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如何思考:法律人的逻辑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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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讯问的逻辑艺术

讯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以口头盘问为主要方式的一种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侦破案件、指控和定罪量刑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讯问中,问清楚案件的关键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作案同伙、具体作案过程等,取得真实的口供,就可能与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促使案件顺利破获。

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逃避法律制裁,总是千方百计地对抗讯问。因此,讯问过程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整个讯问过程可以说是两者在言语、行为、心理等多方面的特殊的较量。因此,在讯问中,除了常规的讯问方法外,还必须要讲求一定的逻辑技巧。比如:在讯问案由时,可以利用矛盾律,使对方露出破绽,不能自圆其说,让谎言不攻自破;可以运用排中律,使其无法回避讯问人员的提问,必须做出选择;可以运用直接反驳和归谬法来驳斥诡辩;可以运用回溯推理来确定具体的作案时间;可以利用简单判断直接发问的方法,使对方感觉一种无形的压力和震慑力;还可以运用假言连锁发问方法,使对方没有时间制定反抗策略;在讯问同伙、作案工具时,可以用二难推理、矛盾规律,还可以将几种逻辑技巧同时运用。

一场特殊的心理较量——假言暗示艺术

实例叙述

某年7月2日凌晨,湖北省江陵县境内洪沙公路170多公里处,有人发现公路边排水沟内横着一男一女两具尸体,里面还有一辆重庆产的80型摩托车。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派出交警和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位于江陵、江北农场交界处,又是本地南北唯一的交通要道。经尸体检验发现,死者系江陵县滩桥镇个体工商户代某、薛某夫妇,骑摩托车的是代某。两名死者头部均有多处钝器伤,致伤工具为直径为3.5cm的圆形平面硬质钝器,身体其他部位未见搏斗伤,死亡原因是因受伤致昏后溺死。检查摩托车,未见撞击痕迹,各部件完好无损。根据现场环境及尸检情况不难推测,这显然是一起充分预谋的伪造交通肇事的凶杀案。

侦查人员经过调查发现,与死者有生意往来的曹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拘传了犯罪嫌疑人曹某,专门成立了侦审结合的审讯班子,试图从突破口供入手来侦破案件。但曹某曾从事执法工作10多年,具有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能言善辩,具有较强的反审讯能力。初审时,曹某拒绝回答所提问题,并指责侦查人员拘传好人,还威胁说:“你们把法官当杀人嫌疑犯拘传审讯,我要控告你们,让你们好抓不好放!”

侦查人员几次讯问都没有打开缺口。后来,他们又进行了现场复查,并多次进行案情分析、走访调查,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双方的最后决战时刻终于到来。

7月5日下午,曹某被押回县局进行突审,同时将其妻收容审查,形成两面夹攻之势。曹某在前段的审讯中气焰已受挫,但当审讯指向杀人犯罪的要害时,仍然不吐露实情,又搬出法官身份作挡箭牌:

“我是法官,你们应该相信我是不会杀人的。”

侦查人员反驳到:“难道世界上就不曾有过法官杀人?”

“是有,但你们知道,代某为人忠厚老实,又是我的好朋友,我怎么会杀他呢?这不是天大的冤案?”

曹某以为找到了一个有力的辩解理由。却不料讯问人员却反戈一击:“这我们清楚,正因为代某为人忠厚老实,他才认狐为友,落得死后尸抛荒野水中的结果。”

曹某一听,精神紧张起来。讯问人员趁机以虚代实地说:“代某为人虽然忠厚老实,但是,他也是一个很有心计的人。这一点你应该比我们清楚。”

“我不清楚。”

“真的不清楚吗?你想想看,他给你买单反相机时,你差他1000元钱,他还要你打了一张欠条,是不是?”

“是的。”

“难道这次这么大个‘数’,他自己就不写点什么吗?”(其实代某没写)

曹某听后突然一怔,但毕竟在政治战线上混过10多年,很快他就镇静下来,继续保持沉默。

讯问人员继而转为以实击虚,说道:“古人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其实除了写什么外,代某出事前给别人都讲过。”

曹某显然有些惊讶,讯问人员又虚晃一枪:“讲过什么,这就用不着我们来告诉你了,要不然,我们为什么那么快就依法拘传你这位法官先生呢?”

虚虚实实地发问,使曹某以为侦查人员已经掌握了代某交钱给他的证据,终于交代了代某曾将1.8万元买烟款交给他的事实,但拒不承认杀人。

讯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真正的案由还需再展开讯问来确定。再一次审讯时,侦查人员先指出:“曹某,你上午的交代已向坦白认罪的道路迈出了一步,这很好。但上午的交代有‘水分’,而且在主要事实情节上全部是‘水’。我们曾是同路人,都吃这碗饭,反审讯的各种手法我们见多了,玩弄真真假假,鱼目混珠的手段是骗不了我们的,希望你明智些。”

曹某保持长时间的沉默。

讯问人员进一步旁敲侧击:“你认为已经灭口无人知道了吗?这就错了,你连好朋友都敢下毒手,你那些朋友会对你都忠实可靠吗?”

