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需要向上级反映吗?
案例背景
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某市是安全生产企业的典范,也是市里的文明企业。公司每年都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且配发安全佩戴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经常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等。2015年8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在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时发现,在安全紧急通道的出口处,安全紧急通道的牌子已经不亮了。如果晚上发生事故,这个牌子不会起到疏散员工的作用。此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向上级汇报吗?
学法有疑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如果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应该怎样做?
法律讲堂
对安全生产的例行检查,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本案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发现安全紧急通道的灯不亮了之后可以去再买几个回来安装到原位置,这是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自己解决的安全问题。当然,如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发现安全问题自己解决不了时可以上报上级负责人,交由上级处理。如果上级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给您提个醒
安全生产中的例行检查事关员工生命及企业财产安全,不可马虎大意。对企业的安全检查中出现小的安全问题,负责人能自己解决的自己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可以上报主管部门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