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核心要素,专利是竞争情报最重要的信息源之一,专利信息是以专利文献为依据,经分解、加工、标引、统计、分析、整合和转化等信息化手段而形成的与专利有关的各种信息的总称。故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自然成为竞争情报分析的一部分。随着全球竞争的日益激化,跟踪、研究并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发明,已成为超越竞争对手优势的一个重要手段。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专利信息对企业科研、生产、经营及贸易等活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和重要,而我国很多企业对专利信息利用的意识比较薄弱,水平也较低,很多企业在科研立项前甚至完全没有进行专利信息的检索,从而导致研究方向不明确、研发起点低和重复立项等现象出现,限制了我国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国内外企业专利信息利用概况
美国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拥有巨大优势,通过对技术创新成果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并将知识产权动态利用使其迅速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了巨大优势和丰厚回报。2013年,美国经济分析局调整了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统计方式,首次把知识产权相关指标并入政府统计数据中。这意味着美国已将知识产权产品作为资产进行管理并纳入经济核算体系。政府和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坚决贯彻及大力推动,使美国成为当今世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最活跃且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及管理能力最强的国家。
德国企业并不孤立研究专利信息,而是将其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的一部分加以综合考虑,通过开展产、学、研的合作与互补,在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形成研发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机制,从创新发明的分析挖掘、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分析、进行商业谈判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方面明确职责,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应用及产业化和市场化。
日本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起步滞后于欧美国家,在前期的“贸易立国”和“技术立国”阶段,由于依靠大量引进、吸收和消化欧美技术并进行二次研发,所形成的产品规模化加工组装生产及扩张严重影响了欧美国家的经济利益,遭受了欧美国家的打压,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力落后于欧美国家,在传统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又面临着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日本产业竞争力明显下降,并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疲软。为了摆脱困境,重振经济,日本政府在进行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02年发布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对日本的立国战略进行调整,将“技术立国”国策转变为“知识产权立国”,希望通过战略层面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之后,日本陆续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和《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其利用的推进计划》,为“知识产权立国”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几年的实践,日本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实现了从“贸易立国”到“技术立国”,再到“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升级,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日本也成为迄今为止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体系最为完整、系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得力的国家。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院于2008年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指导方针,提出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战略重点,其中提到,要“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着力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国内创新热情饱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渐增强,专利申请量连年提高,至2011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数量达到163.3347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412万件,成为世界最大的专利受理国,冲破了德、日、美三国近百年的垄断,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荣耀光环的背后,我们却不能忽视,知识产权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不及美、日等知识产权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共同出具的《2012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状况报告》显示,全国当年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43769家,其中仅有41927家企业递交了专利申请,仅有39538家企业拥有授权专利,实现主营业务总收入285790亿元,新产品销售总收入73883亿元,利润总额18929亿元。我国大量企业的专利技术尚未通过转移实施和自我实施等途径,形成新产品,开创新产业,并通过一定生产经营活动,使得专利产品形成一定规模,达到一定市场容量,转化为一定的效益,从而获得市场先机和优势地位。据统计,在国家审批的专利项目中,仅有1/5得到转化,形成产业化的专利技术更是只达到5%,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专利产业化水平,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仍有极大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