曹某还是保持沉默,可能在思考讯问人员的问话。

讯问人员开始利用曹某夫妻情深,对女儿无比疼爱,采用情感影响法,以彻底摧垮其心理防线。

“一念之差,竟成千古恨。曹某,你从小就失去了父爱,可惜呀,你的女儿今年才5岁,就……”讯问人员故意拖长话音,没有再说下去。

果然,曹某触电般地惊问:“我的女儿,她,她怎么了?”

“她很好。”

“不可能。”曹某疑惑地说。

“我们已将她送到她奶奶家去了。”

曹某有些感激地说:“谢谢你们。”随即又惊慌地问:“我爱人呢?她怎么……”

讯问人员略停了一下,说:“这个,你到现在还不明白?”

曹某突然醒悟:“我明白了,她也被你们隔离审查了。”

“这么聪明的‘法官’现在才明白?但也不迟。可能还有你不知道的,现在有一个幼小的女儿和一个年轻的妻子都在为一个男子汉饱受思想折磨,不知何时才能得到解脱。而这位男子汉还口口声声说爱她们呢!当她们知道这位男子汉此时的情景后,也不知道有何感想?”

这时,曹某再也忍不住了,大叫道:“别说了,别说了!我爱我女儿和妻子,想让她们过上好日子,是我造孽,害了她们。”

“那你就做一次男子汉,交代清楚呀!”

“这怎么见得人?这怎么见得人呀?讲不得,讲不得。”曹某自言自语说了几遍后又沉默不语了。

讯问人员感觉时机成熟了,不再给曹某思考的机会,继续刺激他:“你这位男子汉没有半点爱女、爱妻之心,可惜,她们错爱了人,你的女儿还说你是个男子汉呢!”

曹某有点绝望地问道:“她们还爱我吗?”

“当然。你不信?这里有你心爱的女儿的录音,你想听吗?”

录音机里放出女儿的哭声:“爸爸,你在哪里?我好想你呀!”

曹某掉下了眼泪,当他要求再听一遍时,讯问人员话锋一转:“你还要听,也可以。不过现往下听就不是你女儿的声音了,可能是你好朋友的儿子失去父母后的痛哭声了。你是不是真的想听听,然后向你好朋友的亡灵忏悔吧……”

曹某终于坚持不住,连声吼道:“别说了,别说了,受不了了。我的大脑都要爆炸了,我说,我说……”

曹某最终交代了其谋财害命的全过程。

逻辑透视

本案中,讯问人员在讯问中既巧妙运用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蕴涵关系,又运用了类比推理等逻辑手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那么,讯问人员是怎样巧妙运用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及由此构成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逻辑性质,形成特殊的暗示,让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的呢?逻辑学告诉我们,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前后件的关系是一种蕴涵关系,即前件一旦成立,就蕴涵着后件也成立。利用这一逻辑特点,当我们说出某个前件时,后件不说也能被暗示出来。讯问人员在掌握了前件事实而不敢确定后件存在状态时,就可通过这种手法,让犯罪嫌疑人说出后件事实,达到讯问的目的。

本案讯问一开始,曹某便以法官身份作挡箭牌,运用了一个三段论推理:“法官是不会杀人的;我是法官;所以,我是不会杀人的。”这一推理形式正确,但大前提虚假。所以讯问人员直接反驳大前提:“难道世上不曾有法官杀人?”曹某又以自己是代某的好朋友作为理由进行辩解,自称不会杀害代某这个好朋友。讯问人员运用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进行反驳:“如果一个人忠厚老实但认错了朋友,那么也会招来杀身之祸;代某忠厚老实但却认狐为友;所以,代某会招致杀身之祸。”两次反驳,有力地打击了曹某的嚣张气焰。

紧接着,讯问人员开始接连三次动用假言暗示的手法,让曹某感觉到讯问人员已经掌握了一些确凿的证据,从而让曹某讲出警方尚未确证的东西:

如果你差他1000元,他还要打欠条,那么这次涉及的是18000元这么大的数,他就不会写点什么吗?

你差他1000元,你给他打了欠条(事实);

所以,(暗示蕴涵)这次他肯定记下来了。(证据)

如果代某生前曾向别人讲过这笔大数额欠款,那么它们就可以作为证据;

代某生前确实向别人讲过(事实);

所以,(暗示蕴涵)我们已经掌握证据。(证人证言)

如果好朋友都是忠实可靠的,那么就不会出现有人被好朋友所杀的事情;

现在有人被好朋友杀害了(存在的事实);

所以,好朋友不都是忠实可靠的(暗示已有人告发曹某。)

曹某在这三个巧妙的逻辑暗示下有些动摇了,讯问人员抓住时机,又连续运用三次类比推理,以攻垮其心理防线。这三个类比推理分别从曹某从小失去父爱(童年不幸)推到曹某的5岁女儿身上(暗示她也将失去父爱,遭受童年不幸),从曹某涉嫌犯罪被拘传推到曹某的妻子身上(暗示因你而涉嫌犯罪,妻子也被拘传),从曹某的女儿失去父母会哭得撕心裂肺推到朋友孩子身上(暗示朋友的孩子也会撕心裂肺)。

讯问人员的反驳及连续发问,各种逻辑艺术手段的综合运用,突破了曹某最后的心理防线,迫使他如实交代了因贪财而杀害代某夫妇的犯罪事实。在这场特殊的心理较量中警方之所以大获全胜,自觉地应用逻辑艺术是不可低估的潜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