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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家标准对图形符号所做的规定
①液压气动元件图形符号的创建采用GB/T 786.1—2009规定的基本形态的符号,并考虑为创建元件符号而给出的规则。
②大多数符号表示具有特定功能的元件或装置,部分符号表示功能或操作方法。
③符号一般不代表元件的实际结构。
④元件符号表示的是元件未受激励的状态(非工作状态),对于没有明确定义未受激励状态(非工作状态)的元件的符号,应按GB/T 786.1—2009中列出的符号创建的特定规则给出:元件符号应给出所有的接口,符号应有全部油口、气口、连接口标识以及参数(压力、流量、电气连接等)或组合装置所需的空间。
⑤当创建图形符号时,可以对基本形态符号进行水平翻转或旋转。
⑥符号按初始状态来表示,在不改变它们含义的前提下可以将它们水平翻转或90°旋转。
⑦如果一个符号用于表示具有两个或更多主要功能的流体传动元件,并且这些功能之间相互联系,则这个符号应由实线外框包围标出。
⑧当两个或者更多元件集成为一个元件时,它们的符号应由点画线包围标出。
⑨各类符号按固定尺寸设计,以便于直接应用在数据处理系统中,并生成各种变量。