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火灾原因分类
火灾的成因、扑救方法以及火灾统计与火灾类型相关,进行火灾原因调查,首先必须了解火灾分类。
一、火灾分类
1.按照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类
《火灾分类》(GB/T 4968—2008)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把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2.按照一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分类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其他分类方法
不同的行业,出于不同的目的,火灾分类又有多种分类方法。
(1)按照起火地点分类 分为建筑火灾、煤矿火灾、森林火灾、草原火灾、货场火灾、公共聚集场所火灾、交通工具火灾等。在各种地点火灾中,建筑火灾所占比例最高,约占80%左右。
(2)按照火灾成因分类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编写的《中国火灾统计年鉴(2003—2013)》中进行火灾成因统计时所使用的分类方法,分为电气火灾、用火不慎火灾、违章操作火灾、吸烟火灾、玩火火灾、自燃火灾、纵火火灾、雷电火灾、不明原因火灾、其他类型火灾等10类。目前电气火灾所占比例与用火不慎火灾旗鼓相当,并列第一,均约占总量的25%左右。
(3)按照季节分类 分为冬季火灾、春季火灾、秋季火灾、夏季火灾。冬季火灾发生的比例最高,损失也最大。冬季城市中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电气引起,农村中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用火不慎。
二、火灾原因分类
《中国火灾统计年鉴(2003—2013)》按火灾原因分为10类,雷电火灾单列一类,但不少学者将雷电火灾归属于电气火灾,为表述方便,这里将雷电火灾并入电气火灾。
(一)电气火灾
电气火灾一般是指由于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器具以及供配电设备出现故障性释放的热能(如高温、电弧、电火花)以及非故障性释放的能量(如电热器具的炽热表面,在具备燃烧条件下引燃本体或其他可燃物而造成的火灾),也包括由雷电和静电引起的火灾。电气线路火灾在电气火灾中比例最高,主要包括漏电火灾、短路火灾、过负载火灾和接触电阻过大火灾。
1.漏电火灾
所谓漏电,就是线路的某一个地方因为某种原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如风吹雨打、潮湿、高温、碰压、划破、摩擦、腐蚀等)使电线的绝缘或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下降,导致电线与电线之间(通过损坏的绝缘、支架等)、导线与大地之间(电线通过水泥墙壁的钢筋、马口铁皮等)有一部分电流通过,这种现象就是漏电。
当漏电发生时,漏泄的电流在流入大地途中,如遇电阻较大的部位时,会产生局部高温,致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从而引起火灾。此外,在漏电点产生的漏电火花,同样也会引起火灾。
2.短路火灾
电气线路中的裸导线或绝缘导线的绝缘体破损后,火线与零线,或火线与地线(包括接地从属于大地)在某一点碰在一起,引起电流突然大量增加的现象就叫短路,俗称碰线、混线或连电。
由于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少,电流突然增大,其瞬间的发热量也很大,大大超过了线路正常工作时的发热量,并在短路点易产生强烈的火花和电弧,不仅能使绝缘层迅速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
3.过负荷火灾
所谓过负荷是指当导线中通过电流量超过了安全载流量时,导线的温度不断升高,这种现象就叫导线过负荷。
当导线过负荷时,加快了导线绝缘层老化变质。当严重过负荷时,导线的温度会不断升高,甚至会引起导线的绝缘层发生燃烧,并能引燃导线附近的可燃物,从而造成火灾。
4.接触电阻过大火灾
众所周知,凡是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开关、熔断器、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的地方都有接头,在接头的接触面上形成的电阻称为接触电阻。当有电流通过接头时会发热,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接头处理良好,接触电阻不大,则接头点的发热就很少,可以保持正常温度。如果接头中有杂质,连接不牢靠或其他原因使接头接触不良,造成接触部位的局部电阻过大,当电流通过接头时,就会在此处产生大量的热,形成高温,这种现象就是接触电阻过大。
在有较大电流通过的电气线路上,如果在某处出现接触电阻过大这种现象时,就会在接触电阻过大的局部范围内产生极大的热量,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引起导线的绝缘层发生燃烧,并引燃附近的可燃物或导线上积落的可燃物粉尘、纤维等,从而造成火灾。
5.静电火灾
