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装卸危险物品的安全设施设计应该报批审查吗?
案例背景
某运输公司于2000年设立,设立之初,主要从事木材运输。在此期间,公司多多少少也盈利,但经朋友介绍,公司负责人觉得从事危险品的运输利润较大。虽说投入也多,不过因为近几年生意不景气,并没有赚到什么钱。于是,该公司负责人就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危险品的运输及装卸。负责人的朋友称,如果想要工商局审批通过,还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装卸危险物品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之后工商局自然也会批准经营范围变更。是这样吗?
学法有疑
装卸危险物品需要向有关部门报批审查吗?
法律讲堂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那么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就要受到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运输公司想要从事危险品的运输及装卸,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投入生产,否则就要受到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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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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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提个醒
因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几类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因此对其安全设施设计需要报批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也要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