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展开侦查的逻辑艺术
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这种侦查活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指侦查过程中的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二是指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在这一系列活动中,侦查人员侦查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收集乃至整个案件的侦破。因此,对于包括讯问、询问、搜查、勘查、取证、鉴别在内的各项基本的侦查技能,每个侦查人员必须做到全面掌握、灵活运用。
被誉为现代福尔摩斯的李昌钰博士说:优秀的鉴识人员除了要懂得物证的处理外,还要用科学的头脑来思考。物证虽然能够提供重要的线索与证据,但是要解开整个迷局,还需要用头脑串连所有的物证。
这个头脑就是充满智慧的逻辑头脑,就是巧妙运用逻辑艺术的逻辑头脑。侦查思维是“侦查员在刑事案件认识过程中,寻找和探求案件本质的思维艺术”。侦查逻辑思维的特征是:思维过程的回溯性(即以果求因、以果溯因)、思维方法的多样性、思维方式的灵活性、思维论证的严密性。
侦查逻辑思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论证性的思维方式,即对已经掌握的案件材料进行论证,其特征在于“由人到事”,对举报的真实性进行论证;一种是假设性思维方式,即通过提出侦查假说,做出一个假说性判断,然后在后续侦查的过程中检验和修改这个假说性判断以探求案件事实的过程。侦查中的逻辑思维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主要包括:回溯推理法、复原归纳法、类比推理法等。
敲山震震“土地爷”——类比暗引艺术
实例叙述
2004年,一封来自动迁地块几个动迁居民的举报信寄到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这封数百字的举报信仅反映一件事:上海市房管局出让该市某区一地块给上海某房产开发公司,出让总价只有220余万元。举报人认为政府不该以这么低廉的价格将稀缺的土地交给开发商。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高度重视这一举报,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初查。代表上海市房管局与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是时任市房管局副局长的殷国元。但随后的初查证实,这个地块所有出让过程、手续全部正常,没有什么问题。
虽然初查没发现问题,但低价出让土地确实是个问题。检察官并没有结束初查,而是从外围进一步展开调查。这一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殷国元妻子及其子女名下的住房共有十余套。更让人吃惊的是,房款全部付清,其中还有几处房产是明显的低价买房。此外,检察官还发现其子殷涛名下有一辆来路不明的帕萨特轿车(后被证实系受贿赃物)。
问题浮出水面了。殷国元,1944年出生,1968年入伍,1994年转业后担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但是,到了2004年9月,殷国元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顺利着陆了。2005年5月,他还当上了上海土地学会会长。
在经济腾飞的现代社会,房管局副局长的位置自然非常令人羡慕。殷国元也曾经是上海房地产界一位炙手可热的人物。当时正值上海经济高速发展,房地产开发蒸蒸日上之际,土地批租和规划实施成为上海滩最大的热门。殷国元手握资源规划、土地批租、旧区改造等重权,在有求于他的人眼里,结交上他不啻与“土地爷”攀上了亲,批一个项目就能让人一夜暴富。然而,这位“土地爷”不仅在位时穿着朴素,行事谨慎,还颇有“学者”风度,经常在媒体上就房地产热点和焦点问题发表“高论”。退休后他更是刻意低调,在一个不起眼的旧楼里与人合用一个办公室,一副专注于政策咨询、学术交流的模样。
对于这样一个人物,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检察官只能悄悄进行调查,避免“打草惊蛇”。
到底怎样才能获取证据呢?对方老谋深算,肯定尽量将事情做得“天衣无缝”,用常规的取证手段必然是徒劳的,必须运用特殊的侦查手段。
后来,检察官们想到了一招妙棋,决定用“敲山震虎”的办法,让殷国元自己暴露犯罪证据。
2006年下半年,上海社保资金案被查处。检察机关特意让殷国元以证人身份配合调查,让他参与其中。案件查处的庄严氛围,给他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震动。
果然,殷国元坐不住了,像热锅上的蚂蚁忐忑不安。夫妇俩急忙与行贿人进行密谋,订立攻守同盟。当然,殷国元夫妇的频繁走动,慌张举动,都没能逃过检察官的眼睛。
原上海泉逸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江信惠,曾是殷国元在房管局工作时的部下。2000年至2004年间,通过殷国元,他获得了嘉定区面积为520亩地块和金山区面积为141.43亩地块的土地开发权。为表示感谢,他先后送给殷国元1800余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5万余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价值1000万元的惠格公司10%股份以及价值450余万元的宝山区住宅小区的7套住房。接受社保案的配合调查后,殷国元夫妇急忙与江信惠反复商议,切磋应对策略,并伪造了多份假借条、假协议以对付随时可能到来的查处。
在掌握了行贿受贿双方的一些证据之后,检察机关开始收网了。他们先将上海泉逸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江信惠请到了检察院。
“同殷国元就是有几次一起吃饭,钱上面没有来往”;“我们之间连一张A4纸的利益也未有过”——面对检察官,江信惠信誓旦旦。
他没料到,检察官早就准备了几套突破方案。检察官突然问道,你说没有钱上的往来,但听说殷国元他们向你借过款?