静电火灾是通过静电放电,提供能量引起的火灾。产生静电的方式众多,其基本形式如下。
(1)按照静电产生的原因和形式不同分类 可分为摩擦带电、流动带电、剥离带电、破裂带电、喷出带电、飞沫带电、摘下带电、涂敷带电、冲撞带电、感应带电、沉降带电、浮起带电、冻结带电等。
物体相互摩擦时,在接触位置电荷分离而产生静电的现象为摩擦带电。液体和粉尘类物质产生静电多由这个原因引起。皮带传动中,皮带与皮带轮摩擦使二者带电也属于摩擦带电。相互结合密切的物体,剥离时引起电荷的分离而产生静电的现象称为剥离带电,如输煤皮带高速剥离时可以产生剥离带电;液体在管子里流动而产生静电的现象为流动带电,如柴油或重油在胶皮管里输送时,在接触界面上形成双电层,双电层中电荷的一部分随液体流动而被带走,因而产生了静电;粉尘类、液体类、气体类从截面小的部位喷出时,发生摩擦而产生的静电为喷出带电,当然喷出带电还与液体和粉体类物质本身相互碰撞并有飞溅飞沫产生有关。如氢气排放速度过高时产生的静电为喷出带电;粉体类物质颗粒之间相互冲撞形成极快的接触和分离而产生静电的现象为冲撞带电,如面粉场输粉管中产生的静电为冲撞带电;固体类或粉体类物体当其破裂时,产生电荷分离,正负电荷失去了均匀和平衡而产生静电现象为破裂带电;喷向空间的液体类物质由于扩展、飞散和分离,形成很多雾状小滴形成新的液面而产生静电的现象为飞沫带电;附着在器壁等处的固体表面上的珠状液体逐渐增大,在坠落脱离时产生电荷分离的现象为滴下带电。另外,还有感应带电、浮起带电、沉降带电、涂敷带电、冻结带电等。
(2)按照产生静电的物质不同分类 可分为固体带电、液体带电、粉尘带电、气体带电、人体带电等。
固体物质产生静电的因素比较复杂,如高电阻率物质的压延、摩擦以及在压力下接触后分离等都易产生静电;液体与固体摩擦时,容易使液体带电;采用绝缘管道输送液体时,管道也会带电;倾倒或过滤易燃液体时,易产生静电;高压水流在冲击对地绝缘的固体时,云雾细微的水滴和固体也均会带电;电阻率很高的不同液体,发生互相运动时容易积聚静电;粉尘与器壁之间接触、摩擦时可能产生静电;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从管口或破裂处高速喷出时,能够产生静电。
人体表皮有一定电阻,如果穿着高电阻的鞋靴,因人体运动、工作、衣服摩擦、走路等各种原因,也往往使人体带有静电。这时,如与其他接地体接近便会产生放电,如果是在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气或可燃的纤维和粉尘环境中,极易引起爆炸,导致火灾。按照产生放电的原因,人体静电带电大体可分为四类:①由于人体自身动作产生静电引起的带电;②与带电体接触引起人体带电;③静电感应引起人体带电;④人体生理静电。
6.雷电火灾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雄伟壮观而又有点令人生畏的放电现象。闪电的平均电流是3×104A,最大电流可达3×105A;闪电的电压很高,约为1×109~10×109V。一个中等强度雷暴的功率可达10000kW,相当于一座小型核电站的输出功率。如果雷电放电通道附近有可燃物,极易引发火灾。
(二)违章操作火灾
生产、运输等工作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或操作规程进行,即使暂时没有操作规程也应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均是不安全行为,所进行操作引发的火灾均为违章操作火灾。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1.无证违章操作
这是一种严重违章的情况。不少岗位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但由于各种原因,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引发火灾的案例屡见不鲜。在这些案例中电焊工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引发火灾的现象最为突出。例如,2011年10月5日,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某厨房电器制造厂发生火灾事故。经调查,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是无证电焊工黄某在未做好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焊渣引燃附近可燃物蔓延成灾。
2.习惯性违章操作
一般违章行为众多,多数习惯性违章属于一般违章。习惯性违章是长期逐渐养成的、经常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是拿习惯当必然,无视违章的危害性的不安全操作。习惯性违章操作的表现很多,最常见的是防范措施不到位。2013年9月27日17时30分左右,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潞宁公司安通队贾某某等9人,在22109运巷绕道第四道风门顶框充填处,进行填充作业,填充作业完成后,未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安全监护,过早离开,6h后因填充材料过热,引发火灾。
(三)用火不慎火灾
