.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①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包括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和保密、竞业协议违约金。
②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共同进行核算,包括物品损失赔偿金、培训损失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培训赔偿金:按“培训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③工资。
a.合同期满人员,一般发放正常出勤工资,无违约责任。
b.公司辞退的人员,一般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c.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除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还应另外加付1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d.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12.关系转移
(1)转移条件
①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交接单签字确认为准)。
②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2)转移内容
①档案关系。
②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所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人力资源部分类存档
13.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14.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15.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附】管理制度常用表
表2-9 离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