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家制图基本规定
一、图纸幅面
①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图纸幅面尺寸
②需要微缩复制的图纸,其一个边上应附有一段准确米制尺度,四个边上均附有对中标志,米制尺度的总长应为100mm,分格应为10mm。对中标志应画在图纸各边长的中点处,线宽应为0.35mm,伸入框内应为5mm。
③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但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图纸长边加长尺寸
注:有特殊需要的图纸,可采用b×l为841mm×891mm与1189mm×1261mm的幅面。
④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称为横式,以短边作为水平边称为立式。一般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⑤一个工程设计中,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一般不宜多于两种幅面,不含目录及表格所采用的A4幅面。
二、标题栏与会签栏
1.标题栏、会签栏及装订边的位置
图纸的标题栏、会签栏及装订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横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1-32(a)的形式布置。立式幅面如图1-32(b)所示。
图1-32 A0~A3图纸
②标题栏应按图1-33所示,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涉外工程的标题栏内,各项主要内容的中文下方应附有译文,设计单位的上方或左方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图1-33 标题栏
③会签栏应按图1-34的格式绘制,其尺寸应为100mm×20mm,栏内应填写会签人员所代表的专业、姓名、日期(年、月、日);一个会签栏不够时,可另加一个,两个会签栏应并列;不需会签的图纸可不设会签栏。
图1-34 会签栏
2.图纸编排顺序
①工程图纸应按专业顺序编排。一般应为图纸目录、总图、建筑图、结构图、给水排水图、暖通空调图、电气图等。
②各专业的图纸,应该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有序排列。
三、图线
图线的相关规定如下。
①图线的宽度b,宜从下列线宽系列中选取:2.0mm、1.4mm、1.0mm、0.7mm、0.5mm、0.35mm。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定基本线宽b,再选用表1-6中相应的线宽组。
表1-6 线宽组
注:需要微缩的图纸,不宜采用0.18mm及更细的线宽。
②工程建设制图应选用表1-7所示的图线。
表1-7 图形的线型、线宽及用途
注:地平线的线宽比为1.4b。
③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④图纸的图框和标题栏线,可采用表1-8的线宽。
表1-8 图纸图框线和标题栏线线宽
⑤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的粗线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
⑥虚线、单点长划线或双点长划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⑦单点长划线或双点长划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⑧单点长划线或双点长划线的两端,不应是点。点划线与点划线交接或点划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⑨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连接。
⑩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等的清晰。
四、字体
制图过程中字体的相关规定如下。
①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应清楚正确。
②文字的字高,应从如下系列中选用:3.5mm、5mm、7mm、10mm、14mm、20mm。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2的比值递增。
③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宽度与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1-9的规定。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表1-9 长仿宋体字高宽关系
④汉字的简化字书写,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和有关规定。
⑤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与排列,应符合表1-10的规定。
表1-10 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罗马数字的规格
注:1.小写字母如a,c,m,n等,上下均无延伸,而j则上下有延伸。
2.字母的间隔,当在视觉上需要更好的效果时,可以减小一半,即和笔画的宽度相等。
⑥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如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上倾斜75°。斜体字的高度与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⑦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应不小于2.5mm。
⑧数量的数值注写,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各种计量单位凡前面有量值的,均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单位符号注写。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⑨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例如:四分之三、百分之二十五和一比二十应分别写成3/4、25%和1:20。
⑩当注写的数字小于1时,必须写出个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基准线书写,例如0.01。
长仿宋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例见《技术制图——字体》(GB/T 14691—93)。
五、比例
①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的大小是指其比值的大小,如1:50大于1:100。
②比例的符号为“:”,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1、1:2、1:100等。
③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图1-35)。
图1-35 图名和比例
④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1-11中选用,并优先用表中常用比例。
表1-11 常用比例及可用比例
⑤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⑥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必须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
六、符号
1.剖切符号
(1)剖视的剖切 符号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投射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10mm;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6mm(图1-36)。绘制时,剖视的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
图1-36 剖视的剖切符号
②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③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④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宜注在±0.00标高的平面图上。
(2)断面的剖切符号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10mm。
②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图1-37)。
图1-37 断面的剖切符号
(3)剖面图或断面图 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可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
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图1-38(a)]。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索引符号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图1-38 索引符号
①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图1-38(b)]。
②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图1-38(c)]。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③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图1-38(d)]。
3.引出线
①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1-39(a)],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1-39(b)]。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图1-39(c)]。
图1-39 引出线
②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图1-40(a)],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图(b)]。
图1-40 共用引出线
七、定位轴线
①定位轴线应用细点划线绘制。
②定位轴线一般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圆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10mm。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③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如图1-41所示。
图1-41 定位轴线的编号顺序
④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轴线编号。如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A、BA、…、YA或A1、B1、…、Y1。
⑤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图1-42),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分区号-该分区编号”。分区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图1-42 定位轴线的分区编号
⑥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a.两根轴线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
表示2号轴线之后附加的第一根轴线;
表示C号轴线之后附加的第三根轴线。
b.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应以01或0A表示,如:
表示1号轴线之前附加的第一根轴线;
表示A号轴线之前附加的第三根轴线。
⑦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八、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常用建筑材料应按表1-12所示图例画法绘制。
表1-12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注:序号1、2、5、7、8、13、14、16、17、18、22、23图例中的斜线、短斜线、交叉斜线等一律为45°。
九、尺寸标注
1.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①图样上的尺寸,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图1-43)。
图1-43 尺寸的组成
②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1-44)。
图1-44 尺寸界线
③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④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长度宜为2~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图1-45)。
图1-45 箭头尺寸起止符号b—线宽
2.尺寸数字
①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②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以m为单位外,其他必须以mm为单位。
③尺寸数字的方向,应按图1-46(a)的规定注写。若尺寸数字在30°斜线区内,宜按图1-46(b)的形式注写。
图1-46 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
④尺寸数字一般应依据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部。如没有足够的注写位置,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注写(图1-47)。
图1-47 尺寸数字的注写位置
3.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①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图1-48)。
图1-48 尺寸数字的注写
②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图1-48)。
③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0mm,并应保持一致(图1-48)。
④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图1-49)。
图1-49 尺寸的排列
4.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①半径的尺寸线应一端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向圆弧。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图1-50)。
图1-50 半径标注方法
②较小圆弧的半径,可按图1-51形式标注。
图1-51 小圆弧半径的标注方法
③较大圆弧的半径,可按图1-52形式标注。
图1-52 大圆弧半径的标注方法
④标注圆的直径尺寸时,直径数字前应加直径符号“ф”。在圆内标注的尺寸线应通过圆心,两端画箭头指至圆弧(图1-53)。
图1-53 圆直径的标注方法
⑤较小圆的直径尺寸,可标注在圆外(图1-54)。
图1-54 小圆直径的标注方法
⑥标注球的半径尺寸时,应在尺寸前加注符号“SR”。标注球的直径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Sф”。注写方法与圆弧半径和圆直径的尺寸标注方法相同。
十、标高
①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按图1-55(a)所示形式用细实线绘制,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1-55(b)所示形式绘制。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如图1-55(c)、图1-55(d)所示。
图1-55 标高符号
l—取适当长度注写标高数字;h—根据需要取适当高度
②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图1-56(a)],具体画法如图1-56(b)所示。
图1-56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
③标高数字应以m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二位。
④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例如3.000-0.600。
⑤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图1-57的形式注写。
图1-57 同一位置注写多个标高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