江信惠故作镇静地回答“是啊”,并且拿出了一张殷国元妻子陈伟写给江信惠的110万元的借条。但就是这张借条露出了破绽。检察官们迅速查阅了相关账册,查询了银行和房产交易情况,最后证实这张借条是殷国元夫妇为掩盖收受江信惠11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与江信惠共同炮制的假借条。
以这张假借条为突破口,检察官单刀直入,很快突破了江信惠的心理防线。随后,他陆续交代了事情的原委,揭开了两人的幕后交易。
2007年3月的一个晚上,殷国元从北京出差回来,一下飞机就被检察官直接带到谈话地点。这给他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一开始,殷国元还振振有词地说:“我已经退休了,你们为什么还盯着我,我无非多买了几套房子”。
了解到殷国元是从一个农家子弟逐步成长为中高级干部的人生历程后,检察官在审讯中选择恰当时机对他进行教育感化,这使他的态度慢慢有所改变。
然而,殷国元犯罪延续7年,作案时间跨度大,并且受贿集中发生在退休以后,这给查证带来了许多困难。此外,他在受贿时大都采取“期权”兑现、低价购房、合作经营等狡猾手段,让人难以辨别是非。加上案件涉及土地出让领域,隐蔽性和专业性特别强,侦查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检察官一边调查,一边学习钻研专业知识,以至于到后来,殷国元、江信惠都不解地问:“你们在哪里上的速成班,怎么问题越问越专业?”
经过检察官们的艰苦努力,一封数百字的举报信,终于扩展成了108本案卷。证据证明,短短几年里殷国元受贿数额高达3500多万元,还有4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在任职时利用职权“无形”投入,退休后狂收“期权”,受贿最多的一笔竟达1300多万元,一天之内可以轻轻松松地收进7套房子……
对殷国元一系列的受贿行为侦查后,检察官发现此人十分精明,出过多少力、帮过多大忙、该收多少好处,心中明明白白,兑现好处毫不手软。但是2000年下半年,殷国元在上海宝山区花了很多工夫、费了许多周折为别人搞了一块地,却没见他收什么好处费。
事有反常,检察官决定对此查个究竟。他们发现,同样是一个地块,殷国元、江信惠和其他嫌犯以及证人表述时往往用不同的名称,如批租地块、旧区改造地块等,这里面有何差别呢?原来,批租地块和旧区改造地块虽然在常人看来都是可供开发利用的地块,但两者之间土地出让金却相差甚远。
检察官循着这条线索继续深挖,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作为分管负责人,殷国元明知国家对旧区改造地块有明确的规定,但殷国元接受两家公司的请托后违反正常程序,于2002年将两幅不符合规定的地块审批列入旧区改造项目,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4600余万元。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殷国元被彻底摧垮了,开始老实交代所犯罪行,并道出了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面临退休离职、大权旁落的恐慌,心态逐渐失控;为了得到好处,与相关领导搞好关系,不惜滥用权力,谋取私利。
2007年4月20日,殷国元被立案侦查,2007年12月26日被提起公诉。2008年8月14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殷国元被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私藏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殷国元的妻子陈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人均未上诉。
判决书显示,殷国元单独或伙同陈伟多次索取、收受请托人贿赂的现金、股权及向请托人购买低价房,受贿数额达3555万余元人民币,其中陈伟参与受贿数额862万余元人民币;截至案发,殷国元尚有价值人民币397万余元和47852美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2年间,殷国元还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57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殷国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一条国家的大蛀虫,在退休之后还是被挖了出来;一个自以为行事谨慎周密的犯罪人,最后还是败在了机智威严的检察官手下。
逻辑透视
在这起大案的侦破过程中,检察官们运用了多种思维方法,应用了多种逻辑手段。面对老奸巨猾的“土地爷”,在很难取证的情况下,检察官们巧用了“敲山震虎”的方法,“震”出了关键性的证据,使案件侦查取得了关键性的突破,这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
这一方法,从逻辑上类比联系起来,就可以说是类比推理思想的一个绝妙运用。类比推理是根据两类事物在一系列属性上的相同,猜测两类事物受某种同一规律支配,因而若甲事物还有一个属性,即可推测乙事物也有这个属性。这种思维方式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当人们发现某两类事物类似时,自然就会产生类比思想,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而所谓类比思想的绝妙运用,不是我们自己应用类比推理解决某个问题,而是引导他人去自觉不自觉地应用类比推理去得到某个结论。比如,我们让一个人参与一件与自己亲历的事相类似的事,他就必然从参与的事的结果推出自己亲历的事将来也可能是这个结果。这绝对是一种思维的逻辑艺术——“类比暗引艺术”。
检察机关从群众举报中了解到低价出让土地的异常现象,但初步侦查没发现问题。这时,侦查人员运用侧向思维,从外围入手发现殷国元及其亲属有多套房产,很不正常。但这只是加深了检察机关对问题存在的怀疑,还没有证据证实。面对狡猾的狐狸,采取常规的取证方法肯定是困难的。于是,办案人员想到了“敲山震虎”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类比暗引艺术”默默地在发挥作用。他们让殷国元参与了社保资金案的查处,要其获得一种亲身感受。社保资金案中的高官受贿,与他本人的收受贿赂,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是两类相似事物。这样,殷国元自己就会在思想深处作出这样的类比推理了:
社保资金案涉及行贿受贿,现在被检察机关查处了;
自己在房地产交易中也有类似的行贿受贿情节;
所以,自己受贿的事情也极有可能被检察机关查处。
他自己得出这一结论必然使自己恐慌起来,于是就赶紧想办法与人订立攻守同盟,以避免这一结果的发生。
但他想不到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他为了竭力掩盖自己罪行而四处活动正是检察官们希望看到的。就这样,证据不请自来了。抓住关键证据,撕开案件缺口,后边的事情就好办了。
他的死党抵挡不住检察官们的凌厉攻势,“攻守同盟”破产了,江信惠交代出各种黑幕交易。终于,“土地爷”殷国元也被政策震慑、感化教育摧垮了,交代出全部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