用火不慎火灾是指使用可燃物明火燃烧过程中,因为使用不善,造成明火外泄,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形成的火灾。它主要是家庭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农村常见的灶台,使用柴草做饭,很易发生火灾,过去是火灾的“首因”,现在与电气火灾并列为火灾的“首因”。
(四)吸烟火灾
点燃香烟的燃烧部分的中心温度可达700~800℃,表面温度可达250℃,足可以引燃纸张、布料、草料、木屑以及各类燃油等。乱丢烟头是吸烟火灾的最主要原因,目前吸烟引发的火灾占火灾总量的8%。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吸烟人数的减少,吸烟火灾呈现下降趋势。
(五)玩火火灾
对火的认识与使用是人类发展的里程碑,儿童在知识增长的过程中对火的认识不可或缺,多数儿童都有玩火的经历,成为火灾的重要成因。玩火火灾占火灾总量的11%,不算少数。由于多数玩火有人在场,如果点火、燃烧、蔓延过程得到玩火者的承认或在场者的确认,火灾原因可以认定。
(六)自燃火灾
自燃火灾就是在没有外来火源、热源的情况下,物质靠自身的氧化和化学变化,产生热量升温并超过了该物质的自燃点所引发的火灾。自燃火灾所占比例不高,约1.2%。自燃火灾的发生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一个过程。自燃火灾发生前,都会有各种预兆,比如造纸原料稻草堆垛在自燃前,就会出现冒水蒸气、烟雾、塌垛、测温点垛温急剧上升,垛下的老鼠、蛇都仓皇逃逸等现象。如果平时多留意,自燃火灾原因易于确认。
(七)其他类型火灾
按照《中国火灾统计年鉴(2003—2013)》统计的数据,人员故意纵火引发的火灾占火灾总量的6%,不明原因火灾占火灾总量的14%,其他类型火灾占火灾总量的6%。由于燃烧破坏了大多证据,火灾原因确认十分困难,因此才有14%的不明原因火灾。随着科技的进步,检测手段的改善,不明原因火灾将会减少。
三、火灾成因的复杂性
火灾原因调查有两个难题,一是火灾现场有用痕迹少,二是火灾成因复杂。前者是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和认证方法研究水平不高,当新技术新方法使用后,火灾现场有用痕迹少的状况将会有所改善。后者是事物本质因素,是客观事物的复杂性所致。当然这两者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随着科技的进步逐渐得到解决。
(一)“不明原因”比例较高
《中国火灾统计年鉴(2003—2013)》火灾原因分类中的第九类就是“不明原因”,近10年全国不能确定原因的火灾平均值是14%,部分地区比例更高,以天津市为例,2000年全市公安消防机构共调查火灾5367起,其中火灾原因不明的有1289起,所占比例为21.97%;2001年公安消防机构共调查火灾5971起,其中火灾原因不明的有1747起,所占比例为29.26%;2002年公安消防机构共调查火灾5422起,其中火灾原因不明的有1882起,所占比例为34.7%。随着公民文化水平、消防知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对执法水平、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在提高,如果火灾物证检测技术提升缓慢,不能确认原因的火灾还将增多。
可以用逻辑树图的形式罗列分析火因不明的因素,见图1-1。
图1-1 火因不明的逻辑树图
造成火灾成因不明的原因可分为客观和主观两大类。
1.客观原因
(1)火灾现场破坏性强 火灾现场的破坏在不同的阶段,有许多种原因。首先,火灾就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这种燃烧本身就是一种破坏,它足以将一些有效的痕迹物证灭失。其次,灭火时水流的冲击,消防队员抢救受困群众和排除险情时的消防破拆,抢救现场物资时大量人员对现场的践踏和对物体的移动,都会破坏现场。再有就是出于某种目的,一些人为改变现场痕迹的情况,也容易使现场勘查工作走入误区。同时,由于火灾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产生大量的烟、焰、声、光,失火建筑的顶棚及四周围护物会不同程度地破损,使现场暴露于自然条件下,火灾痕迹物证极容易受到风、雨、雪等自然力的破坏,给现场勘查工作制造困难。例如,2013年5月7日22时43分,沈阳市东大区望花地区的一家涂料厂仓库发生大火,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部门派出9个消防总队、20辆消防车、100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灭火,第二天中午大火才彻底扑灭。由于灭火人员多,持续时间长,现场破坏严重。消防部门的鉴定意见中关于火灾原因的表述为:“遗留火种或外来火源引发仓库内可燃物,引发火灾”。消防部门没有认定起火点,认定的起火部位范围太大,为350m2,火灾原因的认定也存在问题,造成仓库业主和租赁房主都提起了诉讼。
