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收养继承法律看图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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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婚姻登记手续

15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应当去哪里办理婚姻登记?

案例背景

北京人小艺在一次出差时认识了美国人Alex,小艺回国后两人也经常通信往来。后来Alex调来中国工作,经常与小艺见面约会,两人渐渐都对彼此产生了好感。经过两年的相处,两人觉得感情已经稳定下来,Alex就决定留在中国和小艺组建家庭。当Alex向小艺求婚的时候,小艺非常开心地答应了。在Alex去见小艺的父母时,小艺的母亲说:“你们什么时候去把结婚登记办了吧。”那么Alex和小艺应当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呢?

学法有疑

小艺该和Alex去何处办理结婚登记呢?

法律讲堂

当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都是中国人时,双方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就可以。但是在本案中小艺是中国公民,而Alex是美国公民,他们应该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呢?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由此可见,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或者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那么,小艺作为北京人就可以和Alex去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条文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一句话说法

在我国只有经过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才会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当中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结婚,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想要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时,也应当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他们应当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6 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备齐哪些材料?

案例背景

晓梅和小新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都觉得对方不错,双方家长见过后也都很满意,目前已经在筹备婚礼。在办婚礼之前两人的父母都坚持要两人找个时间去把结婚证领了,说这样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才让人安心。晓梅和小新也觉得,既然两人已经决定要结婚了,不如就把结婚的手续一次全办齐好了,所以两人决定找时间带齐材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

学法有疑

晓梅和小新去办理婚姻登记都应当带哪些证件和材料呢?

法律讲堂

现实生活中,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办理婚姻登记不是说只要两个人去了婚姻登记机关就行的,双方当事人不但要本人去,还要带齐相关的证件才可以。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知晓梅和小新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要带着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还有就是双方没有配偶的证明,以及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并且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是不能结婚的。只要晓梅和小新携带齐全上述证件,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条文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句话说法

我国公民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一定要带齐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因为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全的话,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登记的。

17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有哪些情形,应当不予办理登记?

案例背景

倩倩和小军都是农村孩子,两人中学毕业就没有再上学了。2013年经人介绍两人相识,随后一直按男女朋友在相处着。如今两人满19岁了,家里人觉得他们年纪不小了该成家立业了。两家都张罗着为两人筹办婚礼,在农村大家都认为只要是办过婚礼,那么婚姻就成了,因此,两家也都没有想过要让孩子们办理结婚登记的事情。在两人办过婚礼之后,倩倩对小军说,我上大学的同学说去政府部门登记结婚的婚姻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咱们也去登记吧。但是当两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来到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时,却被告知两人不只手续不全,还不符合准予婚姻登记的情形,不能办理登记。

学法有疑

倩倩和小军为什么不符合准予婚姻登记的情形,还有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呢?

法律讲堂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当事人只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才可以结婚,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同时,我国《婚姻法》遵循一夫一妻制原则、结婚应自愿原则,凡是不符合这些原则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也是无法给予登记的。为了提高人口素质,我国历来禁止近亲结婚,也就是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是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

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去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都应当不予办理结婚登记:(1)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双方非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的;(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5)双方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在本案中,倩倩和小军才刚满19周岁,属于不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形,所以婚姻登记机关才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条文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一句话说法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进行,也为了保证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有禁止结婚的情形、无效婚姻的情形,应当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18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在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案例背景

杜某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临时在某酒吧里卖酒,在这过程中认识了辛某。辛某自称是某知名摄影师,对杜某说其身材这么好就应当去当模特。杜某没有禁得住诱惑,跟随辛某去拍了些照片,其中还有些大尺度的裸照。但是这之后杜某并没有如愿以偿能够去做模特,相反辛某因为看上了杜某的相貌,拿裸照来胁迫她,要求其与自己结婚。杜某迫于无奈怕自己的裸照被泄露,所以答应了与辛某结婚。但是婚后,辛某还以各种方式对杜某实施强制行为,如果杜某不从的话,辛某就拿照片的事情来要挟她。杜某实在不想再继续维持这样的婚姻了,认为自己是受胁迫才结婚的,是不是可以去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呢?

学法有疑

杜某去申请撤销婚姻关系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材料呢?

法律讲堂

我国《婚姻法》遵循的是婚姻自由原则,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当是自由的,都应当是婚姻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一方是因为另一方的胁迫而结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所以杜某在有证据证明其与辛某结婚是因为受到辛某胁迫,并且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其与辛某的婚姻关系。

法律条文

《婚姻登记条例》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句话说法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婚姻关系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当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是因为另一方的威胁、胁迫而与其结婚时,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的事由,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19 夫妻双方应带齐哪些材料再去办理离婚登记呢?

案例背景

2014年,张女士和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由于两人早已经过了适婚年龄,开始交往时对双方也都还算满意,遂在相识三个月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的生活却并不如同想象的一般幸福美满,两人开始为了生活中的矛盾争吵,渐渐地觉得双方在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经过协商,双方都觉得还没有孩子,财产也好分配,不如就登记离婚吧。

学法有疑

张女士和蒋先生去登记离婚都需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呢?

法律讲堂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登记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当事人之间都同意离婚,并且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相关问题达成协议,那么登记离婚是快捷简便的。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内地的当事人去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材料。

所以在本案中,张女士和蒋先生去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应当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法律条文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句话说法

对待婚姻我们应当慎重,慎重结婚也应当慎重离婚。当两个人在一起不适合的时候,如果能够协议离婚那是最好的。去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应当记得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

20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时应当如何补办?

案例背景

小洁和小辉2013年结婚,是一对80后的小夫妻,虽然日常生活中两人总会吵吵闹闹,但是没有闹过大矛盾。近日小洁发现小辉行为异常,怀疑他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就又与其争吵起来,一气之下拿出两人的结婚证说要离婚,不慎却将它们撕毁了。后来经过小辉的表姐从中调解、澄清事实,小洁这才发现是自己误会了小辉,遂与小辉重归于好,两人商量着去补办结婚证的事情。

学法有疑

小洁和小辉去补办结婚证都需要什么手续呢?

法律讲堂

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证明一个人存在婚姻关系或者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最重要的证明。对于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但是会有当事人不慎将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毁损的情形。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所以本案中,小洁和小辉应当带着其户口簿、身份证向他们当初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

法律条文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句话说法

生活中在很多情形下需要结婚证或离婚证证明当事人存在或者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一旦发生遗失或者毁损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