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学论衡:二○一五古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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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瑟和諧的文化詮釋

◎付麗娜 丁承運

武漢音樂學院

先秦呂不韋的《呂氏春秋·大樂》指出:“凡樂,天地之和,陰陽之調也”。《樂記》提得更響亮:“大樂與天地同和”。此論概括了先賢對音樂本源的認知,也成爲歷代樂家追求的終極目標。回顧中國樂律學理論架構與音樂實踐,與天地自然之道相契合,陰陽平衡和諧的精神,始終貫穿於整個中國音樂的歷史,對中國傳統音樂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衹是我們對此熟視無睹。筆者擬就探索所得,做一簡要論述,以就正於學界同仁。鑒於音樂理論總是後於音樂實踐,而儒家又以夫妻爲人倫之始,故從琴瑟的和諧及其文化意義談起。

一、上古琴瑟現象與其象徵意義

琴和瑟是我國最古老的彈絃樂器。中國上古時期有一個非常引人注目的文化現象,就是文獻中幾乎所有提到琴或瑟的地方都是琴瑟並稱(琴和瑟單獨表述的場合寥寥可數)。如《禮記》上的“士無故不撤琴瑟”; 《左傳》的:“君子之近琴瑟,以儀節也”; 《詩經》上的更多:“窈窕淑女,琴瑟友之”(《關雎》)、“椅桐梓漆,爰伐琴瑟”(《定之方中》); 《樂記》上的:“君子聽琴瑟則思忠義之臣”。這種現象可能反映了:琴瑟在遠古時代還沒有發展成爲具有獨立藝術個性的樂器,因其功能相似,故並列用作一類樂器的總稱。從考古發現來看,瑟的來源可能要更早於琴,或者說,上古的琴遠沒有瑟成熟,古人不過是以琴瑟來泛指一切絃樂器的(有柱的爲瑟,無柱的爲琴)。琴瑟並稱反映著它主要是用於樂教的道器,還不是作爲藝術層面娛樂的樂器使用的。

但是《詩經》裏也有琴瑟同時出現卻分開表述的:“我有嘉賓,鼓瑟鼓琴”(《鹿鳴》),就不能說是籠統而言了。有的還特別強調了琴瑟和鳴的功用:

“妻子好合,如鼓琴瑟”(《常棣》)、“琴瑟在御,莫不靜好”(《雞鳴》)。琴瑟和鳴是這樣的合諧,連彈琴瑟的家庭也變得像琴瑟一樣的和合而安靜。這顯然是琴與瑟兩種樂器的組合使用所具備的功能。

在傳統文化中,琴瑟和鳴象徵著和諧的極致。《聊齋志異》說一對夫妻或戀人恩愛稱“琴瑟甚諧”。直到現在華人送喜帖,還總是說喜結琴瑟之好。琴瑟合鳴到底有多麼美好,因琴瑟合奏失傳已久,現代人並沒有機會聆聽到,其語彙實來源於兩千年以前士君子的音樂實踐,更神奇的是這種認知在傳統中斷的條件下,依然成爲民族文化的基因而沿傳至今!不可不令人驚歎其魅力影響之深遠。

至於爲什麼會有這樣的實踐認知,說來話長,這還要從琴瑟的創造理念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