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生产企业需要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养护吗?
案例背景
西安某金属工艺厂主要加工制造五金制品。2015年,工人在击打钢丝的时候,大锤不慎分离,锤头砸中员工的额头,使其受伤。后事故小组展开调查,发现击打钢丝用的大锤已经好多年没有进行养护和维修了,手柄处已经裂缝,致使锤头在大力的击打下不能承受其重量而脱落。如果金属工业厂定期对生产工具进行维护就不会造成这起安全事故。那么,该厂有义务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养护吗?
学法有疑
生产企业需要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吗?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来说,为了安全设备能安全地、正常地运营,必须根据安全设备的实际情况,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否则有关单位有权依据该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某金属工艺厂没有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养护及检查,导致大锤出现事故致使工人因此受伤,按照规定应当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同时也要及时修理生产设备,以便正常工作。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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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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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提个醒
由于安全设备关系着生产经营单位能否安全生产,因此单位有必要对安全设备进行自始至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