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开始学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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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融资术语——学会最基础的专业常识

融资术语是每一个融资者都要面对的基本词汇,对于这些词汇的掌握,关系到融资的成功与否,而作为一名合格的融资者,不光要懂得这些融资术语所表达的意思,还要理解这些术语的深刻内涵。找什么样的投资者与管理者、选择什么样的投资机构、办理什么样的融资业务、融资过程中怎样解决各种困难,这些问题都离不开对融资术语的掌握。可以这么说,懂得各种融资术语是进入整个融资圈的敲门砖,也是融资者从菜鸟向高手进阶的转折点。本章会详细介绍融资过程中最常用到的一些专业术语,并揭示它们之间存在的联系与区别,为创业者打好最坚实的融资基础。

1.GP和LP的关系

GP的英文全称是General Partner,译为“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的英文全称是Limited Partner,译为“有限合伙人”,泛指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GP和LP可以分别理解为基金管理者和出资者,他们贯穿于融资业务的整个环节,也是融资者与投资者必须了解的基本常识。

从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LP是出资者,也就是拥有资本的人,他们不参与投资管理活动。而GP只负责投资管理LP提供的资金,他们本身没有资金或者只投入很少的资金。大多数情况下,GP和LP会同时出现,如果非要分出先后,那GP是最先出现的一方。我们假设没有LP的存在,那么在投资公司里面,GP既是管理者也是出资者,他们共同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该公司的分红和亏损都由他们全权负责。所以,实力雄厚的大型投资公司,完全可以摒弃LP,再由GP代替LP。但对于大多数的中小投资公司来说,这样做有两个弊端:一是资金短缺。中小公司投资一个项目往往会让公司的财政出现紧张,如果项目失败,那对公司来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二是项目单一。中小型公司很难有实力分投多个项目,而把成败押在一个项目上是非常危险的。在如此大的风险之下,中小型投资企业的GP业务举步维艰,这时候,LP应运而生。LP的出现为GP带来了资金支持,让GP可以投更多的项目,同时规避了风险,也为GP带来更多的利益。

LP的组成涉及社会的各类人群,可以是企业、财团,也可以是政府机构,还可以是自然人。总之,满足LP的核心条件就是要有资金,这个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国内一般是1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额按照双方的融资合同灵活掌握。LP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手续,把资金交给GP去打理,而GP会用这部分钱来投资各种项目,项目所得的利润按照一定的规则由GP和LP分成。至于具体的分配方式,双方也是按照签署的融资合同来定。一般情况下,GP是遵循2/20的收费结构来收取费用,也就是每年收取2%的管理费加上20%的额外利润分成,剩下的利润全部为LP所有。近年来,国内外的GP收费标准都和这个结构非常接近,我们可以举例说明。

LP将1000万元人民币投给了公司A,公司A的GP用这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了项目B。一年后,项目B收益500万元,那么LP需要上交给公司A的费用是:1000万元×2%+500万元×20%=120万元。也就是说,LP最终可以得到的收益是:500万元-120万元=380万元。此外,有两点限制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无论项目B是否赚钱,LP都必须向公司A缴纳2%的管理费,每年的费用为:1000万元×2%=20万元,而每年20%的额外收益费在项目B盈利之后才需要缴纳。

第二,LP投入的1000万元人民币有锁定周期,一般为一年以上,具体要看项目B的建设情况。假设锁定周期为两年,那么在这两年内, LP不得撤出交给公司A的1000万元人民币。

了解了GP和LP的产生条件与各自的收益方式后,我们再对二者做出进一步的区分:

第一,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GP和LP组成,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公司所有合伙人的总债务), LP只对自己认缴的那一部分股本承担责任。从这点可以看出,GP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远远大于LP。

第二,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GP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LP可以。因为LP占有本合伙企业的绝大部分股份,理应具有交易的权利。

第三,在竞业禁止方面。如果没有事先的规定,LP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而GP不得自营相类似的竞争业务。

第四,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GP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企业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LP可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五,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GP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LP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GP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LP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第六,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GP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LP不得以劳务出资。

2.什么是“天使”、VC、PE、IB和FOF

“天使”即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拥有资金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大多数时候,天使投资人(机构)选择的企业都会是一些早期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没有自己的生产线和销售渠道,甚至只有产品的概念。而为了让自己的理论得到实践或者为了自己的产品可以盈利,创业者必须要得到外界的人(机构)的帮助,这个帮助创业者的人(机构)就叫作天使投资人(机构)。天使投资的投资额度不大,一般在5万~100万元之间,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一般在10%~30%不等。单纯从数字上而言,美国和中国的投资额度基本接近。大多数情况下,接受天使投资的企业5年之内是达不到上市要求的。针对创业者实力薄弱,很多天使投资企业会给创业者提供很多技术支持或者管理培训,甚至会给予一些人脉上的帮助。

