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火灾原因调查的基本目的是认定火灾引发原因,为火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它具有验证现有的火灾理论、发现现有理论的不足、改进和完善现有理论的功效。从火灾防范的角度,火灾原因调查属于事后处置的范畴,为惩处火灾责任者,警示和教育相关人员提供依据;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它对维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积极的作用。
目前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基本上还是依靠火灾调查员的看、听、嗅、摸等方法,物证鉴定方法使用较少,而且偏重于宏观,微观技术鉴定更少。随着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公民对火灾原因认定的要求越来越高,证据链的不完整和排除原因的粗放认定方法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当事人的不满。
本书针对目前火灾原因调查中主观推论多、物证鉴定少,宏观鉴定多、微观鉴定少,定性描述多、定量描述少,粗放结论多、完整证据链少等问题,从普遍现象和具体过程等方面分析了目前火灾原因调查中的问题。在认定方法分析中,探讨了现场勘验中的问题,分析了“排除法”认定的弊端,提出构建火灾原因调查新体系的设想;在具体火灾类型的分析中,以电气火灾调查中的问题为主要内容,涉及爆炸火灾、烟头火灾、自燃火灾、用火不慎火灾、危险化学品火灾、小孩玩火等火灾调查中的问题,覆盖了90%的火灾原因调查。书中涉及问题与分析源于实践,解决方法源于研究的最新成果。相信本书对促进火灾原因物证鉴定研究新机制的形成,对于火灾原因认定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意义。
本书由江苏警官学院黄超、杭州华硕司法鉴定所徐长苗和李江平联合撰写。高校与实战单位相结合的方式有力地整合了各方资源,使研究更加贴近实际,更具实用价值。
本书在前期研究、撰写和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杭州华硕司法鉴定所的大力支持和资金资助;得到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1-0838)、公安科技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研究项目(2015GABJC14G)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的资助;得到江苏警官学院李继红、侍伟,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四室主任陈进,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曹奇,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原副支队长诸德志等同志的帮助。此外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还得到了黄洪澜、文成勇、石学华、金立进、汤天峰、蔡栋的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著者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