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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9)
“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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