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负责制应该如何落实?
案例背景
天天鲜蔬有限公司是济南市著名的蔬菜水果公司,其经营的鲜蔬连锁店遍布全市。天天鲜蔬公司以水果菜品新鲜优质,价格优惠著称,在当地很受百姓推崇。然而,2015年5月份,济南市的食药局接到群众的举报,在天天鲜蔬店购买的豆芽菜有使用“无根水”的现象。执法人员迅速联合当地民警进行突击检查,很快发现了在天天鲜蔬公司的供货库发现有大量无色透明液体,送到相关部门检查后,发现均含有无根水成分。据相关部门的介绍,无根水泡发的豆芽菜白亮水嫩、肥胖无根,卖相非常好,但其中所含的AB粉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问题,有致癌可能性。在当地媒体的大量报道之下,天天鲜蔬公司因此而受到了广大市民的谴责,进而引发了如何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大讨论。
学法有疑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负责制应该如何落实呢?
法律讲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整个食品安全的源头,在食品安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些企业一旦因安全保障出现瑕疵,被媒体或相关部门公之于众后,即使是小小的错误,也要承担严重的后果,付出巨大的代价,由此造成的损失甚至可能会吞噬掉之前所有的努力。因此如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控并落实安全负责制,对食品安全秩序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具体而言,食品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全面负责,这是一个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义务。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一句话说法
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领域,其应该确保食品在这些环节是安全的。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就要承担未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