VC即风险投资,英文全称为Venture Capital。广义的VC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狭义的VC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投资者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

当创业者创业成功,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天使投资的100万资金已经是杯水车薪,这个时候,创业者就需要寻求VC的帮助了。一般而言,VC的投资额度在200万~1000万美元之内,少数有实力的VC会达到几千万的投资额。但平均而言,200万~1000万美元是最合理的数额,换取股份一般是在10%~20%之间。有巨大发展潜力并且在3~5年内有希望上市的公司一般会选择VC作为融资对象,而他们也比较容易获得VC的青睐。

PE即私募股权投资,英文全称为Private Equity。从投资方式角度看,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PE选择的投资企业大多数已经到了后期阶段,这样的企业在产品、管理和销售等方面都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为了迅速占领市场,获取更多的资源和业务,他们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 PE就是他们这时候最佳的选择。PE的投资金额最低也能达到1000万美元,最高甚至可以达到数亿美元。PE投资换取的股份大多数时候不会超过20%,一般情况下,寻求PE注资的公司未来2~3年内就有上市的希望。总之,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是指向数量在35人之内的合格投资者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证券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限制,有一定的自由性和快捷性。2012年注资阿里巴巴集团16亿美元的银湖资本和曾经投资过陌陌科技的数字天空科技就是典型的PE公司。

IB即投资银行,英文全称为Investment Banking,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IB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它的任务一般是帮助企业迅速上市,再从企业上市后融到的资金中抽取一部分手续费,一般情况下是8%,所以,IB选取投资企业的最佳标准是该企业能在一年之内上市。高盛、摩根士丹利和美林等,都属于出色的投资银行。近年来,诸如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等商业银行也增设了投行业务,国内的许多银行为了更快地发展,也开始设立IB部门。

FOF即基金中的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FOF并不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它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FOF与开放式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FOF是以基金为投资目标的,而基金是以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投资目标的。FOF通过专家对基金进行筛选,帮助投资者选择最适合的基金品种,相当于基金的中介,可以让一名投资者买到多种不同的基金,这就有效规避了购买单一基金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当然,FOF里面不可避免地配备了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基金,导致了其收益偏低和操作复杂。目前,FOF在国内的推广力度较小,很多连险投资、集合理财冒充FOF,也对其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3.VC、PE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VC和PE是融资中经常出现的名词,一般指代两种不同的投资机构。两者的联系很容易理解,它们都属于一种融资方式,都是依靠GP对LP的资金进行管理,我们也可以简单地把GP理解为VC和PE里面的工作人员。VC和PE在有关联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但这不代表它们就必须分属于不同的机构,现在很多VC企业也会兼顾PE业务,反之亦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出现集合所有融资方式的综合投资机构,但不管机构怎样变化,VC和PE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投资对象不同。VC的投资对象一般是初见雏形的早期企业,这类企业一般已经度过了天使投资的阶段,步入了正轨,只不过还没有进入成熟期;而PE多选择2~3年内有希望上市的成熟期公司,依靠上市之后的首次公开募股获得回报。

第二,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不同。VC的投资金额一般在50万~200万美元之间,由于公司处在发展期,至少需要5~7年才能结束投资;而PE的投资金额在千万美元左右,3~5年就可以撤出投资。

第三,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不同。VC主要依靠风险投资人(风险资本家、风险投资公司、产业附属投资公司)注资,经营方式主要是购买30%的股权和提供贷款;而PE一般以权益性投资为主,不进行贷款和担保。

第四,主要业务不同。VC的主要业务范围在风险企业投资、参与实际经营管理、帮助企业上市或出售、实现资本撤离几个方面;而PE的主要业务范围在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方面。从这里可以看出,VC主要是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而PE的主要重点在于帮助企业上市。

第五,投资理念不同。VC的理念是高风险、高收益,这决定了VC看中的是企业的潜力而不是实力。所以,VC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销售和经营等方面格外关心,如果投资失败,VC将会血本无归;而PE的成功率相对来说就要高很多,处在成熟期的企业在各个方面都非常稳定,只要不出什么意外,上市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PE唯一要做的就是提供大量资金。

