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遵守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
1.严格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即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求广大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标准和程序,正确地运用法律,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就是要求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切实尊重法律、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尊重法律的精神,理解法律的原意,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求执法及时、准确,依法严厉惩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公务人员应该明白,严格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行政的关键。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主体将法律的一般规定应用于行政管理的具体事项,直接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并付诸实现的活动。在行政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一般是以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与强制执行为特点,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以双方意思表示和非强制性为特点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执法的行为量大面广,再加上行政执法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稍有不慎就会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群众往往通过执法活动来认识和评价政府,因此,行政执法过程中所体现的效率高低、公正和廉洁直接关系到行政部门的威望。
2.规范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行政程序总是和行政行为联系在一起,是针对行政行为而言的。第二,行政程序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第三,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表现形式。行政程序可以规范行政权和行政作为,体现法治形式的合理性,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它的发达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由此可见,行政程序在现代行政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法律地位。
行政程序不仅是实现行政实体目标的形式和手段,也具有相应的内在法律价值,具体表现在:第一,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正价值。第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第三,提高了行政效率。
广大公务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3.公正执法
所谓公正执法,是指公务员在依法执行公务和为民服务过程中,按职业道德的要求做到公平正直、不阿权贵、不偏不倚、无私无畏。它体现了广大公务员在本职工作中对国家、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以及公务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自觉养成的一种谨慎工作态度和道德意识。
公务员是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他们的素质直接决定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公务员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在执法工作中要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要熟悉基本法律知识,精通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地运用法律处理问题,执法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还要公正、合理;三是要在执法活动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主体、一切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4.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就是广大公务员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表现出不卑不亢、热情周到的精神风貌。文明执法体现了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机关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国家机关和广大公务员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公务员要做到文明执法,一是在办理有关证照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完整、准确地告知群众相关的程序和手续,避免群众跑第二趟,不浪费群众的时间和成本;二是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必须态度生硬、举止粗暴;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公务员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机关队伍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公正、文明执法,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公正是执法的灵魂,是核心,是执法活动的终极目标,也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是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通过文明执法更能表现出执法活动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