(2)火灾现场十分复杂,因果关系隐蔽性强 由于火灾的破坏和人为的破坏,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的痕迹与物证遭到破坏,在原来的痕迹物证上又留下了很多新的附加痕迹,因而使火灾现场更加复杂化。因为火灾现场是一个破坏式的现场,要“再现”火灾的发生过程是一个逆推理过程,在推理过程中,由于痕迹物证被破坏或烧毁,推理过程往往因此中断。这种现象与本质之间、现象与因果关系、本质与因果关系之间的复杂性,反映了火灾因果关系的隐蔽性。基于这些方面的原因,火灾调查人员在获取现场内能够认定起火部位、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时,十分困难。例如,2010年10月30日下午2时,家住四川省叙永县向林乡月台村青龙嘴的5岁儿童刘某,从家中揣了两盒火柴,到邻居杨某某的私营纸厂内玩耍。他走进纸厂门口便碰到邻居赵某(5岁)。赵某发现刘某揣有火柴,急忙跑去告诉纸厂业主杨某某,杨某某叫女儿兰兰(10岁)去把刘某的火柴收了。但刘某说火柴是自己的,坚决不交给兰兰。杨某某便喊刘某回家去,刘某不但未回家,反而径直向纸厂内走去,赵某也跟随其后。二人走到纸厂晾草纸的地方,用火柴点燃草纸取乐。他们走后大约十分钟,晾晒纸的厂房便燃烧起来,结果造成三间房屋、20t草纸全部烧毁,制浆设备、主机、电动机毁损等火灾损失共计72446元。10月31日,叙永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火场进行了勘查,并向有关知情人询问调查后,于同年11月1日做出[叙公消(2010)第05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系刘某、赵某两儿童玩火引起,其监护人刘某某、赵某某对造成火灾损失负有直接责任,业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赵某某、刘某某不服叙永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向其上级部门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重新认定。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泸)公消重(2010)第05号]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维持了叙永县公安消防大队的认定。赵某某、刘某某遂以叙永县公安消防大队为被告,于2011年1月10日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11年3月29日作出判决:撤销叙永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由其重新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案例中小孩的玩火与最后的火灾的因果关系缺乏物证,证据链不完整,认定小孩玩火所致火灾的证据不足。
(3)火灾勘验工具简陋、设备落后 火灾现场勘查工具简陋,调查人员往往只带照相机和询问笔纸,缺乏火灾勘验设备,加上不少调查人员客观上不具备调查复杂火灾原因的知识储备和经验储备;而且专门研究队伍缺乏,研究成果总体数量少、质量低;火调人员培养机构少等,致使火调工作发展缓慢,严重滞后现实的需要。调查人员难以发现本质性证据、设备检验不能确认证据、证据链残缺不全等,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以“火灾原因不明”的结论收场,以免骑虎难下。2009年4月1日,浙江省武义县华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向浙江乔扬实业有限公司承租的,坐落于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的3号厂房发生了严重火灾,烧毁建筑面积达3622.82m2。火灾发生后,武义县公安局对嫌疑人季新(华锐公司员工)以涉嫌失火罪移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10月21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武义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季新不起诉。
尽管《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2011)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写明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应多于两个,不得作出起火原因不明的认定。”但实际工作中,火调人员以2个火灾原因的大类别作为火灾原因认定的结论,其结果基本可以视同“原因不明”。
2.主观原因
(1)各级领导干部对火灾调查工作缺乏重视 大多数领导干部对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调查工作缺乏重视,往往是口头上喊要重视其调查工作,加强火灾调查力量,而实际工作中却很少过问。各个基层执法单位多数没有专职火灾调查员,往往是由一个消防监督员兼职,由于日常消防监督本身就很繁重,所以很难要求他们专门抽时间去钻研火灾调查业务。再有,由于火灾调查工作是一门多学科实践科学,这就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经验和相关的知识;火灾调查工作的艰苦性和清贫性,造成这个岗位的人员流动性较大,现任火调人员普遍缺乏经验和相关知识。在这样的人力资源配置下,遇到稍微复杂的火灾现场,难免会出现“火灾原因不明”现象。