VC和PE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我们可以拿京东来举例。说明2007年的时候,京东商城处在发展期,但已初具规模,有着独立的管理、业务、人力资源和营销部门,并且在3C领域已经有了相当高的地位。为了进军家电行业,刘强东找到了今日资本,请求融资200万美元,而今日资本的总裁徐新最终给了他1000万美元。从金额上来看,这是典型的VC融资,因为刘强东请求了不低于200万美元融资,而徐新给予的资金也没有超过1000万美元。2007年正是金融危机的前夕,很多VC都不愿意投资给籍籍无名的京东,原因就是VC的高风险性。大多数的VC对没有把握的企业不会投资,这也就决定了VC机构的GP需要有敏锐的眼光,能够甄别企业是否有巨大的发展潜力。2010年以后,京东已经到了成熟期,有了完善的综合购物平台,自建物流计划也在稳步进行。为了上市,刘强东找到了高瓴资本,融了2亿美元。京东这次的融资性质有了变化,一是数额巨大,远远超过风险投资的最高限额;二是京东此时已经度过了最艰难的时期。所以,高瓴资本此次进行的是PE业务,而非VC业务。

VC是企业战略初步成型以后,用以支撑企业去实施战略的投资。此时的企业刚刚在市场上取得一点成绩,有了前进的方向,但企业自身的资金和技术已不足以驱动其继续发展,就像是一家公司虽然已经有了详细的图纸,但没有购买工具的资金。这时候,企业急需引进外部的资源。而对投资者来说,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战略,可以进行投资,只不过成败未知。此时,VC需要对项目进行理性的分析,对投资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相对正确的评估,也就是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测。当投资人做出投资的决定后,就可以委托专业的GP进行操作并对GP实施监督。另外,这个阶段企业需要的资金量相对比较大,如果由个人投资者投资将很难分散风险,个人投资者也没有如此多的资金和人脉,因此投资的机构化也成为必然,这个由GP组成的机构也就是VC。PE是指投资成熟期的项目,此时企业在市场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占有了相对多的市场份额。而且,企业通过稳定的经营已经能够从市场上独立地获取经济资源,短期内不会面临资金匮乏问题和发展问题。此时,企业融资的需求相对多元化,有些是为了加快上市的步伐,有些是为了实施并购进行内部重组,有些可能是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品类。他们的需求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为了让企业更上一层楼。对投资者来说,此时的企业已经处在稳定期,尽管投资的金额较大,但通过对赌、回购等契约条款能够将投资的风险大小锁定在一定的范围内,相对于VC来说,风险要小很多。PE的投资者期望的是在最短的时间里,以最小的风险实现较高收益,但这并不意味着PE要优于VC,因为PE的融资者往往是着眼于长期的计划或者产业资源整合,因此会要求投资者不仅要出钱,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背景或其他资源,以协助企业顺利实现发展和上市。如果说VC拼的是眼光,那么PE拼的就是资源。

但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VC和PE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尤其是国内的VC,很多干的都是PE的活儿,甚至是投资银行的活儿。大部分投资公司都是根据投资者所持有资金的多少,来决定是进行VC业务还是PE业务。

4.GP、LP之间的矛盾解决方法

无论在VC、PE,还是天使投资机构里,GP与LP的关系都非常微妙——GP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投资事宜,并承担无限责任;LP负责出资,并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管理机制有效地解决了GP手中资金不足、LP手中握有资金却没有好项目可以投资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双赢。在国内,有限合伙人制就是这种机制的一次试水,而《合伙企业法》也为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所谓合伙人制,是指GP和LP达成约定, GP独立履行投资工作,资金由LP提供,分批到位,GP按约定收取费用和分成。这项制度效仿国外,并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但问题是,这项制度在国内并不怎么奏效。

发达国家有着非常牢固的经济基础和相当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合伙制有着相当强的执行力,但国内的LP很少有像国外的LP那样,做到长期持有并不参加决策。总结一下,LP和GP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决策权。很多LP因为投入了很多资本,就对GP指手画脚,参与GP的决策和项目投资,而他们的理由大多是因为对GP的能力有所怀疑。其实,这和国内的诚信度缺失有关系。很多GP在得到LP的资金后,马上置办各种办公耗材,甚至是不作为,胡乱投资各种项目,而LP无法知道GP是否符合专业标准。这是矛盾的主要原因。

