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律新诠:《大清律例》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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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丛刊”发刊旨趣

中国是拥有五六千年悠久文明史的东方古国,中国的法制传统源远流长,独具特色。自先秦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以迄明清,历经两千余年的发展演变,其间虽代有增损,但却前后相随,绵延流润,终于形成了以律例为代表的中国固有法典的最后形态。如果说,律彰显了法律的稳定、统一和简明的必要性,例则展现了法律的变通、歧异和繁复的必然性;同时也隐喻了宇宙自然广狭恒暂与人类理智情感交织并在的光彩多姿,充分印证了《周易》所揭示的不易、变易、易简的辩证统一哲理。

要言之,我国的传统律例,深蕴历代法制之精粹,凝结国族数千年文化之真髓,堪称“无上之家珍”“旷世之瑰宝”,理当与时俱进,发扬光大。惜乎晚清以降,国人自暴自弃,甘居下劣,置中国固有律例简易、通权、持久之三谛于不顾,取西洋之土苴绪馀,奉为神圣。如今,西法东渐业已百年有奇,考其成效,虽不无可取之处,但其蔑弃人伦、偏逐物利、标榜繁苛之流弊亦已暴露无遗,贻害深重!

是知中西法律,寸有所长,尺有所短,不可不慎加采择,弃恶从善、取精用弘,方是正道!太史公有言曰:“居今之世,志古之道,所以自镜也,未必尽同。”朱子亦有诗云:“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我们编纂“律例丛刊”之目的,既非返古,亦非泥古;而是述古、知古,着意于从中国固有文化的源头活水中发掘自新自强之动力。

“律例丛刊”选辑作品不拘形式,专著、译著、论文集、古籍整理等,凡与中国固有法律及其文化相关者,皆在收录之列;惟以前沿性、学术性为首要考量。本“丛刊”将以开放的心态,宽阔的视野,广邀海内外学人,尤其年轻学子加盟共建,以文会友、以质取文,不以作者之声名地位为限!

《诗·大雅·文王》不有言乎:“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律例丛刊”编纂之旨趣,在此!

“律例丛刊”编委会谨识
丙申年四月初九日
公元201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