(2)部分基层火灾调查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 由于分工的原因,往往第一时间到场的消防监督员,不是真正负责调查该起火灾的人员。因此,经常是到场后做一个简单纪录,就草草收队了。更有甚者,干脆连现场都不去了,给出警的消防中队打个电话,了解一下情况,记录后交差。而真正负责调查的人员到火灾现场时,现场多半已经变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获取到对火灾原因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特别是在获取电气火灾中电气短路痕迹和放火火灾中引火物时,这些证据具有唯一性,更使勘查工作难上加难。例如,2000年天津市南开区烈士路农贸市场棚亭火灾,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1时许,发现及初期扑救不够及时,加之现场内火灾荷载较大,因此消防队到场时,火势十分猛烈,为了扑救的需要,消防队进行了大规模的破拆,现场内一片狼藉。初步勘查过程中,确定最先起火部位为91号棚亭内,电气火灾的可能性较大。但细项勘查中,却没能发现电气短路痕迹,结合其他证据情况,只能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不明。
(3)火灾调查存在重询问、轻勘查的现象 在大多数基层单位,发生火灾后,调查人员常常只身前往火灾现场,虽然配备了现场勘查箱,但使用效率极低,有的火调员甚至不会使用勘查箱内的勘查物件,即使会使用,勘查箱的物件也是十分简陋,数量种类虽然不少,但缺乏精密仪器,主要是采集样本的材料。目前现场勘查的现实状况还是停留在眼看、鼻嗅、手摸的阶段。如果是电气火灾,在现场勘查时,勘查人员没有发现电气短路痕迹,致使现场变动,痕迹物证灭失,只能依靠询问及旁证,若调查询问及旁证情况又不支持电气火灾的结论,在这种情形下,“火灾原因不明”的结论似乎难以避免。
(4)调查询问缺乏技巧及有效手段 火灾调查人员经常是多面手,既要勘查现场,又要调查取证,这就难免存在业务上杂而不精的现象。对于那种现场较封闭,目击证人较少,火灾发生与当事人有一定因果关系的火灾,调查询问起来难度较大。对于缺乏直接人证和物证的火灾,就只能认定原因不明。
(5)火灾调查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全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于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越来越重视。这就要求火灾调查工作要更细致、更全面,只有在充分掌握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才能认定火灾原因。而实际工作中,火调员掌握的火灾证据材料又往往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选择“火灾原因不明”这把万能钥匙。
(二)每类火灾成因内涵丰富
10类火灾成因中每类火灾成因都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前面所述的电气火灾有6个中等类别,而每个中等类别又有若干个小类别。以静电为例,仅所列的产生静电的情形就有18种之多,而这18种小类别又可以分为若干个微类别。以摩擦产生静电为例,有固体间摩擦产生静电、固体与液体摩擦产生静电、固体与粉尘摩擦产生静电、固体与气体摩擦产生静电、液体与粉尘摩擦产生静电、液体与液体摩擦产生静电、液体与气体摩擦产生静电、粉尘与粉尘摩擦产生静电、粉尘与气体摩擦产生静电以及多种相态物质间摩擦产生静电等。固体间摩擦产生静电的种类还可以进一步划分,而且还有一些未能研究清楚的种类,还存在未发现的一些种类等,可以说,仅仅静电火灾的微观成因就可以用不计其数来形容,如此庞大的火灾成因类别用排除法一一排除,犹如天方夜谭,必然导致粗犷的排除法。
(三)极小概率的事件也能成为火灾成因
每一起火灾的发生都是在特定的时空,以特定的方式引发,这种“特定”往往具有特殊性。例如,截面积为1.5mm2的铜导线允许最大载流量为17A,最大荷载3640W。如果是劣质产品,如果导线中存在较大的颗粒杂质,在导线多次弯曲过程中导线出现裂痕,如果裂痕周围存在纸屑等易燃物,即使40W的灯泡,也可能引起导线局部过热,引起纸屑等易燃物燃烧。再以人体自燃为例,绝大多数人不具备自燃的条件,但就有极个别人具备自燃的特质,在外界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发生了自燃,发生概率达到数十亿分之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兴隆镇龙王井村1组村民龙泽路家中,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期间,先后发生20多次衣物、被褥、床垫等物品自燃的现象。消防大队火灾调查员经过一番仔细查看后,排除了电器使用不当、明火引燃等原因,基本可以排除人为纵火造成。但由于没有携带相关检测设备,他也不能明确说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龙家物品的“自燃”。
火灾的引发原因具有唯一性,不能以一般情况而论。研究论文或论著中的一般性讨论,不能作为具体认定的依据,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因认定中需要推理,它是查找原因的方向,但不能拼凑因果关系,应依靠证据,用物证的手段发现证据,验证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