第二,管理费用高昂。LP每年都要向GP缴纳2%的管理费用,其实这对于LP来说并不是特别公平。因为在LP注资后的一年内,GP需要进行各种市场调查、项目考察、成本预算和成功率预测,甚至还要亲自到项目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和建议指导。这一年内,管理费用是必需的。但到了第二年、第三年……当项目投资完毕,GP的任务已经完成的时候,LP依然要缴纳给GP高额的管理费,这显然不合适。

第三,好项目不容易找。由于国内的PE和VC发展时间较短,大多数GP没有经历过完整的资金循环和考评,导致他们的专业程度和行业素质普遍不达标。

综上所述,GP与LP之间主要存在管理费用、收益分配和资金缺乏三方面的问题。

对于资金问题,很多大型的VC公司,诸如IDG资本、红杉、赛富、德同等已经募集完成了外资基金和人民币基金的整合,并通过外地创投募集人民币基金,成为全能型投资机构。国内股权投资专业咨询机构清科集团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三季度,33只新募基金中仅有1只为美元基金,另外32只全部为人民币基金。中国A股市场曾经就受到过境外投资机构的联合投资,也就是说,设立OELP(境外合格有限合伙人)是解决融资金额短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依靠国外的LP投资国内公司的想法虽然可行,但也存在很大的障碍。由于外汇管制,国外的资金很难注入国内,这也是导致外资LP资金在创业板上很少投资成功的原因。日前,上海制订了一个试点方案,已经上报到国家外管局、商务部进行审批。该方案采用由外管局批准额度的方式,允许国际LP投资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并规定每只外资人民币基金的美元资金换汇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募资规模的50%,其中GP(普通合伙人)换汇额度上限为5%。但这种方法要想普及到全国,还需要很长时间。

引进一部分外资LP,对加快本土LP的成长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一是它的确解决了美元和人民币两类基金同时运行的利益分配问题;二是带来了国外LP先进的理念,对于本土LP的成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三是让国内的资金总量大大增加,PE或者VC可以做耗资巨大、收益丰富的大项目。

总之,无论外资是否可以引进,国内的PE和VC,都不会停下募集人民币基金的步伐。对于国内LP存在的普遍缺点,QFLP将是改变这一切的救命稻草。

对于管理费用问题,每年2%的规定可以灵活更改,使之更适应项目的具体情况,毕竟费用问题没有法律的任何约束。这里有三种方案可以作为参考:

第一,GP在前3年的管理期内,管理年费为投资总额的2.5%;第4年的管理年费为2%;后3年的管理年费为1.5%。这种协议考虑到了GP需要的管理年费逐年减少的特点,平衡了GP和LP之间的金钱纠纷。

第二,如果项目不盈利,不收取管理费用;项目盈利后,按照收益的金额数支付管理费用。这种方法将GP和LP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充分调动GP的工作积极性,减少了GP盲目投资项目的概率。

第三,投资期内按固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费,超过投资期后则根据项目对应的投资成本收取管理费。这种方法既考虑到了后期管理资金减少的因素,也兼顾了管理资金规模与实际投资成本的差异。

对于收益分配的问题,可以效法管理费用的收费方式,列出三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供不同的企业选择:

第一,先回本再分利。无论是VC还是PE,都不可能保证每个项目都能有丰厚的盈利。有的GP为了多得些分红,将LP的投资款一并算在额外收益费中,更有无良的LP,拿着LP的投资款充当盈利款。这种行为既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也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为了规避这一问题,许多基金约定,项目盈利后,先由LP将投资本金回收,然后再让GP分配额外收益。这种分配方式更倾向于保护LP的利益,只不过这种方法把GP的盈利周期推迟了,很可能遭到大部分GP的反对。

第二,单个项目分配,预留保证金。项目盈利后,GP将应得的额外收益分红拿出一部分预留在股权基金中作为保证金,如果其他的项目有亏损,则拿出这部分预留的保证金做应急用,预留的保证金一般占GP分红的40%~50%。

第三,单个项目核算成本。对于基金的额外收益,先扣除基金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中按出资比例计算由该LP承担的份额;此前GP已经确认的亏损项目中,投资本金损失的部分按出资比例计算由该LP承担的份额;该LP实际出资额中分摊到该项目的管理费用。然后20%分配给GP,80%在LP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

5.融资必须知道的十四条术语

第一,投资回报率。简称ROI,用来衡量投资的标准。LP将资金投入到某个企业中,使该企业得到收益,这些收益抛去所有运营成本、仓储成本之后,就是该企业实际的盈利。按照这个LP投入资金比例而分配的盈利,就是LP的投资回报(ROI),计算公式为:投资回报率(ROI)=年利润或年均利润/投资总额×100%。从公式可以看出,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提高利润率和降低资产损耗率来提高ROI,盈利和投入的总资金的比值越大,ROI越高。投资回报率能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因为去除了因投资额不同而导致的利润差异,所以数据非常精确,可比性较高,有利于判断被投资企业经营业绩的优劣。此外,投资回报率可以作为选择投资机会的依据,有利于投资者选择正确的企业进行投资。

第二,内部报酬率。简称IRR,是LP做投资决定时必须参考的一个指标。内部报酬率和投资回报率不同,它是LP对整个项目净回报的一个估测值,所有的投资都需要一个特定的LP可以接受的内部报酬率,如果公司的内部报酬率达不到LP的标准,那么LP就不会投资。内部报酬率的计算方法分5步:

(1)计算年金现值系数(p/A, FIRR, n)=K/R;

(2)查年金现值系数表,找到与上述年金现值系数相邻的两个系数(p/A, i1, n)和(p/A, i2, n)以及对应的i1、i2,满足(p/A, il, n)>K/R>(p/A, i2, n);

(3)用差值法计算:(FIRR-I)/(i1-i2)=[K/R-(p/A, i1, n)]/[(p/A, i2, n)-(p/A, il, n)]。

若建设项目现金流量为一般常规现金流量,则财务内部收益率的计算过程为:①首先根据经验确定一个初始折现率ic。②根据投资方案的现金流量计算财务净现值FNpV(i0)。③若FNpV(io)=0,则FIRR=io;若FNpV(io)>0,则继续增大io;若FNpV(io)<0,则继续减小io;

(4)重复步骤3,直到找到这样两个折现率i1和i2,满足FNpV(i1)>0,FNpV(i2)<0,其中i2-il一般不超过2%~5%;

(5)利用线性插值公式,近似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其计算公式为:(FIRR-i1)/(i2-i1)=NpVl/(NpV1-NpV2)。

第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公司生产、运营、仓储的基础设备,包括机器、设备、汽车和厂房,IT设施、书籍和长期合作公司对公司的投资等。这些资金都能产生利润,当LP决定投资于某个固定资产时,这个资产就成为被投资公司工作的基础,为顾客提供业务和服务。固定资产的损耗一般不大,是比较稳妥的投资对象。

第四,工作资产。工作资产是一些短期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用于短期投资获得利息的资金。例如,公司有40万元流动资产和10万元流动负债,那么就有30万元可以自由流动的工作资金。

第五,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外汇调剂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和投资人的风险价值。其中一些资金是通过债务的方式取得,债主没有多大风险,所以筹资成本较低;还有一些资金是通过风险投资的方式取得,投资者承担了很大风险,所以筹资成本较高。

第六,额外风险。企业家必须了解自己作的每个决策都是有风险的,如果项目A的风险比项目B的高,那么采用项目A就会有额外的风险。当然额外风险也会带来的额外收益,公司必须要考虑得到的额外收益是否值得冒此额外风险。

第七,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指的是那种不是针对于某个个别企业的风险,而是全行业的风险。比如利率水平的调整、国家经济整体变动或是雇用某种技术工人的成本变更等,属于大家共同面临的风险。

第八,非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针对于某个个别企业的风险,比如公司产品、购买者和促销方案、价格、生产系统等,出现问题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化解。面对额外风险、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时,规则就是期望的回报总是和风险相联系的——风险越低回报越低,风险越高回报越高。

第九,直投。直投是指投资机构以购买公司股权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方式,购买股权的目的是期望企业上市后可以获得增值收益。

第十,风投。简称VC,是直投的细分,主要投资那些初创型的公司。因为初创型的公司往往具有很大风险,稍有不慎就会面临破产,从而使投资者血本无归,所以就把这种投资叫作风险投资。

第十一,私募。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公募指针对不特定的广大人群进行募集资金的行为,比如银行卖的基金;而私募要针对特定的人群来募集,并且不能公开。国外对私募的要求是资产100万美元以上,国内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来规范。

第十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而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IPO。IPO就是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IPO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所以,进行过IPO的公司未必就一定能上市,也存在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第十四,反向收购。反向收购是大部分民营企业达到上市目的捷径,又称为“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先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收购这家公司,然后注入自己的业务及资产,再由这家上市公司反向收购自己这个非上市公司,使其成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